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打官司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在生活中,會經常發生一些糾紛,而一旦調節不好,就會用法律的手法來解決,那就是打官司啦。那麼,打官司的流程是什麼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打官司的流程,希望能幫到你們。


 

  打官司的流程

  1、你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就是你要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或單位***,如果是個人,那麼你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列印戶籍證明***個人無法辦理,律師可以列印***,如果是單位,那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

  2、其次你要寫民事訴訟狀,說明事實與理由,以及你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當然,你需要提供書面證據***口頭錄音/錄影***,如果你認為有的證據你無法取到,你可以向法院申請讓法院替你取證,雖然可能性很小;

  3、準備就緒後,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如果受理了會給你交費通知書,你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後,算是你的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並給你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

  4、到了開庭時間,你應準時到庭,遲到會給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時侯會認為你主動放棄訴訟,會作為撤訴來處理。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後進入庭審階段;

  5、開庭審理階段:法官會先問你要不要法官迴避 ,如果你確認法官與被告是親戚或者其它親密關係,那麼你就說要回避,否則你就說不需要。然後宣佈正式審判,會讓原告先讀訴訟狀,讀完後提交相應的證據,再讓被告反駁,然後進入對證據的質證階段***庭審調查***,這個時候,你一定要對所有對方的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 /合法性進行仔細的質辯,否則就會對你不利.證據質辯完後,就進行雙方的辯論階段,一般法官會讓雙方各有兩次辯論機會,但如時間拖長就可能只有一次。辯論結束,法官通常會問雙方要不要調解。如果雙方都說可以,那麼法官會先分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就會宣佈,現在休庭,擇日宣判。過段時間,法官的書記員就會通知你去拿判決書。

  6、在法官最後判決之前,可以申請撤訴。如果你認為案件可能對你不利,或者說同個訴訟標的你還有其它訴訟方式,或者說你不準備起訴對方了,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提交民事訴訟撤訴申請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允許你撤訴,然後給你一個裁決書,你可持裁決書向審判法官申請退還一半的訴訟費用。

  7、拿到判決書後,如果你認為判決不公平,那麼你就要在拿到判決書之日起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那麼你就要寫上訴狀,然後提交給審判法官,由他連同你的一審資料提交給二審法院.你要記住的是你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去繳納上訴費,該上訴費用與繳納時間與方式在判決書上末尾有寫明,法院不會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錯過你就無法上訴。

  8、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你不上訴,對方也不上訴,但對方又不願意爽快賠償損失給你,你就需要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於是又進入一個複雜的執行流程。

  交通事故打官司一般需要的時間

  訴訟時間:一審一般是3-6個月時間,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審大多數情況下3個月可以結案;一審判決下達後,雙方都服判,一審判決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訴,則要進行二審,二審為3個月時間,二審是終審判決,不允許再上訴;如果被告能自覺履行生效的一審或二審判決,訴訟結束,如果被告拒絕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雖然法律規定執行要在6個月內結束,但是,通常來說,交通案件1個月左右就可以執行完畢。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應該從接到事故認定書次日開始計算,但是如果申請了交通隊調解或者對方一直在支付費用,處在協商解決過程中時效可以中斷,但是要有證據,如果掌握不好,很可能超過訴訟時效。而且從執行方面考慮,還是應該治療終結後儘快起訴。

  打官司原告的注意事項

  第一,您應當確定您所涉及的糾紛是否是屬於法院的受理範圍,不要以為任何爭議法院都會受理。比如您的糾紛依法應當先經行政複議,而您未經過行政複議的程式,法院是不受理的。又比如在合同糾紛中,雙方如果在合同中已經約定了發生爭議後選擇仲裁機關解決爭端,法院也不會受理此案。再比如,勞動爭議案件依法也必須先經勞動仲裁後法院才會受理。

  第二,您應當確定被告是誰。不要以為這是個可笑的問題,相反,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如果沒有準確地確定被告,很可能法院會不受理您的訴訟;即使法院受理了案件,也會因此駁回起訴。另一方面,處理一項糾紛可能有多種訴訟方式,也可能有多個被告可供選擇,如何正確地選擇被告往往涉及到具體案情以及訴訟策略的制定,這是一個訴訟技巧。如果您在這一方面無法判斷,最好的辦法是請教律師。

  第三、您應當有比較充分的證據。法院審理案件,是以事實為依據,而認定事實的主要依據就是證據。在一般的訴訟中,原則上是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所以作為原告,證據是非常重要的,在沒有收集到基本的證據時提起訴訟往往是不明智的。正確的做法應當是自己或者委託律師先進行訴前的調查舉證,然後在定奪是否起訴以及如何進行訴訟。

  第四、選擇對此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訴訟法,法院受理案件還涉及到管轄權的問題,包括地域管轄、級別管轄等。原則上,如果選擇了沒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會告知您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去提起訴訟。但為了減少您在訴訟中所花費的不必要的精力,最好不要選擇錯誤。在某些型別的案件中,原告可能有多個有管轄權的法院可以選擇訴訟,有時這對訴訟會有較大的影響,應當認真考慮。

  第五、寫好訴狀。在訴狀中,最關鍵的問題之一就是訴訟請求。如何確定訴訟請求,將決定案件的性質,務必要認真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