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條件和程式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係。
***一***登記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是本轄區的常住居民,即戶籍在本轄區內***;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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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須提交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應當一致。
***二***登記程式
1、查驗證件和證明材料;
2、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4、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
5、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6、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7、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三***辦理時限
證件齊全,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