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夥企業的法律責任規定

  普通合夥企業在企業生產活動中出現了糾紛,合夥人承擔哪些責任,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普通合夥企業的法律責任是如何承擔的的內容,歡迎閱讀。

  普通合夥企業的法律責任

  在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一合夥人個或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則僅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這與普通合夥企業是不同的,在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即使是基於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給合夥企業造成債務,在對外責任的承擔上依然是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儘管對內其他合夥人可以追索有過錯的合夥人,而在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出現由於個別合夥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導致的合夥企業債務時,沒有過錯的其他合夥人是不需要承擔對外責任的,債權人也只能追索有過錯的合夥人。當然,若特殊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並非因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導致合夥企業的債務,此種情形下與普通合夥企業一樣,應當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特殊的合夥企業的法律責任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造成合夥企業債務時,首先以合夥企業的財產承擔對外清償責任,不足時由有過錯的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沒有過錯的合夥人不再承擔責任。當以合夥企業的財產承擔對外責任後,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合夥企業的介紹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我國合夥組織形式僅屬限於私營企業。合夥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所得稅。其包括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企業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共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經營。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普通合夥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