基督教講章什麼是罪
什麼是罪? 罪是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當我們不依照上帝的旨意去行或做違背上帝的事時,我們便身陷罪的囹圄.“罪”在聖經希臘文裡的原意是“迷失了目標”。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
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撒母耳記下十二13
這個故事是大衛生平中最可怕的汙點,我打算用它來說明人的罪最深刻之本質。這並不是因為我忽然變成了反傳統的人,也不是因為我開始熱衷於現代人的立傳法——專門[揭穿]過去歷史上英雄人物的本相,將焦點集中在他們不體面的記錄上。我無意效法八卦雜誌的作風,以揭露名人隱私來滿足人的好奇心。當然,我也不是特異獨行,故意選一些不受人歡迎的題目來討論。坦白說,我並不喜歡探討有關罪的問題,我巴不得能永遠避開不提。如果我們能夠只談神的愛,和令人愉快的溫馨題目,那該多好!可惜我們無法這樣作。事實上,如果我們不先對付罪的問題,那麼所有關於神大愛的主題,都毫無意義可言了。
我們必須面對罪的問題,因為這是一個事實。最重要的,我們必須瞭解這事實的真正本質。所以我打算討論這個足以顯露罪的深刻本質之故事。重要的不是其細節,而是它所揭櫫的原則。
我個人認為,今天人們在救恩教義上所經歷的難處,可以追溯到兩個主要的成因。第一,我們採用的方式離現實太遠,只重推理,幾乎完全與生活的實際經歷和事實脫節。對真信仰為害最烈的一種方式,就是把信仰弄得有趣、吸引人。我所謂的[有趣],是從思想和哲學觀點出發的,結果信仰只成了辯論和探討的物件。宗教方面的辨論歷來一直廣受歡迎,迄今不衰。人類喜歡發表自己對神的觀點;對於神是什麼,神應該作什麼,他們總是意見多多。同樣的,他們也喜歡針對教會不時提出的教義,抒發個人的立場和見解。但是一般說來,這些討論多麼不著邊際啊!他們辯論的內容,幾乎和歐幾里得***Fuclid***的問題一樣抽象。不只是那些持非正統觀點的人,即使極力維護教會傳統立場的人,也經常如此。
當然,教義在推理辯論上有其重要地位,但有時候我倒衷心盼望能完全廢除教義。在教導教義時,我們很容易用一種純理性的哲學方式來闡述定義,以致掩蓋了背後重大的真理。我們忘記了一個事實:不論那一邊的觀點正確,最重要的是那一邊與我們息息相關,能為我們帶來永遠的改變。但願每一次我們開始討論和爭辯時,有人能站起來說,[各位請記住,雖然我們看不見神,但祂能看見我們;雖然我們聽不到祂,但祂能聽到我們。請務必記住,此刻祂的眼睛正在觀望,祂的耳朵正在聆聽。我們不過是暫時存在,但神是永恆的。你開口的時候,請想到祂有一天將回來。任何時候我們都可能忽然發現自己站在這位大審判官面前。請開始辯論吧!]如果有人能這樣勇於直言該多好啊!不然的話,若有人能經常提醒我們想到自己的身份和生活方式,像這個故事中拿單對大衛的提醒一樣,我們在表達意見時就會三思而後言。
第二個難處較為具體,那就是完全未看清宗教問題的真正本質,也就是說,未看清罪的真正本質。我無意在此探討近代有關罪的不同理論。我可以斷言,這些理論並未觸及到較深刻的層面。他們把罪看得無足輕重,完全從樂觀的角度出發,認為罪不過是人類歷史上的一些缺點、遺憾或者是文化因素造成的,顯然只要假以時日或予以訓練,問題就能迎刃而解。他們看不出聖經所教導的救恩有何必要,因為救恩要求人捨棄自己,更新本性;在他們看來,這未免太消極了。
如果問題簡單,解決之道也就簡單。從某方面說,一個人若看不見罪的本質,就不可能相信並接受救恩的福音。對他來說,救恩是多餘的。現代人不僅無法從神的立場出發,甚至無法從人的立場來看待罪。他不但不認識神,他連自己也認識不清。難處在我們一向拒絕誠實地面對自己的問題和我們內在的本性。我們只討論理想中的自己,卻對真正的自己避而不談。我們不肯面對內心赤裸裸的本相。只要我們肯面對自己的真實面目,就會對罪有正確的觀點,瞭解到罪的可怕,和其恐怖的威勢和權力。為了你自己的好處,我盼望你注意這個故事。
大衛是舊約中最偉大的人物之一。你可以在他裡面看見各種卓越的資質。不但如此,他的美德也使人又愛又敬。此外,他也是一個善良、虔誠、忠心的人。他最出類拔萃之處就是他的高貴品格。大衛對掃羅王的忠心耿耿,是別人難望其項背的。雖然掃羅對他百般侮辱、苦待,並且嫉妒他,背叛他,甚至三番兩次企圖殺害他,逼得他四處逃命,但大衛談到掃羅時,仍然帶著尊敬和真實的感情,他始終心甘情願地效忠掃羅。曾經有兩個場合,掃羅落在大衛手中;大多數人都會說,根據掃羅過去所作所為,大衛有足夠的理由趁機殺掉掃羅,以永絕後患。雖然眾人都這樣慫恿大衛,但他並未聽從。後來掃羅戰死沙場,報信的人以為大衛聽了這訊息,一定會歡欣鼓舞,誰知大衛聞訊,卻悲不可抑。這顯示他根本未將自己登基作王的事放在心上。
二
大衛品格的高貴和慷慨,在他對待掃羅後裔的方式上,更是一覽無餘。他掛念他們的安危,妥善地安頓他們的生活。他在各種情況下,都展現了一顆饒恕人的心。此處我們看到,同一個善良、敬虔、高貴的人——一個真正的君王——卻作出本章和前一章經文所記載如此懦弱、惡毒、自私、卑鄙的事來,簡直叫人難以置信!但那都是千真萬確的。一個以高貴靈魂著稱的人,竟然成了騙子和無賴;一個忠誠不貳的人竟成了叛徒;一個滿有饒恕胸懷,向來忍辱負重的人,竟成了殺人凶手。今天很多膚淺的人只從這裡的記載來看待大衛。對他們而言,大衛的名字只是一個笑柄,代表了古代世界的低落道德景況,這當然無法與現今的進步光景相比。但這種觀點若不是忽略了事實,就是故意歪曲事實。大衛確實是我們前面描述的那個人。這事件不過是他一世英名的汙點。它的存在並不可怕,真正令人不寒而驚的是,這一類事情竟然會出現在這種人身上!
你如何解釋呢?一個廣孚眾望的人,怎麼會作出與他本性完全相反的劣跡敗行?難道是個人的軟弱?或缺乏知識?暫時失去警覺?或其它因素?這些解釋似乎都微不足道。還有一個更深刻,意味更深遠,更使人警惕的原因——大衛裡面有一股不可忽視的龐大力量在驅策著他。它也在你我裡頭。雖然它表現出來的方式可能千變萬化,但它確實存在,本質永遠是一樣的。回想一下你自己的光景,你的經歷。正視你裡面的掙扎!追憶一下那經常控制著你的荒謬思想和可怕慾望。你敢在大庭廣眾之下公佈嗎?你敢讓世人知道你的本相嗎?但願我們在討論信仰問題時,先從人的本性著手,而不是辯論[贖罪]、[重生]等教義。當一個人真正瞭解自己,對罪的本質和問題有所認識時,他就無意去辯論恩典的教義,他只會為此感謝神,然後全心全意地接受它。
如果你尚未這樣作,為了鼓勵你採取行動,我們不妨來思考這個故事所揭露有關罪的事實。我要強調以下幾個原則,盼望你將注意力集中在其上。
1、罪不僅是軟弱或缺點,它實際上是一股強大而迷惑人的力量,即使最堅強的人性,它也能攻破。近代宗教上的混亂,就是因為人未明白這事實。罪,作為一股能力和勢力,並未受到應有的重視和認識。即使所謂的新心理學,雖然極力反對舊有對人性的樂觀看法,但也未帶出這個真理來,他們是從物質的角度,或生物的反應來解釋罪。他們未看見罪是人本身以外的一股力量,它與支配人的各種原動力不同。這正是罪的可怕之處。它威力無邊,能掌控我們,任何支配我們的意志,顛覆我們從前的標準和決定。這一切都在這個故事中顯露無遺,我們可以根據以下幾點來思考。
A、罪經常以雷霆萬鈞之勢,橫掃其它一切興趣和考慮。看看大衛的例子。他一旦情慾高漲,罪和慾望就完全攫住他,將他本來的美德一掃而空。他與從前簡直判若二人。撒母耳記下第十一章第二十一節清楚顯示了這事實。那個足智多謀的元帥約押,不僅勇猛善戰,而且深悉心理學,他對罪的力量頗有領悟。他差一個人去向大衛報告戰情。戰事進行得並不順利,約押犯了一些戰略上的錯誤。他知道大衛聽到戰敗訊息一定會勃然大怒。於是他囑咐信差,看到大衛怒火中燒時當如何應變。那人只要說[王的僕人烏利亞也死了]就足以止息王怒。通常大衛最關心的莫過於軍隊的勝敗,他急欲挫敗仇敵,以維護以色列的名譽。但在罪的控制下,這一切都變得無關緊要了。此刻大衛只在乎一件事,只要這事順利達成,即使付出慘痛代價也在所不惜。他因一件事,而置國家民族的尊嚴、軍事的成果於不顧——那就是具有毀滅力的情慾。
這揭露了罪的本來面貌。想想看一個怒不可遏的人——不妨把你自己放在那個光景中。他可能脫口而出一些苦毒的字句,說完後又懊悔不迭。即使他正說的時候,心裡有微小聲音警告他,制止他,他卻置若罔聞。他裡面那股可怕的力量正緊緊鉗制他,催逼他,使他無力反抗。他毫不在乎可能造成的傷害,他已無暇顧及後果。他只能順從裡頭的驅策去行動或說話。不論是嫉妒,羨慕、惡毒或詭詐,都是以這種方式發揮功用的。它們能完全控制住人。嫉妒的眼裡不見其它,只見他所嫉恨的物件。他不再滿足於自身的優勢。即使他擁有別人羨慕的一切,他仍然不滿足,因為他覬覦著別的東西。在這種可怕的情慾力量操縱下,產生了生活中一些最悲慘的事。
三
從某方面說,一個嫉火中燒的人就像失去理智的瘋子。想想看別人的冒犯,不管是想象中,或實在的得罪,都能使我們暴跳如雷。報復的念頭在我們裡面蠢蠢欲動,隨時要找機會報仇雪恨。許多人為了滿足某種慾望,不惜犧牲名譽、人格、甚至健康和生命。一個深愛著妻子和兒女的男人,可能因染上酗酒的惡習,而拋家棄子。一個向來以祖產和老宅自豪的人,一旦成了賭博的奴隸,就可能傾家蕩產而面不改色。我毋須再多說,就像大衛的例子一樣,這說明了為什麼許多位居要津的人會一蹶不振,身敗名裂,也說明了為什麼我們會陷入今天這種使人羞愧的境地。罪能把所有思考、顧慮一掃而空,而完全控制住我們。
B、換一種方式說,罪會麻痺我們的判斷力。所以我們考慮過的那些方法以及企圖用教育等方式來消彌罪的樂觀想法,都顯得幼稚可笑,根本無濟於事。大衛和他的兒子所羅門是舊約裡最有智慧和頭腦的人,但他們兩人都犯了明顯的罪。同樣,世上最博學多聞、智力超群的人也是如此。制定或研究倫理規範是一回事,付諸實行又是另一回事。從某方面說,我們所犯過的任何一項罪,都是由錯誤的判斷造成的,是我們的良知與罪的龐大勢力掙扎的結果。罪的辯詞向來狡猾無比,扭曲了我們一向相信的真理。所以懊悔與罪總是形影不離,使我們無咎可辭。我們犯罪——不管是惱怒、生氣、苦毒、情慾、貪婪等——之後,可能對自己的行徑感到大惑不解。似乎各方面都在勸阻我們,但我們竟然作了。為什麼?只有一個解釋,這稱作[罪]的勢力麻痺了我們,使我們盲目。它鉗制住我們,勝過了我們。一個人分辨是非的能力,並不能使他免於犯罪。[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而不是叫人不犯罪。[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七19***。這是大數的掃羅之告白,他是一個滿有能力、知識和文化修養的人,不但精通律法,而且是法利賽人中的法利賽人。知識固然有其價值,然而一旦面對[惡者的火箭]***弗六16***,就束手無策了。
2、罪是無可推託的,最終必受到懲罰。我們前面已略提及,撒母耳記第十二章真正的價值,在於它以清晰而不容置疑的方式,將這個真理呈現出來。它堵住了罪的每一個藉口,顯示我們企圖用進化和人類發展過程等藉口來為自己辯護時,知識本身就已經使我們毫無立錐之地了。
A、首先,這故事顯明人類已定了自己的罪,也承認自己當受嚴厲的懲罰。先知拿單和大衛之間的對話,就是最佳例證。他讓大衛為自己的行為下了公正無私的判語。有關罪的問題,最大的難處在我們很少以這種方式來看待它。我們總是極力維護自己,因擔心認罪所帶來的後果,而故意扭曲觀點。我們在袒護自己、解釋自己的行為時,總是顯得足智多謀。我們安撫自己,斷言一切安好無恙,相信自己根本不該受懲罰。
其實我們並不如自己想象的那樣聰明。在譴責別人的同時,我們其實也在不斷定自己的罪。拿單提出一個事例***撒下十二1-4***,而大衛聽了,就毫不猶豫地下判決,卻未察覺那個例子是在影射他。他看見那項罪的可怕,堅持那人該受嚴厲懲罰。他義憤填胸,力言這種罪簡直無可寬宥,絕對不能輕易放過。為了維護自己,他從未對自己的行為說過這一類話。但此刻大衛卻不得不承認,他的罪實在是昭然若揭,該受懲罰。或許你還記得,保羅在羅馬書第二章論及外邦人的立場時,也說到同樣的事。他說,[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二15***。他的意思是,這些人對彼此的觀點,證明了他們能分辨是非。若除去個人因素,以及自我辯護和自圓其說的意圖,我們就能像大衛這樣,承認人無法逃避罪,而罪只配得懲罰。
B、更重要的,是知道全能的神對於罪也說了同樣的話。[但大衛所行的這事,耶和華甚不喜悅]***撒下十一27***。聖經的第一個啟示是,神是一位聖潔的神。祂厭惡罪、徹底棄絕罪。罪能激發祂的義怒。祂已經清楚宣告,罪沒有藉口,必須受刑罰。你是否瞭解,罪是無可推託的?我下面要採用拿單的方法,讓你替自己的罪下判決。仔細聽以下的案例,記住你要以法官的身份宣佈審判結果。
***Ⅰ***你如何看待一個有負別人所託的人?假設有一個人,受託看管一件價值連城的貴重物品。顯然託付他的人對他滿懷信任。然而他不但沒有好好保管,反而侵佔盜用,甚至將其變賣,用得來的錢供自己花天酒地。這件物品本不是他的,物主託他保管是因器重他,但他居然背叛了神聖的託付,和物主對他的信任。你如何看待這人?你會為他辯護嗎?你會企圖減輕他的罪行嗎?這人該受到什麼待遇?法律對這種人如何說?法官會說什麼?你會說什麼?你一定承認這種罪是無可原諒的。
***Ⅱ***再來看另一個例子。此處有一個人,面對了千載難逢的機會,姑且稱其為[黃金良機]。他得到一筆錢,或繼承了一個生意,或剛巧得貴人相助,有鯉躍龍門的機會。他並未付上任何代價,這好運似乎是從天外飛來的。他什麼也不必作,只要把握機會,利用所獲得的良機,就能坐收厚利。可惜這人漫不經心,或許是懶惰,或許是太保守,總之他竟任由這個大好良機從手指間溜走。其實他只需盡上微小的責任,就能獲得極大的成功,但他一心與朋友尋歡作樂,即使少量的自制和付出,他也不屑一顧。為了貪一時之快,他竟錯失良機,最後落得一無所有。對這種人,你能說什麼?你打算為他辯護,說他有理嗎?你能贊同他的所作所為嗎?除了憂傷,懊悔、失敗、懲罰之外,他還配得什麼?這種一再重蹈覆轍的人,值得你同情嗎?
***Ⅲ***再舉一例說明。假設有一個人,他有恩於另一人,並且因信任那人,而把極貴重的物品託付給那人。誰知物品竟被弄丟了。他不僅未怪罪或懲罰那人,反而饒恕他,再給他另一個機會,甚至讓他升遷,以極大的愛心待他。誰知那人恩將仇報,不但不感激,反而百般侮辱、欺騙那以仁慈待他的恩人,甚至以受害者自居,一口咬定那個善待他的人其實是他的仇敵。你如何看待這種人?這種忘恩負義的人,你能對他說什麼?你只能說,他是一個叫人忍無可忍的痞子,他最後落得一無所獲,實在是罪有應得,而且他還應該受到嚴懲。想想這三個例子,然後下判決!以公平和公正的態度來判斷。只可能有一個結果。這三人的行為都不可原諒,只配受罰。這是無可置疑的。
但請等一會!這三種人代表了非基督徒和拒絕接受耶穌基督福音的人。靈魂乃是神給人的禮物,生命本身是神所賜的。我們活著不是為了自己和自己的享樂。神賜給我們這個寶貝,讓我們看護保管,照祂的心意去處理,到末了我們要以管家的身份向祂交帳。無人有權恣意妄為,隨便處理照神形像所造的生命。罪導致人濫用、盜取神的賜與;人類因悖逆而用神的產業來循私謀利。你會出言譴責這種人,但是你又如何對待自己的靈魂呢?你如何使用神所給你的生命?思考一下你的所作所為,不用神譴責你,你前面那番譴責別人的話就已經定了你的罪。
再來看那個坐失良機的人。他實在愚不可及,我們都會異口同聲地指責他,認為他失去一切,落得狼狽不堪,是罪有應得。但你知道嗎?其實你是在譴責自己。神在基督裡賜你一個新生命,是大有能力的,可以勝過罪,那是一個滿有祝福、平安、喜樂的生命。神應許你在今世生命結束之後,可以進入天堂,享受永遠的福樂。這一切都賜給你了,這是眾聖徒已經熟悉並且經歷過的。你接受了嗎?你是否用雙手接過來,充分發揮其功用?或者你感覺這樣作太過於辛苦,要付的代價太大?你喜愛世界的生活方式,情願緊緊抓住一些暫時的,無法真正滿足你的東西。回想一下你如何定那些人的罪,[他實在罪有應得!]不錯。凡是拒絕神救恩和永生的人,必然會下地獄,受永刑;他除了怪自己,還能怪誰呢?
然後是第三個例子——拒絕神恩慈行動的人。這正是所有非基督徒的立場。神兒子拿撒勒人耶穌來到世上,祂是因神無限的大愛而受差遣來的。祂為我們的罪死,為我們打開了天堂的大門。祂為你受苦,忍受了殘酷的死刑。神藉著祂赦免了你過去所犯的一切罪,並賜你各樣福氣。你可曾為此而感謝祂?可曾稱謝祂的名,並且盡心竭力去討祂喜悅?你記得你對這種人的譴責嗎?一點不錯,這是毋須爭議的。任何人若拒絕神永恆的愛,他除了地獄的刑罰之外,其它什麼也不配得。沒有藉口。你已經定了自己的罪。最終罪是無咎可辭,只當受刑罰的。
3、人類分享著同一個命運: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都忽略了神的聲音,拒絕祂的恩典,用敵意和剛復來回應祂永遠的愛。即使我們註定要滅亡,也沒什麼好抱怨的,因為我們都如大衛對拿單所說的那樣,[我得罪耶和華了。]讚美神的名!沒有比拿單的回答更榮耀的了,[耶和華已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撒下十二13***。是的,神已經把我們的罪放在祂獨生子的肩上了。[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我們不至於死,是因為祂已經為我們死了,祂已代替我們付清贖價。由於祂的死,我們得以生,有一個新的生命,更豐盛的生命。我們可擁有祂的生命和性情,靠著新生命所給我們的能力,得以勝過罪的可怕權勢,就像祂在世上時那樣。人類生命中最大的問題就是罪——罪咎,罪的權勢,罪的汙染。唯一解決之道就是基督並祂釘十字架。祂取消了人的罪惡感,打破了罪的權勢,更新了我們的本性。[感謝神,因祂有說不盡的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