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產品管理論文

  教育產品是指教育部門和教育單位子在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標的指導下為影響和發展人的身心而提供的產品,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希望你能從中得到感悟!

  篇一

  教育產品的屬性分析

  【摘要】從教育系統的內部結構可以分為義務教育階段的公共產品屬性、高***中***等教育階段的準公共產品屬性、非正規教育***培訓教育***的私人產品屬性。因此,舉辦主體、受教育者費用承擔和教育目標等方面進行教育產品屬性的界定,可以豐富教育產品屬性的理論寶庫,提高教育資源配置的效率,促進教育事業的多樣化發展,加強政府調節即“有形的手”與市場調節即“無形的手”的結合,從而引導政府、企業和個人家庭的教育投資行為,保證教育事業的持續快速發展。

  【關鍵詞】教育產品屬性;公共產品;競爭性;排他性

  一、教育產品屬性

  教育是指有意識的、以影響人的身心發展為直接目標的社會活動***狹義的教育是指學校教育***。教育產品是指教育部門和教育單位子在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標的指導下為影響和發展人的身心而提供的產品,這種產品又稱教育服務。這種教育服務是以提高人力資本價值和滿足人們的心理和精神享受為目的的。1954年薩繆爾遜在《公共支出的純粹理論》一文中將公共產品定義為這樣一種產品:每一個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並不減少任何他人也對這種產品的消費。1956年蒂鮑特***C.M.tiebout***發表了論文“一個地方支出的純理論”,隨即出現了大量關於地方公共產品的文獻,地方公共產品問題指:一些公共產品只有居住在特定地區的居民才能享用,因此個人可以通過遷居,來選擇他消費的公共產品。布坎南在1965年的“俱樂部的經濟理論”中首次對非純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進行了討論,公共產品的概念得以拓寬,認為只要是集體或社會團體決定,為了某種原因通過集體組織提供繁榮物品或服務,便是公共產品。

  按照公共產品理論和商品的性質將整個社會產品分為三大類:公共產品***public goods***、私人產品***private goods***和準公共產品***quasi-public goods***。

  公共產品,泛指由公共部門***如公共行政、經濟組織或國家行政組織***提供用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各種產品和服務稱之為公共產品。相對於私人產品而言的,是指那種不論個人是否願意購買,都能使整個社會每一成員獲益的產品。公共品具有消費上的不可分割性和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它在消費上沒有競爭性,屬於利益共享的產品。私人產品是同時具有消費的可分割性和競爭性和受益的排他性的產品。介於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之間的產品或兼具二者特徵的產品屬於準公共產品。

  二、國內外學者對教育產品屬性的不同論斷

  自1954年薩繆爾森將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區分開來並正式使用公共物品***public goods***這個概念以來,國內外的經濟、教育和社會學家都對教育產品屬性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和激烈的討論。巴羅***Robin Barlow***教授在1970年的一篇討論美國地方學校財政效率的論文中認為教育是一個純粹的公共物品。公共選擇理論的權威布坎南和薩繆爾森認為大多數的教育具有競爭性並可以實現技術上的排他。公共經濟學的權威阿特金森、斯蒂格利茨、經濟學家哈維・羅森***HarveyS.Rosen***和範裡安***HalR.Varian***等都堅持認為教育是公共供應的私人產品。瓦里安***Varian***也認為教育是私人產品***教育消費具有競爭性***。國內學者厲以寧教授從教育的供給者和教育經費的負擔方式來分析,將我國的教育事業劃分為五種型別:具有私人產品性質的教育產品、基本具有私人產品性質的教育產品、具有公共產品性質的教育產品、基本具有公共屬性的教育產品、具有純公共產品屬性的教育產品。胡鞍鋼教授認為基礎教育是制度性公共物品,“並非由於基礎教育是公共產品而實施義務教育,而是由於實施義務教育使基礎教育***嚴格意義上的免費後***成為公共產品。”

  勞凱生教授在《社會轉型與教育的重新定位》中指出教育作為一項公益事業它的目的是促進人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不可能通過純市場機制進行資源配置,是一種典型的公共物品但它可以轉化為私人產品。

  袁連生和王善邁也認為教育具有巨大的正外部效應:促進社會經濟增長,使社會發展更加和諧,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另一方面,它具有私人產品的性質,減少一個學校的入學人數,則會提高這個學校學生得到的教育服務水平,如師生比將降低,生均圖書、體育設施、校舍面積等資源教育也將減少***即教育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此外,張學敏認為融合產品是集公共產品要素與私人產品要素與一體,並與混合產品相區別開來,他認為義務教育是融合產品。

  三、教育結構和舉辦者視角下的教育屬性分析

  ***一***教育系統的內部結構

  1.義務教育階段基本上屬於是公共產品。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政府以法律形式規定了一定年限的基礎教育的公共性――在全體適齡兒童和少年中實現教育普及,這是義務教育具有普遍性的特定內涵。與非義務教育相比,義務教育的本質屬性是公共性、基礎性、普及性和強制性。現在越來越多的地區實現了義務教育的免費***由國政府舉辦和承擔費用***,體現了它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義務教育是教育社會化的產物是基礎教育,它可以產生巨大的延時效應和正外部效益。

  2.非義務教育階段的中等***包括職業技術教育***、高等教育基本上屬於準公共產品。從機會性上看,非義務教育服務在教育服務的享受上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一章第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機會,體現了教育消費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從費用承擔上看,高等教育實行成本分擔的政策,由學生承擔一定的費用,學校的主要資金來源***國家財政撥款***具有非排他性。從收益上看,受教育者個人的直接收益上看,非義務教育使個人獲得更高的收入和社會地位,這是它的個人收益,他人不可分享,因而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從受教育者的間接受益上看,非義務教育能產生巨大的正外部效益:使社會經濟更快增長、促進社會文化大繁榮、使社會發展更加和諧。

  3.除由國家全部或部分承擔舉辦和財政撥款職責之外的其他各種形式的教育***主要是“影子教育”***基本是屬於私人產品甚至是存私人產品。社會上的一些由培訓機構舉辦的各種培訓活動如課外補習***它是由私人支付的主流教育之外的補充性教育,它以學術性課程為內容,已正在接受正規教育的中小學生為物件***,他們都是由個人或社會民間資本舉辦的以營利為目的,以市場為調節手段,費用全部或大部分由受益者承擔,他們更多的是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

  ***二***教育舉辦主體

  各級各類學校、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主體針對正規學校教育在人力資本***知識、技能和個人特殊才能***培養的不足,為了滿足受教者的精神享受和智力再生產的需要,而開設的各類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培訓機構,它們具有很複雜的屬性。

  由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出資舉辦的各類正規或非正規教育,如企業內部的福利學校和社會公益學校等,以提高受教者的身心發展***知識和技能***為目標的,不向受教者收取任何費用的這類教育服務,它具有較高的個人收益和社會效益,且不以營利為目的,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這類教育就屬於公共產品。

  由學校或企業及社會團體部分出資舉辦並向受教者收取部分成本費用的教育服務,它就屬於準公共產品。以營利為目的,完全採用市場定價和供應方式,具有很大的競爭性和排他性的這類教育產品如家庭輔導和個人職業技術培訓等等,這類教育就屬於私人產品。

  四、教育產品屬性分析的意義

  對教育的產品屬性的分析,可以避免由於完全的“教育政府化”和“教育市場化”帶來的一系列弊端。

  第一,教育產品屬性分析的理論指導意義。對教育產品屬性的深入探討和分析,極大地豐富和完善了教育產品屬性的理論寶庫。對原有的理論進行了進一步的深入研究,打破了原有理論的單一產品屬性界定,增加了教育產品在不同的劃分視角下的不同屬性界定,讓原有的理論更加的具體和與時俱進。新的界定更能達到當代激烈的市場化競爭和知識經濟時代下的對人受教育的內容、數量、效益等多方面的要求,更好的指導當前教育由市場、社會和政府供給的形式,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

  第二,提高教育資源配置的效率。打破了過去傳統的教育單獨由國家財政支援的政府辦學的觀念,立足於國情,吸取國外先進經驗,實行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的多元化籌集辦學政策***財政性教育經費、個人投入、科研及服務收入、校辦企業及附屬事業收益、捐贈收入、引進資金、社會集資教***,在教育產品的供給市場上允許民辦教育的出現,允許校園經濟的發展,教學設施和後勤服務的市場化和社會化等等都極大的提高了教育資源配置的效率。

  第三,利於教育事業的多樣化發展。政府直接舉辦學校,必然伴隨著對教育的過多幹預,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教育多樣性的發展。我國基礎教育階段“應試教育”盛行、高等教育“千校一面”,從一定程度上來看,都與政府對教育的嚴格管制分不開。由政府提供***教育政府化***教育事業的局面被打破,社會力量舉辦教育的積極性有了極大提高,人民群眾有了更多的受教育機會,向每一個受教育者提供更多的發展可能性。教育的規模、速度、質量、效益和教育事業的佈局都有了明顯的提高和改善。

  第四,利於加強政府調節***“有形的手”***與市場調節***“無形的手”***的結合。社會資本在教育事業上的投入以及教育在市場化背景下的發展並不意味著政府不對教育進行方針政策、思想觀念和重大事件的管理和經費的補貼,無論是市場化下提供的教育還是政府提供的教育,都具有巨大的外部效益,都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導和鼓勵***財政補貼***。當前加大對民辦教育的政策引導和鼓勵,不僅有利於民辦教育自身的發展,而且民辦教育作為與公辦教育相競爭的力量,它的發展壯大會在總體上啟用我國教育發展的活力,提高我國教育資源的配置效率,促進教育事業的和諧發展。

  第五,利於引導政府、企業和個人家庭的教育投資行為。國民收入的分配由國家、企業、勞動者個人三部分構成,教育投資基本上也有這三大主體承擔,即個人的、企業的和政府的教育投資。針對不同的教育階段所具有的不同屬性,個人、企業和政府將給予不同的經費支援,例如義務教育的公共產品屬性,它決定了政府在財政投資上給予全部或大部分的經費保證,而企業和個人給予的經費佔極少的比例,相反的對於私人產品的影子教育,個人和家庭為了滿足自己的精神和智力再生產而付費購買,而政府則幾乎不給予任何經費補助。

  參考文獻

  [1]衣新.論教育的產品屬性[J].教育研究.2008***4***

  [2]潘常清.關於義務教育產品屬性的探討[J].科教導刊.2011***4***

  [3]範先佐.教育經濟學新編[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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