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三農財政學論文
“三農問題”是我國當前以至今後較長時期內的社會熱點問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篇一
我國財政支援“三農”政策
內容
黨的十六大提出,統籌城鄉 社會 經濟 發展 ,建設 現代 農業,發展 農村 經濟,增加農民收入。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統籌城鄉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人與 自然 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五個統籌”的要求,這不僅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 理論 的重大突破和創新,而且是有效解決“三農” 問題 指導思想的重大創新和轉變,對於制定實施新時期 財政支援“三農”政策,做好新時期財政支農 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指明財政支農的方向。
長期以來,國家財政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項方針政策,在支援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產品供給能力,改善生態環境,抵禦自然災害和農村扶貧開發方面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並且逐步形成了與當前農業農村發展相適應的財政支農政策體系。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農業農村發展進入一個新的 歷史 時期,“三農”問題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對於財政支農工作來講,就是要牢固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 科學 發展觀,針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業農村發展的實際,從城鄉協調、社會經濟協調、人與自然協調、地區協調的大局、全域性出發,以人為本,圍繞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深化農村全面改革三大任務,積極調整和完善財政支農政策,逐步轉變財政支農方式,加強管理,提高效益,努力促進農村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一、財政支援“三農”政策歷史沿革和基本發展趨勢財政支援“三農”政策是國家財政通過分配和再分配手段促進解決“三農”問題一系列政策的總和。財政支農政策的制定實施受社會經濟發展階段、 政治 經濟制度、國家財力和不同時期農業農村發展目標任務 影響 ,帶有鮮明的 時代 特徵。
一財政支農政策的歷史演變。從新 中國 成立起,財政支農政策隨著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經歷了一個不斷演變的過程。大體上可以劃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1949——1958。這一時期是社會主義改造時期,農業是國民經濟的主導產業,當時國家財力還比較薄弱,為了穩固新生的政權,國家逐步對農產品實行統購統銷以保證 工業 化的推進。在組織制度上為保證統購統銷的實施,從合作社到人民公社。財政對農業的支援主要是安排少量的資金支援恢復農業生產,從農業上取得的財政收入要遠遠大於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同一時期,由於財政收支渠道較少,財政支農的資金來源渠道和投向都比較單一。
第二階段1958——1978。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制度的確立,國家開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相應地財政實行高度集中的統收統支的管理體制。與此同時,全國人大會出臺了《農業稅徵收條例》,並開始實行農產品統購制度。儘管這一時期,國家財政安排了一部分資金支援人民公社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發展農業生產。但統購派購制度的實行使工農業成品的貿易環境向著工業嚴重傾斜。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使國家從農業中積累了相當數量的資金用於工業化。據 計算 ,到1978年,國家從農業中汲取的積累大約在6000億元。農業為中國的工業化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相對而言,財政對農業的投入份額非常小。但由於組織制度所具有的政治動員力量,這一時期,採取的大規模的興修水利和農田基本建設,在一定程度上對提高農業生產力積累了一定的基礎。“自力更生為主,國家支援為輔”形成了農業農村的事務主要依靠農民自己的歷史觀念。
第三階段1978——1994。1978年,中國的改革首先從農業農村拉開了序幕。實行家庭承包經營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解放了被長久桎梏的生產力。同時,為了改變工農業交換不平等的狀況,增加農民收入,國家大幅度地提高了農產品收購價格。國家財政用於農業的投入也大幅度增加,財政高度集中的統收統支管理體制被財政包乾體制所替代,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在支農方面的側重點各有不同。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按照當時的財政體制,將用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小型農田水利資金包乾給地方。到80年代後期,由於投入不足,我國農業呈現後勁不強,發展徘徊的局面。為了進一步加大對農業的投入,增強後勁,國家財政開徵了耕地佔用稅,並以此為主要來源建立了農業發展基金,實施大規模的農業綜合開發。這一時期是現行財政支農政策的形成時期。資金渠道多,政策覆蓋範圍廣,涉及農業農村發展的許多領域。
第四階段1994——2002。這一階段是我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並付諸實施的重要歷史階段。從財政改革來說,一是1994年,以分稅制為核心的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二是從1998年起,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三是從2000年起,財政支出改革、稅費改革和公共財政框架的構建。這些改革推動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財稅制度逐步形成。這一時期,財政支農投入逐步增加,在繼續支援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 科技 進步、農業抗災救災、農村扶貧開發的同時,加大了對生態建設的支援,加大了對農村改革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的支援。
第五階段2003——。2003年是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年。黨中央在提出“統籌城鄉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並要求全黨把解決“三農”問題作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財政支農方面,除了已有的政策繼續執行並加大力度外,一是提出並開始實施公共財政覆蓋農村政策,新增 教育 、衛生、文化支出主要用於農村,同時在基本建設投資包括國債資金方面加大了對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二是改變財政支農方式,對農民實行直接補貼。三是改革農業稅制,取消農業特產稅,進行農業稅減免試點,以至逐步取消農業稅。
經過多年的演變、調整,一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農業農村發展形勢的,以支援糧食生產、促進農民增收、加強生態建設、推進農村改革、加快農村教育衛生文化發展等政策為主要 內容 的財政支援“三農”政策框架體系已經顯現。特別是2003年以後,開始實現戰略性轉變。第一,確立了“公共財政陽光要逐步照耀農村”的指導思想。這既是打破傳統公共財政資源配置格局的前奏,也是公共財政理論建設和實踐方面的重大創新。第二,財政支援“三農”支出結構的調整、支出方式的轉變、財政支援範圍的拓寬體現了“五個統籌發展”的要求。把促進農民增收與支援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生態建設和公益事業發展結合起來,既抓住瞭解決“三農”問題的主要矛盾,又體現了“統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精神;把財政支援和農民直接受益結合起來,既初步理順了國家與農民的經濟利益分配關係,又體現了財政支援“三農”“以人為本”的精神;把支援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與加大支援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力度結合起來,既減少農民,加快工業化、城市化程序,又體現了“統籌城鄉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的精神。所有些都,不僅有利於促進“三農”問題的有效解決,而且將有力地推動農村全面小康社會建設。
二農業財政政策發展的基本趨勢。 分析 財政支農政策的歷史演變過程,大體可以看出有三個基本趨勢。
第一個趨勢,支援力度不斷加大,財政支農資金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初顯雛形。近幾年,無論是用於“三農”的財政投入數量增加或是比重提高都非常明顯,保證財政支農投入不斷增加是穩定增長機制的初步形成。 目前 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規定,財政用於農業的總投入增長幅度要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二是新增教育、衛生、文化支出主要用於農村。三是開闢新的支農資金渠道,國有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比重不得少於15%.四是運用各種手段調動和鼓勵其他社會各方面資金投入農業農村。
第二個趨勢,市場化取向逐步增強,公共財政性質凸現。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完善和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形成,政府在“三農”發展中的事務逐步明晰,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的要求,財政支援“三農”開始由過去直接支援農產品生產經營為主向支援支援農產品生產經營和農業市場體系完善並重轉變,支援重點主要放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技進步、生態建設、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農業救災抗災等體現公共財政性質方面,即使支援農產品生產經營也主要向關係國計民生方面的糧食、棉花等大宗農作物方面。
第三個趨勢,體現統籌發展明確,支出“二元”結構開始打破。從2003年起,隨著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全面推開,財政支出安排中的“統籌發展”傾向逐步顯現。在支援城鄉統籌發展方面,加大了對農村農民發展的支援力度,逐步減輕農村居民的稅費負擔,實現城鄉居民均等享受公共財政提供的公共產品、公共服務和承擔均等的稅收義務;在支援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方面,全面落實新增教育、衛生、文化支出主要用於農村的政策,通過支出增量調整和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加大對農村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發展的支出。
這些基本趨勢是積極的、正面的,符合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和“五個統籌發展”的要求,對於促進城鄉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無疑都具有積極的重要意義。
二、財政支援“三農”政策的主要內容
一財政支援“三農”政策的主要種類。財政支援“三農”政策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支出政策,主要方式是投資、補助、補貼等,一類是稅收政策,主要方式是輕稅、減免、退稅等。
支出方面。中央財政現有直接支援“三農”資金15大類,包括基本建設投資國債資金、農業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支援農村生產支出、農業綜合開發支出、農林水氣等部門事業費、支援不發達地區支出、水利建設基金、農業稅災歉減免補助、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農產品政策性補貼支出、農村中小教育支出、農村衛生支出、農村救濟支出、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補貼。這一口徑是目前中央財政支援“三農”支出最大的口徑,基本涵蓋了中央財政支援“三農”的各個方面。1998——2003年,中央財政直接用於“三農”的支出累計9350多億元。
稅收方面。國家財政對農業農村一直實行輕稅和稅收優惠政策。自1958年全國人大頒佈《農業稅徵收管理條例》以來,農業稅一直實行增產不增稅,農村稅費改革試點以前的1999年,農業稅的實際稅率只有2.5%,農村稅費改革試點以後,農民的整體負擔大幅度下降,2004年中央又出臺了取消農業特產稅和農業稅減免試點。與此同時,國家財政對特定地區和特定群體實行社會減免政策,對受災地區和農民實行災歉減免政策。在農產品加工增殖稅和出口退稅上,國家財政對農產品加工增殖稅實行進項抵扣政策,對農產品及加工品出口實行優先退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