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科技資源共享中智慧財產權管理論文
科技資源的共享就是公開並整合現有的科技資源,實現科技資源的科學高效使用和管理,不斷開創新的資源,使之創造出更大的價值。
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與公共政策相關的論文:
淺析科技資源共享中智慧財產權管理
隨著資訊化浪潮在全世界的興起,科技資源共享的重要性越來越明顯,科技資源共享中的智慧財產權共享問題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詳細內容請看下文科技資源共享中智慧財產權管理。
我國《2004-2010年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綱要》把科技資源共享機制的建設提到戰略高度,明確提出,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要以建立共享機制為核心,以資源系統整合為主線,搭建具有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的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隨後,全國科技系統廣泛開展了科技資源共享建設。
目前全球資訊科技發展過程的不平衡性,以及企業或機構採用資訊科技管理企業應用過程的不平衡性,使得資訊不能獲得有效共享和利用。尤其是在我國,雖然資訊資源建設與應用技術也有一定的發展,但由於缺乏完整的理論體系、統一的思想認識、相應的標準和規範、科學的規劃和組織,存在資訊資源整合技術缺乏系統的梳理,資訊資源管理缺乏整體規劃,智慧財產權管理意識不強等問題,造成資源不能共享。可以說,要實現異構平臺、跨平臺的資訊公平而有效利用,就必須重視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努力實現資訊資源的整合與共享。
一、科技資源共享應用及其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現狀
科技資源是指從事科技活動的人力、物力、財力以及組織、管理、資訊等,硬、軟體要素的總稱。它不僅包括儀器、裝置等,還包括實驗材料、實驗方法、科學實驗資料和科技人才、科技服務等。
科技資源的共享就是公開並整合現有的科技資源,實現科技資源的科學高效使用和管理,不斷開創新的資源,使之創造出更大的價值。我認為,科技資源的共享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科技硬體資源即物理資源的共享,包括大型精密儀器、裝置和實驗條件等的共享;二是科技資訊資源的共享,包括文獻、圖書、資料、科學資料等的共享;三是科技人才資源的共享;四是科技服務資源的共享,例如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科技戰略決策服務、科技創新智慧財產權服務、科技金融服務等。
從總體來看,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早在上個世紀就開始了對科學資料共享的法律規制研究,並且已經形成了相當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以此來規範和保障科學資料共享系統的正常執行。我國有關的法律法規已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備的體系,但在立法與司法上還存在著一些不夠完善的地方。“國家科學資料共享工程”實施以來,科技部、財政部等部門制定了相應的發展規劃、標準規範等,但還未出臺科技共享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規定。
二、科技資源共享中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實證調查
由成都市智慧財產權服務中心牽頭組織,我們開展了科技資源共享中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現狀的問卷調查活動。共計收回11家單位的調查問卷。我們通過廣泛瞭解國內外科技資源共享政策、實地走訪企事業單位進行實證調查研討。
從調查的11家單位可以看出,目前成都科技資源共享應用主要領域有生物製藥、資訊軟體、機械電子、食品產業。科技資源主要是大型實驗儀器裝置與實驗基地,其次是科學資料、科技文獻、網路環境,最後是軟體技術平臺。參與調查的單位中有55%的單位經常進行科技資源共享;有45%的單位曾參與資源共享應用,且較少進行。參與調查的單位中,曾發生3件以上智慧財產權糾紛的單位只佔9%;其餘91%的單位不曾發生智慧財產權糾紛。這說明,在智慧財產權應用中,目前智慧財產權糾紛的發生率較低,且一旦發生,該單位可能就會出現一系列問題。
調查中,選擇共享各方強調需要政府做的主要工作中,建立科技資源共享平臺、制定科技資源共享辦法的呼聲最高,達到73%;其次是建立科技資源資料庫佔64%;再者就是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佔55%.這說明目前成都科技資源共享尚處於建設初期,科技資源共享應用需要逐步進行平臺與制度建設,同時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意識也正在逐步增強。
為實現科技資源共享,在應該如何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的問題上,有82%的單位認為簽訂共享協議並做出承諾;其次是制定專門規章55%;其次才是採取成立專門組織、第三監督、繳納保證金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