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存款保險制度的論文

  存款保險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析存款保險制度

  一、前言

  2015年3月31日,國務院簽署第660號國務院令,公佈《存款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存款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存款人利益的重要舉措,是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維護公眾對我國銀行體系的信心,進一步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深化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穩定,促進我國金融體系健康發展。《條例》的出臺,為建立和規範存款保險制度提供了明確的依據。醞釀了將近20年的存款保險制度就這樣實施,而其對中國銀行業的發展產生怎樣的影響,各家銀行又會如何應對無疑會成為關注的焦點。

  二、存款保險制度的國際經驗及其作用和其面臨的問題

  1933年6月, 美國 《格拉斯 - 斯蒂格爾》 法案的釋出以及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FDIC 的成立,標誌著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至2012年底,已有超過110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機制。存款保險制度已經運行了70多年,縱觀各國的發展歷程,我們不難發現各國的存款保險制度多產生於金融危機之後,作為風險防範的常規制度。其次,各國存款保險制度都因風險管控的需要而不斷完善。以美國為例,其存款保險制度在經歷多次修改後,存款保險公司的職能因控制風險的需要而不斷擴大。再次,各國的存款保險制度各具特色 ,符合各自的國情,與各自的經濟體制相適應,國際經驗表明,在費率確定上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初期的多數國家通常採用固定費率, 但隨著金融自由化、業務多樣化和風險的增加,隨著存款保險制度執行經驗的積累 ,越來越多的國家有能力有條件改用差別費率。

  作為現代金融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存款保險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與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不同,中國銀行業一直存在的是隱性擔保。隱形擔保雖然可以確保銀行業在一段時間內的穩定,卻也會導致資源的錯配,從而引起更大的系統性風險。同時由於提供隱性擔保,政府就不可避免地介入銀行的管理,有時就會使銀行的經營偏離商業化,更多追求短期商業利益,而忽視長遠經營的穩定。而存款保險制度的設立,則打破了原有銀行業的“不死”神話,為銀行的破產處置提供了必要的前提,這對提高銀行體系競爭效率、降低銀行准入門檻以及推動民營銀行發展等市場化改革有著深遠的意義。其次,從長遠看,在存款保險制度推出之後,利率市場化的最終完成,將會給儲戶帶來更多、收益更高的選擇。

  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有三點問題值得重視,一是資金成本的問題。雖然中國的存款保險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機構收取保費,費率水平遠低於絕大多數國家存款保險制度起步時的水平和現行水平,但是對於中小銀行來說,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運營的成本。如果存款保險費使用市場化的風險加成定價方式,則中小銀行會因為相對高的風險而支付更多的保費。

  二是存款保險的出臺,會促使儲戶為了保護自身的利益和資金安全,把資金轉存到信用等級高的大銀行,或者將存放在中小銀行的資金限制在 50 萬元人民幣以內。存款資金向大銀行轉移將加大中小銀行的經營壓力,使其發展遭遇資金瓶頸。三是道德風險的問題。由於很多中小銀行和民營銀行都是由實體企業控股,企業股東容易為了自身利益而促使其控股的銀行發生內部交易,因此,相對於國有銀行來說中小銀行是道德風險高發的機構群體。部分中小銀行可能將會違背銀行的審慎經營原則,經營高風險業務來謀求高收益,甚至有可能會違規通過關聯交易轉移資金,最後將出現問題的銀行留給存款保險機構處置,導致儲戶的利益受損。

  三、對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議

  總體來看,存款保險制度確實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保護儲戶利益的作用,但對於中小銀行業來說,卻是不小的挑戰。因此,做好中小銀行的風險防控勢在必行。

  適度下調存款準備金率,以緩解銀行特別是中小銀行面臨的流動性波動、負債成本上升及上繳保費的壓力,保證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有效支援。具體來講,就是採取定向支援的差異化貨幣政策。目前國有銀行的再貼現率比城商行優惠 0.1個百分點,中小銀行從央行獲得資金的成本相對較高,為了緩解中小銀行在存款保險制度推行後的資金壓力。一方面採取差別的再貼現率,降低中小銀行在央行的融資成本,另一方面,根據中小銀行的經營績效和安全水平,對其採取彈性的準備金制度,以保證充足的流動性。

  而對於中小銀行風險監控和預警機制的建立也不容忽視。要落實中小銀行差異化的監管政策,並建立適用於量化中小銀行風險的指標評價體系,確保民營銀行的經營安全和退出安全,避免道德風險的發生。

  除此以外,相關的財政政策也要跟上。在財政政策方面,對中小銀行的小微金融、綠色金融等服務提供定向的補貼,抵消或部分抵消存款保險的成本。在專項扶持政策方面,主要調節中小銀行與經濟社會之間的摩擦,為中小銀行地區性的吸儲和放貸創造有利的市場環境,避免中小銀行經營不利而被其他銀行收購或兼併。

  篇2

  淺談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效應

  一、引言

  2014年11月27日,央行召開系統內全國存款保險制度會議,研究部署即將推出的存款保險制度。2015年4月31日,《存款保險條例》釋出,該條例從2015年5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行,這標誌著我國醞釀了20多年的存款保險制度終於出臺,我國正式建立起存款保險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是存款保險機構向投保的金融機構提供保險保障服務的綜合性金融管理制度。銀行按應保險存款總額的一定比率向存款保險機構定期繳納保險費,該機構以此建立存款保險基金。當某一銀行破產倒閉時,該機構代替此銀行在一定限額內對存款人給予存款賠付。

  二、存款保險制度對中小商業銀行的影響

  一存款保險制度給中小商業銀行帶來的機遇

  1.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有利於民間資本的進入。長久以來,銀行的倒閉常常由政府部門負責處理,由政府財政負責補償存款人的損失。此舉是為了維護金融經濟秩序的穩定,實際上是一種“隱性存款保險制度”。政府為了減少銀行破產而給自己帶來的額外財政支出,往往會對銀行的進入設定較高的門檻,阻止中小銀行的進入。

  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之後,銀行破產的後續賠付工作由存款保險機構負責處理,銀行的發展與政府相對獨立。政府的利益不受銀行破產影響,因此沒有必要限制中小商業銀行的進入。通過這種方式,存款保險制度就降低了市場準入門檻,有利於民間資本進入市場。

  2.有助於提高中小銀行的金融創新能力。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入,資本市場不斷放開,公眾理財需求也日益多樣化。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加強了對居民存款的保障,民眾對盈餘資金的使用意願更強力,可貸資金的供給增加。銀行為了最大化利潤,必須不斷進行金融創新,增加其負債產品的數量,擴大其業務範圍,從而吸收多餘的資金供給。另一方面,超出存款保險上限的資金得不到保障,投資者會尋找其他風險規避手段,理財產品的需求也會不斷上升,這又激勵了銀行不斷進行各類金融產品的創新。

  3.有利於增強中小商業銀行融資的能力。中小商業銀行具有高負債經營的特點,自有資本比重很小。但面對存款保險制度,以限期較短、次數頻繁、數額較小等資金特徵的中小商業銀行,可以憑藉對當地企業熟悉的優勢,降低蒐集客戶資源的成本,節省時間,進而通過快速、靈活的應對策略,獲得更多利益。對於地方企業來說,存款保險制度實行之後,他們也更願意著眼於中小商業銀行。中小商業銀行相比大型商業銀行具有融資、籌資方面的獨特優勢。例如,像一些風險較低、期限較長的汽車貸款和房屋貸款業務均可以是中小商業銀行的業務範疇。

  二存款保險制度給中小商業銀行帶來的挑戰

  1.銀行准入標準降低,面臨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後,中小銀行可以以較小的成本退出市場。隨著存款銀行保險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民間資本會不斷進入銀行業市場,中小商業銀行數量必然不斷增加,種類也不斷增多,這勢必會造成銀行之間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激烈的市場競爭對中小商業銀行的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小商業銀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能否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避免被市場淘汰,是擺在中小銀行面前的一個嚴峻挑戰。

  2.利率差縮小,影響銀行利潤。銀行屬於金融中介機構,其利潤的主要來源就是貸款利率和存款利率之間的利率差。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以後,民間資本進入,中小銀行數量增多,市場日趨激烈,中小銀行相比大型銀行,信用能力上處於劣勢。在激烈的競爭中中小銀行為了吸收居民存款必然會提升存款利率,增加對民眾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在可貸資金市場上,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打破了過去大型國有銀行的賣方壟斷地位,市場變得更加充分競爭,可貸資金市場上的價格――貸款利率比之前大型銀行一家獨大時降低了,容易使得中小銀行的利潤下降。

  三、存款保險制度下,中小商業銀行該“何去何從”

  一調整心態,積極迎接並參加存款保險

  存款保險制度的宗旨是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不受損害,從而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銀行存款保險制度下,機遇要遠遠多於挑戰。存款保險制度可以在發生擠兌時有效保護銀行,這一點對於中小銀行來說十分關鍵。此外,存款保險制度還增強了中小銀行與大型國有銀行的競爭力。可以說,只要中小商業銀行能準確把握機遇,積極迎接並面對存款保險制度帶來的挑戰,就能在當前的市場中站穩腳跟,使得自身獲得長足的進步和發展。

  二轉變發展方式,進行業務創新

  存款保險制度減小了銀行擠兌的壓力,中小銀行應該在發展傳統存貸款業務的同時,轉變發展方式,進行業務創新。中小商業銀行發揮自身的優勢,大力發展理財產品、代理業務等中間業務,拓展表外業務,增加其他服務的營業收入,是其在競爭市場中保持優勢的有效途徑。

  轉變發展方式,進行業務創新,投入的主要是人力資本,在銀行現有的體制下成本低,效益明顯。此外,中小銀行還可以針對客戶進行專門設計理財產品,這不僅符合現代人對投資理財產品和金融服務個性化的需求,也符合中小商業銀行規模小,資金不足的特點。

  三調整銀行負債結構,減少存款比例

  對於負債經營的中小商業銀行而言,可以通過調整負債結構無,適當減少存款比例,擴大其他負債形式來降低經營成本。根據“購買理論”的基本觀點,銀行應該主動負債,其負債的主要資金來源與負債工具有居民和機構存款、向中央銀行借款、再貼現、發行可轉讓存單、向其他銀行借款、商業銀行次級債、企業債券等。在存款保險制度下,中小商業銀行應該增加再貼現、發行可轉讓存單、銀行債券等非存款負債方式的比例,實現中小商業銀行資金來源的多樣化。這樣,不僅可以減少存款保險費用,而且有利於維護銀行的安全,增加銀行承擔金融風險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