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靠著信心的講章

  信心是指對行為成功及其相應事物的發展演化猶如預盼的信任程度;信心亦可就定義為是對行為過程的反應。下面由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

  基督教靠著信心

  最近一直在讀關於信心和恩典的經文,得出的結論就是:

  如果我們有信心,可以勝過這個世界***金錢,物質,罪。。。。。。***;

  如果我們有信心,可以更多地經歷神的恩典***神願將一切美好事物都賜給我們,已經為我們預備好了***;

  如果我們有信心,同樣可以行出神跡 ***在信的人凡事都能***;

  如果我們有信心,可以一無掛慮地生活 ;

  如果我們有信心,可以擁有無可限量地生活,不再受約束和捆綁;

  相信神的話,一句都不落空,相信聖經中的每一句話,每個應許,都是信實的,如果不信,就是以神為說謊的;

  憂慮就是代表著不信;

  人,特別是基督徒,活著的全部目的不是為今生,而是為永生,不為今生的事掛心,憂慮,有衣有食就當知足夠,看看周圍人啊,都是偏行己路,為今生的工作,事業,房子,孩子,收入懷著百般的 的思慮!

  本人已決定,挑戰自己的信心,決心過信心的生活,給出自己所能給的,取出我的整數存款,不再以金錢為生活的保障,儘管我現在收入很低***才2KRMB 的底,至今外貿無單***,還是蝸居狀態,買房子遙遠無期,老婆時常催著我買房子,老婆剛懷孕,而且孩子出生了老婆也不準備上班了,全靠我了,諸兄弟姐妹,你說如果讓你放在我的位置,你是否會憂慮,是否還能大膽地給出自己所有的,不存款,是否還能慷慨自如?

  正因如此我才要挑戰自己的信心,靠著我不能,但靠著神,我信他是全能的,我今天不缺吃穿,明天我不管了,明天在神那裡,今天我有多餘的錢,決不能縮緊自己的手不給出去,決不能等著別人請我的客,而不請人家,決不能看著弟兄姊妹缺乏卻只會為他禱告,不拿出自己的一半分給他,不先擺上自己,又怎麼能讓神作工呢?

  我發現大部分人都是為金錢等物質生活而憂慮,怕餓死,怕吃不上飯,交不起租,找不著工作,怕受老婆,家人的逼迫和鄙視,其實這一切都是撒但加給我們的恐懼,試圖摧毀我們的信心,讓我們得不著上帝的祝福!

  只是我們行善不可喪志,到了時間就會得著那應許給我們的;

  我們要忍耐,再忍耐,寧願忍譏捱餓,遭遇患難逼迫,也要守住一個信心,這在上帝眼裡是極其寶貴的 ,神要把我們的心熬練成精金 ! 這樣才是真正的基督的精兵,有生命力的門徒,才配得承受將來的榮耀!

  在這裡我並沒有隱藏自己,咱 有一說一!

  基督教講章:信心與行為

  經文:雅2:14-26

  引言:有一則耳熟能詳的喻道故事:從前有一隻極其凶惡的老虎,見人就吃。有一天這隻老虎對它的同伴說:“我現在開始悔悟了,以後只要見到基督徒,我就不吃。”但是過了幾天,有一個基督徒經過,那隻老虎卻把他吃了,而且連骨帶肉都吃光,只剩下一張嘴。它的同伴回來,就責備它:“你不是說過不吃基督徒的嗎?為什麼又把他吃掉呢?”那隻老虎回答:“我是說過不吃基督徒的,但是這人全身上下,我嗅來嗅去,都嗅不出有基督徒的味道,除了那張嘴巴以外。”

  在基督徒的生命中,信心與行為的關係是怎樣?信心本身是心理的範疇,是需要行為來證實的。基督徒的信心,不能停留在心裡,而應該說出來,更應該行出來。我們若要證實一個人是否已經接受主耶穌為主,按著保羅的說法,就是:“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羅10:9***我們要若知道他的信仰是否真實,或者僅僅說在嘴上的,就需要看他的行為,因為“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7:17-20***

  在新約聖經中,雅各特別強調信心還要加上行為,不能只將信心說在嘴上,要用行為來證明信心。我們分三方面來思考這個主題。

  一、信心與行為的辯解

  關於信心與行為,我們就會想到保羅與雅各的不同,若再加上希伯來書作者對信心的描述,相信都覺得是難以理解的。我們需要了解,保羅在其書信中、雅各在雅各書中、希伯來書中所指的信心到底該怎麼理解?

  我們先看看三處經文的論述。保羅說:“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又說:“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4:2-5***雅各卻說:“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雅2:17、21***再接著,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

  三處有沒有矛盾?特別是保羅所說的與雅各所表達的有矛盾?我們相信聖經不會自相矛盾,我們看似矛盾,是我們自己對經文不夠明白。總括來說,保羅所指的因信稱義,是指在得救的事上,不能憑著自己的行為得蒙神的喜悅,都是靠著恩典。確實,我們沒有一個人會因著自己的行為來賺取救恩。雅各所指的行為,則是在因信稱義之後,基督徒需要用行為來證實自己的信心。因為基督徒的信仰是可見的,更是必須彰顯出來的。希伯來書作者所論的信心則是對“信心偉人榜”中古代聖賢的信心的總括,他們得到神的應許,雖然未得到應許的實現,但他們卻能夠始終如一的“與神同行”。

  保羅、雅各及希伯來書作者分別將基督徒生命三個重要的階段的信心做了概括:首先,我們所有人都是憑著神的恩典進入得到救恩,不是憑著自己的行為,因為沒有一個人可以憑著行為在神面前得蒙喜悅;其次,因信稱義的基督徒需要將自己的信心表顯生活中,使世人看見我們的改變,將榮耀歸給神;最後,在得救的基督徒生命中,我們都得到神美好的應許,這些應許雖然未曾實現,但我們需要用信心的眼睛來等候。

  二、沒有行為的信心

  現在,我們回到雅各所指的信心。首先,雅各用了兩個問句說:“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雅2:14***這裡的“救”的第一個意思是指末日的審判。繼而,雅各用第一個比喻來證實,說:“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雅2:15-16***

  接著,雅各用一句話銜接上下文,即:“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17***是的,信心不能只是講在嘴上,需要有實際的行動來證明。雅各用第二個比喻來解釋說:“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雅2:18***雖然,這似乎只一個假設,但已經證實了信心是不可以只是一句空話。在基督徒的生活之中,信仰本身是一個活的見證,是每個人經意或不經意被人看到的。

  雅各接下來的話,就顯得特別的嚴厲。首先,他將信徒沒有行為的信心與鬼魔相比較。他說:“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2:19***接著,雅各更嚴厲地稱這樣的人為“虛浮的人”。“虛浮的人”現代中文譯本為“虛有其表的人”。雅各說:“虛有其表的人啊,你們不知道沒有實際行動的信心是死的嗎?”

  可以這麼說,在教會裡,作假似乎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敬虔可能是裝出來的,愛心可能是裝出來的,禱告可能是裝出來的。這樣的情況,從福音初傳中國,就有發生過。在19世紀的中國教會中,有一些人湧入教會,目的是要得到教會的幫助,可以解決溫飽。也有些人混進教會,甚至成為傳道人,其目的僅僅為了謀生。在聖經中,主耶穌所怒斥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就是假冒為善的人。

  從主耶穌的教導中,祂特別在意神的子民要遵行主的道。祂在登山寶訓中指出神的兒女是“世上的鹽”與“世上的光”。“鹽”必須發揮其作用,不然就會被“丟在外面,被人踐踏”***太5:13***“光”如城造在山上一般照亮人前,不能放在鬥底下。***太5:14-15***主耶穌也提到在將來審判的時候,那些不遵行主道的人,將要被棄絕。祂特別用“山羊與綿羊”的比喻來形容兩種不同的結局,原因是他們的不同表現。主稱讚那“綿羊”說:“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太25:35***祂審判那“山羊”說:“因為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吃。渴了,你們不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不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不給我穿。我病了,我在監裡,你們不來看顧我。”***太25:42-43***祂總結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不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太25:40、45***

  三、信心與行為並行

  最後,雅各指出信心與行為要並行。他用兩個比喻來證實:首先是亞伯拉罕獻以撒為例子。他說:“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2:21-24***亞伯拉罕獻以撒的行為,即是證明了他對神的信,又用行為證實自己對神的愛。

  我們若是認真去讀創22:1-18,就能明白。當亞伯拉罕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的時候,天使出來阻止了他。並說:“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創22:12***在故事的結尾,耶和華給予亞伯拉罕重申應許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創22:16-18***在其中特別值得我們留意的,就是經文的開始,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結尾說:“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我相信,這就是雅各所說的:“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創22:17***

  雅各接著以妓女喇合為例子,他說:“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雅2:25***她因著接待使者,從而救了自己和自己的一家。很明顯,首先是基於她的信,希伯來書說:“妓女喇合因著信,曾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就不與那些不順從的人一同滅亡。”***來11:31***

  雅各的總結是:“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2:26***很明顯,基督徒的信仰不能只講在嘴上,或者只是記在腦子裡,乃是要在生活中見證出來的。正如保羅所說:“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4:1***

  在今日教會中,有不少基督徒很喜歡稱自己是“平信徒”。其實,“平信徒”的概念本身與主耶穌教導的“門徒”的要求差得很遠。很多人以為平信徒就有許多“優惠”的政策,諸如“不知者不罪”、“可以不參加教會活動”、對教會事工採取“事不關己”的態度等。其實,這樣的“平信徒”在教會中很普遍。我們可以概括為:“遺傳基督徒”、“掛名基督徒”、“禮拜單基督徒”、“禮拜天基督徒”、“禮拜堂基督徒”、“聖誕節基督徒”、“迷信基督徒”等。這些“平信徒”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信仰的實質,不能將信仰實踐於生活之中。

  基督教講章:信心失焦的因素

  羅馬書4:1-25

  最近有人問我一個問題;“聖經中誰最幸運?”他給我三次機會回答,我從創世記猜到啟示錄,都沒有講出他要的答案,最後他的答案是,“跟耶穌一起釘十字架時,接受耶穌作主的那個強盜事聖經中最幸運的人”。我同意這個答案,那一位強盜的確是聖經中最幸運的人,當他決志信耶穌幾個小時之後,就跟主同在樂園裡了。在他短短的信仰過程中,他的信心一直對準著耶穌,沒有失去焦點。聖經中的其他人物跟我們,信耶穌的時間都比那一位強盜久,相對來說,我們的信心跟他比起來有更多機會受考驗,我們是否能在一次又一次的信心考驗之後,仍然維持最初的信心,每一個人都將會不一樣。

  在羅馬書第四章,保羅以亞伯拉罕作例子,告訴我們有三個會讓我們偏離救恩的因素,這三個因素包括行為、割禮、及律法。關於這三個因素的影響我們已經聽很多了,我們知道基督徒的好行為是本份,我們做得再怎麼好,一點也不會影響得救的資格;而割禮也只是象徵性的記號,今天我們所受的洗禮和參與教會各樣的聖禮,都只是信仰的表白方式;至於律法,從積極面來說,這是神為了保護屬於他的人所設立的,要幫助我們在試探誘惑中有一個界線。我們對行為、禮儀、律法這三者和救恩的關係,不能說認識得不夠清楚,但信主越久的人卻不一定能保持住起初的信心。因為我們都是受知覺影響的人,“知覺”就是透過看見、聽見、所有感官接觸,對事所得到的瞭解,每一個人的知覺不一樣的,而且知覺會隨著經驗改變。

  前兩天有一位女作家,為她所寫的新書開發表會,這本新書所談的是作者的神鬼經驗,而這位作者以前是不相信神鬼存在的,她有這樣的改變就是因為她有了這一類的經驗,讓她從不相信世界有鬼神變成堅信不疑。她以前對這一類的事沒有知覺,並不代表她不知道有這類的事,而是一直到她有親身的經驗,她的知覺才對這類的事產生強烈迴應,甚至要寫一本書出來告訴大家,這世界有鬼神存在。

  有一個心理學家曾經在一九七三年做了一個非常大膽的實驗,除了他自己,他另外找了七個人來參與這個實驗,這八個人的背景是,一個是心理系的研究生、三位心理學家、一位小兒科醫生、一位精神科醫生,一位畫家、一位家庭主婦。他們假裝有心理疾病,讓精神科醫生診斷他們是精神病患,而安排他們住院,這八個人分別在美國東西岸的五個州,不同的醫院住院。當這八個人成功的住進精神病院後,他們按照計劃把所有偽裝的精神病表現收起來,恢復平常正常人的樣子,結果他們所住醫院的醫生和相關的醫療人員,還是繼續把他們當成精神病患看待,他們費了很大的功夫和醫院裡的醫生或醫療人員說明,他們並沒有精神方面的問題,最後一個個的出院了,住院最短的時間是七天,最長的是五十二天,平均是十九天。

  這一個實驗的目的是要證實,人的知覺並不可靠,我們按照我們自己的認知去感受世界,去了解別人,也去解釋眼下所經驗的事。那些專業的精神疾病的醫療人員,按著他們的訓練和經驗看這八個人,他們一但斷定這八個人有病,就很難把他們當成正常人來看。這八個人最後都被當成痊癒出院,並不是那些醫療人員發現真相,而是他們自認為醫好了這些病人。

  人透過知覺所得到的認知是很不準確的,如果我們用自己主觀的看法看事情,有很高的機會誤解別人,也很容易出現偏差的看法。

  當我們讀羅馬書第四章的時候,看見保羅舉出好行為、割禮、律法這三件事與亞伯拉罕的關係,他所講的並不是單單亞伯拉罕這個人的問題,保羅所談的是從亞伯拉罕之後到新約時代,人對“得救”***或者說“被神稱義”***的認知上所產生的問題。這三件事在亞伯拉罕的時代,還沒有被當成跟“得救”有所關聯,但經過幾千年的教導、傳承,在猶太人的心目中,這三件事變成了“得救”的必要條件。

  在一到八節談到有關亞伯拉罕的行為,上個禮拜我們從這一段看到,神衡量人和人衡量人的行為是不一樣的,神並不看人的過去,倒是人常常以過去來做衡量。當我們把注意力放在行為,久而久之就會被行為主導我們的想法。

  有一個小男孩的父母很擔心他們的孩子,因為他們看到這個小男孩總是一個人獨處,有時候很敏感,很容易生氣。有一天這對父母邀請一位心理學家來評估這個孩子,他們安排成好像一個普通朋友來拜訪的樣子,一起吃個飯聊聊天。這個心理學家來到這家庭以後,先跟那對父母瞭解那孩子平常在家裡的表現。那個孩子當然不會跟一個陌生的大人聊天或遊戲,他自己一個人跑到院子,這時候心理學家開始站在小孩看不到他的地方觀察。一開始小男孩沉默的坐著,當他聽見鄰居小孩的吵架聲時,眉頭皺得緊緊的,然後他用腳在草地上踢來踢去,有一些草皮被他踢翻開來,突然他在翻起來的草皮下看見一隻蚯蚓,他開始在地上翻來翻去,接著心理學家看到小男孩拿起一塊扁扁的石頭,把那隻蚯蚓切成兩半。這時候心理學家開始做紀錄,他寫著說:“這個孩子孤僻、愛生氣、喜歡虐待動物,最好不要給他寵物和刀,當他跟別的小孩在一起時,一定要特別注意。”這個心理學家做記錄時,聽到小男孩在講話,但他聽不清楚,他就停止紀錄專心聽那個孩子在講什麼,他聽見那孩子在對蚯蚓說話:“現在,你們不會孤單了,你們兩個好好去玩吧。”然後看見小男孩把蚯蚓放回草地上,用剛剛翻起來的土蓋回去。這時候,心理學家把他剛剛的記錄撕掉,拿一個球出到院子去跟小男孩玩。

  我們看別人的行為有不準確的理解,其實我們自己常常也有因為理解錯誤而做出來的行為。有一個家庭所吃的魚總是去沒有頭也沒有尾巴,有一天先生問他太太,為什麼吃的魚總是沒有頭也沒有尾巴,這個太太說:“魚不就是這樣吃的嗎?”先生說:“但是我以前吃媽媽做的魚,都是有頭也有尾的。”這個太太很驚訝,因為她從小吃魚從來沒有看過魚頭和於尾巴。有一天,這位太太回孃家,他突然想起這一件事,就問她自己的媽媽,為什麼他們家從來不吃魚頭和魚尾巴。這個媽媽說,她也不清楚為什麼,她是在山上長大的,自從她嫁過來之後才開始吃魚,她也從來沒有吃過魚頭和魚尾巴。後來那位太太又跑去問奶奶,奶奶給她的答案是:“因為以前煎魚所用的鍋子太小,為了方便就先將魚去頭去尾,如此而已,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原因。”

  如果我們一直把焦點放在行為的層面,久而久之就會忽略真正重要的事。信耶穌的人,有好行為是應該的,但被神稱義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

  第二個會導致信心失焦的因素是“割禮”,“割禮”代表形式化信仰生活,當我們的信仰變得形式化以後,我們的信心就會失去焦點,從單單的信靠耶穌,變成注重表面的形式。今天的經文9-12節談到亞伯拉罕跟割禮的關係,在11節說:“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在亞伯拉罕被神稱義這一件事情上,割禮只是這件事情的表面證明,就好像我有一本存摺記錄我在某某銀行裡面有錢,這本存摺並不是錢,但它可以讓我有資格去那個銀行領錢。

  我們的表現受到自我概念很深的影響,你認為你自己是一個怎樣的人,就會以什麼樣子表現出來。每一個年齡階段,都有那個年齡特有的表現。七月底到九月初這段時間,我們家因為裝修的緣故暫時住在忠孝東路,我幾乎每天都在搭捷運在教會和家之間來回,因為這段時間是暑假,所以每天在捷運車上看到許多青少年,大部分的青少年很容易讓別人從他們的裝扮上看出他是屬於哪一種型別的年輕人,愛玩型的、老實型的,大致上可以區分出來。

  有一天我看到一個青少年,我實在不知道要怎麼區分他,這個男孩子的頭髮染成金黃色的,理著小平頭,耳朵上帶著耳環,穿著寬寬的八分褲,揹著帶子吊到臀部的包包。我第一眼看到他,不覺得有什麼特別,這種樣子的青少年實在看太多了,不過當他背對著我,手垂下來的時候,我嚇了一跳。他的手臂上刺青了四個字“神的兒子”,這四個字很大非常顯眼。一方面我佩服他的勇氣,另一方面我也想知道他的信仰狀況,他為什麼會這樣做。我們並不需要在手上刺青才能見證自己是屬於神的,當我們決定要信耶穌的時候,就已經屬於神了。信心不能用外表證明。

  第三個會讓信心失去焦點的因素是律法,保羅在4:13-16談到律法不能幫助人得救,15節說:“律法是惹動忿怒的”聖經有小字註明這句話也可以翻譯為“律法是叫人受刑的”。這一個翻譯很能夠幫助我們理解,為什麼有些時候我們會太過於重視律法,原因就是因為害怕受處罰。

  大人管教小孩最常用的方法就是處罰,沒有人喜歡被處罰,要控制一個人的行為,最快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處罰,不過處罰並不能解決人的問題,這一點從小孩子可以看得很清楚。這個學期林懇幼兒園的老師換了,去接他放學時,他常常跟我說今天被老師罰站了,我問他為什麼,他每一次告訴我的都是他沒有收玩具,我問他為什麼不收,他很理所當然的說,因為我要玩。對小孩子來說,玩具本來就是要拿來玩的,他們搞不清楚在教室有作息表,什麼時間做什麼事都有安排,所以必須用處罰來作為規範行為的工具,幫助他們在不同的時段裡面做正確的事。律法要幫助人不犯錯,但矛盾的是,律法的存在是因為人會犯錯,因此保羅說:“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保羅拿亞伯拉罕的例子解釋什麼是“因信稱義”,他提到亞伯拉罕被神稱義的關鍵所在是,他已經快一百歲了,他的太太也過了更年期,在生理上已經不可能生小孩了,但他仍然相信上帝告訴他,將來自己的後帶子孫要成為大國,而且他要成為很多國家的祖先。保羅用一句話描述亞伯拉罕的信心,18節說:“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

  這句話把亞伯拉罕被神稱義的原因講得很透測,亞伯拉罕年紀很大了,他雖然不知道還有多少年日可活,但他知道不會那麼快離開世界,他心裡面牽掛著他的家業沒人繼承,在創世記15章說,他還沒有生以撒以前,曾經想過將來要繼承他所有財產的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v2***,在亞伯拉罕來說,他已經沒有指望他龐大的家業是由自己的兒子繼承。在這樣的心境裡面,聖經說:“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神就以此算他為義。

  跟耶穌一起被釘十字架的兩個強盜是沒有指望的人,再幾個鐘頭以後,他們就為自己的罪付出生命的代價了,這兩個沒有指望的人其中之一,在緊要關頭做出信耶穌的決定,這一個決定為他得到進入樂園的應許。

  為什麼很多基督徒活不出這樣的指望呢?今天這章聖經告訴我們,因為我們還在靠自己的行為、把遵守宗教的表面形式當成救贖,也還活在律法裡面。求神幫助你我,不要把信心放在這些上面,好行為、穩定的信仰生活、遵守神的誡命都是重要的,但這一些不能代替耶穌基督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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