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的論文範文
從人類社會發展史上看,財政是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財政活動是一種歷史悠久的經濟現象。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我國事業單位財政管理體制問題
1.完善我國事業單位財政管理體制的意義
1.1事業單位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經驗借鑑及發展現狀
1.1.1社會公益事業其他組織形式的經驗借鑑。而在其他國家,雖然沒有事業單位這一概念,但同樣為舉辦社會公益事業的其他組織並不少見,我國事業單位財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可從它們的運作當中吸取相應的經驗。按各國政府參與公益事業程度的不同大體可以分為三種模式。
日本是政府直接組織社會公益事業的典型代表。政府設立公務員型別的法人機構,以承擔社會公益事業,此機構的組織與行政機構高度類似,並且執行資金完全依靠財政撥款,機構僱員享受與公務員相同的福利待遇。但日本的政府也只是承擔了基礎的社會公益事業,對於特殊教育以及宗教等也會委託民間公益法人去完成。
美國是典型的以非營利組織為主要載體為社會提供公益事業的國家。政府給予間接性的支援,非營利組織自主治理,政府審批非營利組織的成立,對其稅收進行減免,並帶有嚴格的監管制度。美國每個州都有專門的機構負責對非營利組織進行日常監管,並接受公眾的投訴。而此機構受州檢察長的工作指導,州檢察長可以對非營利機構的領導人提出控告。一方面,每個州都會對自己範圍內的非營利組織進行監管;另一方面,每個州公益性事業的順利進行很大程度上還是要依賴於各非營利組織的自律性。
1.1.2我國事業單位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現狀。是對市場無法提供的公益性產品以及服務的補充。而隨著改革開放尤其是市場經濟的引入,原有體制已經無法適應新的市場環境,因此,我國在20世界90年代便踏上了事業單位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道路。雖然改革一直未有間斷,但由於多種力量的干擾以及市場的多變,改革的程序相對較為緩慢,並且仍有部分問題亟待解決。預算管理仍待提高以及對國有資產的管理不夠完善等方面。因此,面對日新月異的市場經濟,事業單位也要加快改革的步伐,減輕財政負擔,提高整體的執行效率,用更少的資金為社會提供更大範圍的公益服務。
1.2目前我國事業單位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難點
1.2.1各地改革的具體制度難以確定。由於我國人口眾多,雖然不同區域事業單位型別相似,但並不見得所提供的公益服務就完全相同,而且不同區域的群眾對公益服務的需求也不見得就完全相同。因此,這就需要各省市在堅持大體方針政策的基礎上,尋找適合自己具體改革方案,並用實踐去檢驗是否真的切實可行。這一次次道路的摸索必定坎坷不斷,成功的改革方案也必須一次次用實踐方能檢驗的出。
1.2.2改革涉及的工作人員觀念難以改變。改革不但需要制定更為先進的政策,也需要工作人員去改變他們固有的觀念。長期以來,無論是行政單位還是事業單位“鐵飯碗”的概念早已深入人心,而對於將部分事業單位逐漸轉體為企業,很多人是不願接受的。要改變相關人員根深蒂固的觀念,也是改革的難點之一。
1.3我國事業單位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1.3.1可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我國事業單位資金使用效率低下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事業單位存在部分職能重疊以及可以企業化執行的單位被納入事業單位序列的情況,這種現象不僅使得原本就龐大的事業體系臃腫不堪,更是大大增加了財政資金的無謂消耗。其次,事業單位的公益性職能使其無法完全市場化而缺乏競爭力,這也間接導致了預算不規範,經費使用途徑不合理等問題。因此事業單位的財政體制改革可以通過“企事分離”。
1.3.2 從源頭減少腐敗現象的發生。單位都存在利用職權之便而貪汙受賄的現象。在財務管理方面,事業單位“小金庫”現象橫行。除財政撥款、專項收入等,還經常有未納入預算的國有資產經營收入、處置收入等。因此,加強對國有資產以及單位預算的管理有助於從源頭上減少腐敗現象的發生。
2.我國事業單位財政管理體制目前存在的問題
2.1事業單位定位不明確
對於“企事不分”,則表現在部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目前已經可以或是通過調整可以實現由市場來配置資源,但仍存在於事業單位中。這類事業單位所體現出的是可以獨立在市場生存的特性,但也存在由於在20世紀90年代時期,政府為減輕財政負擔。因此,要徹底分離事業單位和應被劃歸為企業的事業單位,不但要將能夠通過市場配置的單位企業化,也要按照標準將公益性放於事業單位的第一位。
2.2事業單位分類不明確
按照行業分類,即根據行業標準,分類為科研類事業單位、教育類事業單位、文化類事業單位、衛生類事業單位等。但是這種分類方式使得每一行業都過於單一化,有一定的內在侷限,而我國也在實踐了一段時間後放棄了這種分類方式。
按照經費分類,即根據經費來源。這樣的分類方式對政府管理事業單位的財務方面有一定的便捷之處,但在實際執行時也發現了一些源於分類方式的問題,因此工作效率得不到保障;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又通過所擁有的權利而過於追求盈利,而逐漸淡化了事業單位最初建立的目的,以至於至公共利益於不顧。
3.解決以上問題的相應對策
3.1梳理事業單位具體職能,將政、企部分各自劃出
對於“企事分開”,首先要嚴格按照公益性進行劃分。將具備營利性和競爭性的服務放歸市場,這樣不但能夠利用市場本身配置資源的能力,維護市場競爭的公平性,更能最大程度的提高身為事業單位時的效率。而作為最後留存下來的事業單位,其存在目的即為提供市場確實無法供給的公益服務,確切的說只是一個“保底”的功能。例如:基本醫療保障、義務教育等這些既無法由市場提供,社會力量也不願進入的部分。
3.2按照事業單位的功能型別進行劃分
按照事業單位不同的功能型別,可首先將事業單位分成三大類。
對於完全承擔行政職能類的事業單位,在政事分離時已經被劃歸為行政單位。指的是在職能清理的過程中留下的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暫時無法將其劃歸為行政單位。這種承擔部分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政事分離的原則,將承擔事業功能的部分和承擔行政職能的部分逐漸分離,並與相關單位進行職能的整合,最後將事業部分和行政部分徹底分離開。
目前有穩定的收入且有一定的發展能力。這類事業單位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已經可以逐漸脫離事業單位的範圍,理應進行轉企改制,讓其成為真正的企業獨立法人。而對於某些事業單位,介於公益二類和應當轉企之間的型別,都有經營性專案,則應當從其公益屬性出發,理性分析,正確劃歸。而對於目前應當轉企的事業單位,一方面,在一定時期內他們利用事業單位的資源去謀取利益;因此若是轉企必定會使得主管部門損失一部分利益,相關人員也會在分類時多加干擾。出於此,更需要在劃分類別時嚴格按照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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