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文化牆高清圖片的展示

  當前農村文化的建設成為了我國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點和難點,文化牆是最簡單有便捷的方式。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農村文化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農村文化牆的高清圖

  農村文化牆的設計圖

  農村文化治理的行動者:國家、村幹部與農民

  鄉村文化治理是鄉村治理的一個重要的有機單元,其推進無法脫離鄉村政治的實踐。在賀雪峰等學者看來,對鄉村治理狀況展開討論,不能僅僅侷限於國家安排的制度文字,而需要落實到這些制度文字在實踐中的對應表現***賀雪峰、董磊明,2005***。國家、鄉村精英和農民是鄉村文化治理中三個重要的行動者。

  ***一***國家的農村文化政策與大眾媒體傳播

  在中國農村文化史上,1949 年是一個分水嶺。在此之前,中國農村在家族和鄉紳的治理下,農村文化以血緣和地域單位為組織載體,顯現出鄉村自組織狀況,自上而下的政權干預非常有限,農村文化基本上能夠按照其內在機制執行。1949 年以後,在建設社會主義新社會的巨集觀背景下,農村文化被納入國家的規劃、改造和重塑之中,農村文化被當作可以且必須佔領的“陣地”,以服務國家的政治目標***吳淼,2007***。在此一時期,農村文化傳播被嵌置於基層政權組織傳播的層層結構之中。

  改革開放後,在“發展就是硬道理”的政策指標下,農村文化建設又被置於經濟建設的從屬地位,農村文化發展中的問題被系統性地遮蔽。在此一時期內,農村文化建設開始被簡化為文化產品和娛樂活動,政府推動文化建設的努力幾乎都集中在為農村提供諸如廣播、電影、電視、圖書和文藝節目等文化設施和文化產品上***吳淼,2007***,典型者諸如“村村通”工程。在J 市農村,隨著有線廣播的退出,電視、網際網路已經成為農民文化消費的主要渠道。這其中又必須重視電視對農村文化生態的深層影響。一方面,農民可以通過電視豐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另一方面,電視收看的家庭性質使得農民日益遠離公共文化生活——尤其是當這種公共文化不能愉悅群眾時。所以,以電視為代表的大眾傳媒在農村文化傳媒中的作用是雙重性的,從反面的效果來看,它使得農民的文化消費愈來愈趨向於私人化。

  在國家政策話語中,農村文化建設的推進“必須有陣地、有隊伍、有機制”。具體到地方的實踐,主管農村宣傳工作的宣傳部門作為傳媒的監管部門,幾乎是緊跟中央宣傳部門的要求上情下達,較少自己制定或提出新的傳播政策、方案。報紙、電視臺等部門改制以後,雖受宣傳部門監管,但也是獨立運作的,宣傳部門只是要求要重視對“三農”的文化傳播,加大對“三農”的服務,至於具體的議題設定、報道安排則由媒體自己掌握。

  行政主導或政治控制的文化傳播活動,在某些特殊時期能夠迅速高效地動員整個鄉村社會,但常常無法實現常態化發展。這種自上而下的“送文化”只是緩解了農村社會精神生活狀態的暫時空虛而已,並且藉著“拯救者”的姿態使農村的內生文化被壓抑和遮蔽。結果,國家所大力推動、主導的農村文化建設,往往都無法落地生根、深入人心。一旦國家力量從鄉村社會撤退,它所倡導的文化樣式便難以持續,各種公共文化組織、文化設施也都無以為繼。同時,以往被國家話語界定為所謂的愚昧落後、封建迷信的農村文化活動陸續復生。而這種混沌的狀態也給農村文化帶來了失範的危險。調查發現,由老年人贍養問題引發的倫理糾紛在J 市農村已成為村委會日常協調處理的主要“瑣事”之一。在一些村莊,隨著沿江開發而帶來流動人口的增加,一些不健康的表演更是堂而皇之地在公開場合上演,呈現出一種感官化、低俗化的趨向。更為普遍的是,鄉村基督教的傳播處在快速擴散的階段。這也許是近年來國家再次大規模主動介入農村文化建設的原因之一。但是,農村文化建設作為一項政策,其執行並未脫離壓力型體制的“路徑依賴”。

  ***二***壓力型體制下的鄉村文化傳播

  所謂壓力型體制,指的是一級政治組織為了實現經濟趕超,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指標而採取的數量化任務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質化的評價體系***榮敬本、崔之元,1998***,但這並不僅僅侷限於經濟領域。俗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文字形態的國家政策在進入基層成為實踐形態的政策之時,會按照某種特定的邏輯開始運轉,最終的政策結果往往並不取決於當初政策制定時的理論預設和良好的願望,而取決於這種邏輯在實踐過程中對政策的修正程度,取決於實踐本身***劉嶽、宋棠,2006***。

  在J 市農村,當地政府推動的“建設村級綜合文化室”***包括“農家書屋”、體育活動室、計劃生育服務站等***、“送圖書、送電影、送文藝”等“送文化”下鄉活動,具體到農村要麼次數很少,要麼群眾反響冷淡,要麼淪為一種形式。村幹部之所以在年度工作計劃中增加公共文化服務條目,大多是因為上級政府要求的政績考核,而並非基於對當地農民的調查。政績考核任務和指標的完成情況,是上級政府考核、評價和衡量下級政府“政績”的主要標準,考核結果直接關係到被考核物件的切身利益。從這一點來看,基層幹部對農村文化建設的“熱心”不過是浮於表面,內心裡卻並不看好這種“一哄而上”的某種歷史的重演行動。對此可以有兩種解釋。其一,農村文化建設相對於經濟建設和財政增收職能來說,難以獲得“看得見”的政績,往往被認為無關緊要,也就是一種“選擇性治理”***吳理財,2009***。例如,有村幹部認為:“中央提的一些政策,有時候是超前的。沒有經濟基礎,文化建設怎麼上得去?這些東西只能靠經濟來帶動,只要有足夠的資金就好辦事。”其二,由於上級政府的經常性檢查和考核,村幹部能夠發揮主動性的餘地很小,村委會在各種“迎檢”活動中自顧不暇,也就無法使文化建設真正沉到鄉村社會情境裡去。在對J 市村幹部的訪談中,幾乎所有受訪物件都大倒苦水,說村幹部平時瑣事多,一碰到什麼事情還裡外不是人:“你看我們辦公室牆上掛滿了這些制度***說明檔案***,平時的工作就已經排得很滿了,根本沒時間真正做好。我跟你說,都是為了應付上面的檢查,很被動。就拿我們去年評上的這個××先行村的稱號來說,說實在的,我自己都覺得汗顏。總之,搞這些都是形式。”

  重數量,輕質量;重建設,輕管理;重上級考核,輕農民參與……。這些都是當前農村文化建設中存在的弊端。在自上而下的壓力型體制和數字化的政績考核模式下,村幹部在文化建設中履行的角色是一個既非“經紀型”亦非“保護型”的代理人,他們工作的重點並非主要在於提高農民的滿意度,而只需以資料總結式的工作報告“向上負責”,例如,“建成‘農家書屋’×個”,“配備農家圖書×冊”,“完成送劇下鄉×場”等。換言之,農村文化建設主要是村幹部以及基層政權的一項“政治任務”,而並未被他們從內心深處所認同。文化研究的巨擘雷蒙·威廉斯***1991***在論及傳播的代理者時曾指出,“如果要他傳送的東西是他自己都不能接受的東西,而他只是被說服,認為要他傳送的東西適合其他人傳送,而且認為他的任務只是使要傳送的東西到達其他人手中,他就是個貶義代理人”。這是因為,“任何對信念與傳播之間的關係的實際否定,對經驗與表達之間的關係的實際否定,無論對個人或是對共同的語言,在道德上都是有害的”。

  在壓力型體制下,農村文化建設資源分配的依據並非農民的滿意度,而是基於上級檢查和下級“迎檢”之間切合的程度。所以,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是一回事,而其使用則是另一回事。不少村幹部認為:“現在的考評體系就是不重效果重過程,重你做了什麼,看你有沒有創新、有沒有特色。所以,現在人家沒有的我們要有,人家有的我們也要有,要不然就落後了。人家有了,就要立刻跟上。”碰到上級下來檢查時,找一些“聽話的”村民充數來“表演”,在村幹部看來無可厚非:它已成為一套通行的潛規則。XJ 鎮W 村的村主任在帶筆者參觀完他們的“農家書屋”後,頗有感慨地說:“你看看我們這個東西,去年投了一萬多塊錢進去,但是,真正能有什麼效果,誰知道呢?”換言之,這種文化建設與傳播活動,相當程度上脫離了農村文化的延續性以及農民的日常生活。文化的傳播與服務,變成了只是村幹部和上級政府之間上演的一出“壓力—應付”鬧劇。

  結果,作為農村文化傳播重要主體之一的農民,反而無法在其中發出應有的聲音和文化表達。農民在國家主導的文化建設中缺位,與農民在建廟宇中捐資、集資的熱情形成了強烈反差。這就有必要對鄉村文化場域中村幹部與農民之間的關係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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