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金融保險方向的論文
近些年來,混合經營的金融模式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佔據著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時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金融保險方向的論文,供大家參考。
金融保險方向的論文範文一:試析金融結構調整中的保險效應
【文章摘要】 文章通過分析我國金融結構的變化歷史、存在原因與問題,結合發達國家保險行業的金融結構調整後的地位和作用,對我國金融結構調整中保險行業在金融市場中的地位與作用,以提高保險業在市場中的協調發展,做出更好的效果。
【關鍵詞】金融結構;保險效應;調整
0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我國的金融業也逐漸發展。在金融業迅速發展的時候,金融帶來的總增長量多少與結構調整是非常重要組成部分之一。金融業發展理論概括:金融結構的調整有助於提高金融交易成本的降低與金融投資風險,有助於加強儲蓄投資轉換效率,金融結構會影響金融業發展和市場經濟增長。當前,國外對金融業的結構調整做出了統一對策,也取得了相應的比較效果。
首先,由國外戈登斯密斯對金融結構的基本概念做出了分析與介紹,戈登斯密斯主要講述了一個國家的現有金融工具與金融機構相結合形成的金融結構,其中金融結構還包括不同國家與區域的金融機構的性質與規模、特徵,同時,金融結構的改變隨著時間的改變而改變。另外,戈登斯密斯還提出,當前的金融結構是根據金融市場的金融體系,對不同區域的金融結構在市場經濟中做比較。
其次,我國國內金融機構指導專家對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我國金融結構所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與探索。同時在借鑑國外的金融結構專家的意見,在我國的金融結構中進行調整。例如,中國金融專家謝平在1993年對中國金融資產結構的變動進行了分析;龍申在1997年對我國金融結構的分析得到了廣大金融界的人士敬仰,同時提高了我國金融界的經濟成果,使得國民生產總值得到了提高;在2001年趙敏君同志在我國金融資產的內部結構與外部結構上具有的關係和金融資產的總量和金融結構上進行了調整,從而使得我國金融結構取得了新成果。
文章主要根據國內外對金融結構的歷史改變對我國金融結構進行分析研究,最終了解到我國金融結構存在著問題:一方面,我國在金融結構歷史變化上沒有長遠的目光,我國的金融結構一直處於停滯或初期發展的狀態,沒有一定的經濟優勢去滿足我國目前的金融結構,我國經濟與金融發展跟我國金融的結構調整具有一定的關聯性。另一方面,我國在調整金融結構的情況下,根據從貨幣角度進行改變與調整,隨著我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特別是在提高金融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怎樣保障金融資產在金融結構調整之後的作用與地位,然而,我國通過快速發展保險業來對我國金融結構調整的一些措施與研究。
1 近30年以來我國金融結構的歷史變化狀況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金融結構也出現了諸多歷史變化。我國的金融結構是根據金融資產來分類的,可以分為以銀行為主體的一種貨幣性資產、以保險和證券為主體的一種非貨幣性金融資產。我國金融結構的歷史變化主要有:
***1***金融結構的改變使金融資產總值增加,當進入資產總量從1979年的1486.20億元增長到2005年的41025.40億元,總量增長了310.5倍,平均每年增長了2564.60億元,這種速度是由於金融結構的調整而變化的。
***2***由於不同的金融結構資產,所增長的幅度也不同。以銀行為主體的貨幣性資產增長是隨著巨集觀經濟的增長而增長,國民生產總值也隨著增長;而以保險保障為主體的非貨幣性資產是隨著歷史變化長期的較穩定的形式進行,從2000年我國金融結構調整變化以後,貨幣性資產得到了快速的發展,當時資產增長的速度是各類金融資產的第一快,然而,在2000年後,我國的金融資產增值一直處於平衡狀態。
***3***在金融結構上的歷史變化之後,出現了兩極分化,貨幣性金融資產與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存在著不同比例,主要以貨幣性金融資產在不斷降低,而以保險保障為主體的非貨幣性金融資產一直在增長狀態***如圖所示***
近30年後,我國金融結構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使得我國金融業在市場競爭激烈的條件下,進行的順利,在國家政策的扶持下,在金融經濟發展史創下了歷史性改革與進步。
2 目前我國金融結構歷史變化的主要原因及問題
2.1金融結構的歷史變化的主要問題
根據我國金融結構變化有無影響金融資產的前提,我們採用合理的評價方式。目前世界還未發現統一標準的金融結構模式,要想建立合適我國的金融結構,我們必須借鑑國外金融專家提出的經驗與作用作為對我國金融結構的變化評價標準。從金融結構概念上,我們可以把金融結構分為金融經濟發展與金融效果的體現。金融經濟的發展是以貨幣的形式來形成的。所以,我們只能提高我國的經濟貨幣發展,才能對我國金融結構的變化有影響。
2.2以銀行為主體的貨幣性金融資產與以保險保障為主體的非貨幣性金融資產比重存在著差異
當以銀行為主體的金融資產增長過多時,會增加我國金融銀行業的金融風險;當以保險保障為主體的金融資產增長過多時,我國將會出現通貨膨脹或供不應求的問題。我國近些年結果統計顯示,在我國金融結構調整下,我國的貨幣性金融資產比例一直處於下降狀態,而以保險保障為主體的非貨幣性金融資產逐漸增長,說明,我國在近些年貨幣性金融資產對我國經濟增長沒有做出很大的貢獻。
2.3人民的存款的不平衡影響了以保險保障為主體的非貨幣性金融資產的增長
在國外,人民存款的現象沒有中國的明顯,說明我國具有較多的人民存款理念,使我國的金融經濟得不到平衡。人民不斷地向銀行存款會將貨幣金融資產在短時間內進行轉化。假如不能及時地對銀行存款,我國的金融結構很難得到調整。所以知道,人民存款的多少可以帶動保險資產的不斷增長。
2.4保險與銀行在金融資產上的運用和來源不同
保險與銀行的資產是以貨幣性金融資產和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外國金融結構指導人戈登司密斯曾說過,保險的金融資產主要來源於長期不可轉讓制度,保險的資金運用是以長期債權為主要形式。而銀行的金融資產來源於人民存款,銀行的資金運用應該以中期或者短期的債權形式。現實生活中,相反,銀行的金融經濟資產一直以中長期為主的形式來負債,導致了很多金融風險事故的發生;而保險是以短期的存款形式進行,所以銀行與保險的金融資產在運用上和來源上存在著盤根錯節的特點,使我國金融結構絮亂,引起了我國金融風險的潛在問題。 3 對我國金融結構的調整對策建議
3.1以變化的調整角度看金融結構的歷史變化
堅持以保險保障為主體的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增長趨勢調整,是良性金融結構變化的調整標準。我國金融結構一直處於初期發展和停滯狀態,對我國金融經濟建設發展有阻礙,很難制定一個完美的金融資產結構計劃。金融結構的優化過程是一項艱難的專案,調整金融結構的變化是長期受多種因素影響,其中金融業的產業發展、融資結構等因素影響,還跟以保險保障為主體的非貨幣性金融資產發展的途徑有關。
3.2借鑑國內外金融結構變化的經驗與作用,對我國金融市場的應用
隨著國際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而中國還處於停滯或發展初期階段,我國金融結構還不夠完善,貨幣性金融資產與非貨幣性金融資產比例不平衡。我國不得不利用國外金融經濟結構調整的作用於經驗,才能讓中國金融業發展起來。首先,我國金融業應該建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會,讓大部分人民積極地向國內保險公司長期投資存款;其次,國家應該向保險公司發行長期的國債或其他金融債務;保險公司應該向銀行或者國有企業加大宣傳保險意識,從而提高長期理財投資於保險公司,為我國金融資產發展提供重要的作用。
3.3發揮保險在金融資產中的資源配置作用,提高貨幣金融市場
保險公司是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主要媒介之一,保險公司不僅是貨幣經濟市場的主要主體,還是資本經濟市場動態的交易主體。保險公司是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主要渠道,為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提供良好的媒介作用。保險公司以人民長期投資理財的性質獲取金融資產。
3.4建立保險集團公司來完成保險資產的快速發展戰略
保險公司主要是以長期投資理財的一種債券意識為性質的主體。要想長期而有益於發展壯大的條件必然就要有一套完整而長久的發展計劃。例如,美國的保險公司具有分公司、子公司業務員等劃分,在險種方面也劃分的仔細明確。我國保險業也應該建立保險集團,才能有助於讓我國以保險保障為主體的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快速發展。
4 結語
當前,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我國的金融業也快速發展,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我國金融市場採用國外金融結構調整的作用和經驗,從而調整我國金融資產的改變戰略,其中保險公司的發展就是我國金融經濟發展的象徵,提高我國保險業的發展效率,有助於我國金融結構的調整。所以,我國的金融經濟與我國的保險行業發展存在著緊密相連的關係,做好我國保險業發展工作,我國金融業結構調整必然得到進步與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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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方向的論文範文二:金融危機下的存款保險建設
【摘要】在國際金融危機席捲全球的今天,為維護金融穩定,我國的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即將出臺。而中國的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之所以十餘年來久議未行,其深層次原因是經濟中普遍存在的資訊不對稱。本文分析了資訊不對稱在存款保險體系中所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並提出緩解方案,理性剖析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出臺。
【關鍵詞】金融危機 存款保險 資訊不對稱
金融危機席捲全球的今天,金融安全網承擔著有史以來最為艱鉅的任務。金融安全網通常包含三大支柱――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功能、銀行審慎監管與存款保險制度。其中前兩者已經在各國維護金融穩定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而存款保險制度在不同國家的推進進度則大不一樣。
一、金融危機與存款保險
存款保險制度是指在金融體系內設立保險機構,由其定期向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收繳保險費,以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一旦投保人遭受風險事故,由保險機構向投保人提供財務救援,或由保險機構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一種制度安排。存款保險制度是保障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建設,是減少金融危機對社會成本影響的重要手段。作為一項制度設計,存款保險制度在許多國家被證明是成功的:它可以有效地保護存款人,尤其是居於多數的小額存款人的利益;可以建立對出現嚴重問題瀕於倒閉的銀行進行處置的合理程式;能夠提高公眾對銀行的信心,保證銀行體系的穩定。迄今為止,全球約有90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顯性存款保險制度。近年來,國際存款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功能逐步增強,對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穩定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國的金融體系基本保持穩定,商業銀行改革順利進行,公眾對國家經濟發展和金融執行的公信力穩步提升,這都為我國籌備已久的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出臺創造了條件。同時,我們也應看到,內需的疲軟、出口的萎靡、房價的高企以及股市的巨幅波動也暗示著中國的金融系統隱藏著極大的風險,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還要經過縝密的論證。十餘年來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之所以久議未行,與資訊不對稱的普遍存在息息相關。因此,如何緩解存款保險制度中存在的資訊不對稱問題是下文關注的焦點。
二、存款保險體系普遍存在的問題
1、資訊不對稱及其存在的普遍性。資訊不對稱現象無處不在,它泛指由於缺乏傳送途徑、搜尋成本高和人為隱藏等客觀因素限制,合約雙方對資訊的掌握存在差異,直接導致了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的產生。逆向選擇是指交易雙方達成交易以前,資訊優勢方利用其掌握的資訊優勢使合約簽訂有利於己方。道德風險是指資訊的不對稱發生在成交以後,在所達成的契約範圍內,資訊優勢方依託另一方無法完全掌握其行動之事實,傾向於從事違背另一方意願的活動。
2、資訊不對稱與存款保險制度。作為一種國家金融安全網的制度安排,存款保險改變了存款人、投保機構和存款保險機構所面臨的激勵與約束,產生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存款保險制度的批評者認為,逆向選擇問題的存在使得參加存款保險前風險越大的銀行參與的積極性越高,因此會加劇存款保險體系的負擔,最終導致存款保險制度的崩潰;而道德風險的存在,使得參加存款保險後的銀行可能從事風險較大、利潤較高的專案,存款保險制度非但不能降低系統風險、減少銀行失敗的概率,反而會造成金融體系的風險積累,使得金融危機產生的可能性、強度和破壞力增大,成為維護金融穩定的隱患。這些問題的存在也正是存款保險制度在許多國家遲遲未能出臺的重要原因。
具體而言,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第一,存款保險制度中存在的逆向選擇問題。存款保險同所有的保險一樣,不可避免的存在著逆向選擇問題。在某一既定的存款保險費率水平,經營能力較差的銀行可能會積極參保;而經營能力較強的銀行由於能夠抵抗更大的風險,可能不會接受這一費率而拒絕參保。因此參保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能力就會越來越差,賠償概率也就越來越大,存款保險公司進而不得不提高費率,形成惡性迴圈,這便是逆向選擇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存款保險公司的保費賠償支出明顯加大,經營風險大幅提高。第二,存款保險制度中存在的道德風險問題。相對於逆向選擇,道德風險在存款保險制度中的存在使得整個體系變得更加脆弱。從存款者角度而言,沒有存款保險制度時,存款人會採取各種措施監督存款銀行,以保證自身財產的安全性。一旦銀行承擔的風險過高,存款人就會要求銀行提高存款利率,而當風險超出存款人的承受範圍時,存款人就會進行提現。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後,存款保險機構會對投保銀行的全部或部分存款提供保險,這必然導致存款人放鬆對銀行的監督,使存款人不再關心銀行的經營業績和風險狀況,從而弱化了銀行的市場約束。
從投保金融機構來看,沒有存款保險制度時,銀行會有效控制經營和財務風險、積極改善經營績效、主動約束其投資行為。而存款保險對存款人的保護,將誘使投保機構更傾向於從事風險較高、利潤較大的銀行業務,從而加大了投保機構風險,加劇了銀行內在的脆弱性,不利於金融體系長期穩定、健康的發展。
就代表政策當局的存款保險公司而言,由於其非營利性質及政府背景,管理者對潛在風險的反應比較滯後。為了減少保險基金的支出,同時掩蓋金融風險的真相,對問題銀行採取寬容的態度,使得風險不斷積累,加大瞭解決潛在問題的代價,最終使得整體經濟利益受到損害。
三、緩解之道
一般而言,資訊不對稱問題普遍存在,它只可能緩解,而不可能消除。有效的存款保險制度可以通過在其直接參與者――存款人、投保機構和存款保險機構――之間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同時配以強有力的外部約束機制,來達到有效防範和控制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目的。
1、存款保險制度中逆向選擇問題的緩解。為避免參加存款保險前風險越大的銀行參與積極性越高的逆向選擇問題,中國即將推出的存款保險制度應該是強制性存款保險。這樣既有利於存款保險機構預期負擔的減小,也有利於強化參加存款保險的中小商業銀行在競爭中處於相對平等的地位,更可以提升公眾信心,並直接強化銀行業競爭,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
2、存款保險制度中道德風險問題的緩解。針對道德風險存在的幾個方面,應從以下環節入手進行緩解。首先,要強化市場約束。穩健的會計制度、嚴格的資訊披露制度、規定保險存款的限額以及存款人與保險機構共保,都可以通過強化銀行股東、存款人和其他債權人以及社會公眾對銀行的監督,有效提高市場約束,減弱道德風險。其次,要加強銀行監管。有效的存款保險離不開嚴格的監管體系,銀行監管主要包括對市場準入、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業務範圍、資本金、資訊披露、高階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以及市場退出等進行持續性監管,惟有如此才能夠減弱存款保險體系下銀行自身無限制的風險追逐。最後,要有良好的制度設計。基於風險的存款保險安排的核心內容是實行風險差別費率,並根據每家投保機構的信用評級和資本充足率等因素定期調整,從而使得銀行的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約束銀行的風險行為,並按照成本效益原則對問題銀行進行及時處置等。
四、總結
理論研究和國際經驗共同表明,存款保險這柄雙刃劍是建立在提高存款人安全收益與降低市場約束之間權衡的結果,既存在明顯優勢,又存在負面效果。如果盲目推行只會適得其反。因此,存款保險制度建設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一直是理論界討論的熱點之一。在我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即將推出的今天,我們也只有清楚地認識到這兩種風險可能帶來的危害,才能真正實現存款保險制度維護金融穩定的初衷,為中國經濟穩健前行護航。
***注:本文獲上海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基金資助,專案號:A.10-0115-08-40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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