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特徵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那麼你對合夥企業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合夥企業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合夥企業的簡介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

  合夥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型別有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合夥企業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共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經營。

  合夥企業的特徵

  ***1***生命有限。合夥企業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合夥人簽訂了合夥協議,就宣告合夥企業的成立。新合夥人的加入,舊合夥人的退夥、死亡、自願清算、破產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夥企業的解散以及新合夥企業的成立。

  ***2***責任無限。合夥組織作為一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按照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責任,合夥企業可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普通合夥的合夥人均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夥企業破產時,當甲、乙已無個人資產抵償企業所欠債務時,雖然丙已依約還清應分攤的債務,但仍有義務用其個人財產為甲、乙兩人付清所欠的應分攤的合夥債務,當然此時丙對甲、乙擁有財產追索權。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由一個或幾個普通合夥人和一個或幾個責任有限的合夥人組成,即合夥人中至少有一個人要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負無限責任,而其他合夥人只能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償債責任,因而這類合夥人一般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

  ***3***相互代理。合夥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換言之,每個合夥人代表合夥企業所發生的經濟行為對所有合夥人均有約束力。因此,合夥人之間較易發生糾紛。

  ***4***財產共有。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不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任何一位合夥人不得將合夥財產移為他用。只提供勞務,不提供資本的合夥人僅有權分享一部分利潤,而無權分享合夥財產。

  ***5***利益共享。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取得、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如有虧損則亦由合夥人共同承擔。損益分配的比例,應在合夥協議中明確規定;未經規定的可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攤,或平均分攤。以勞務抵作資本的合夥人,除另有規定者外,一般不分攤損失。

  合夥企業的內容

  為了避免經濟糾紛,在合夥企業成立時,合夥人應首先訂立合夥協議***又叫合夥契約,或叫合夥章程***其性質與公司章程相同,對所有合夥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合夥企業名稱***或字號***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夥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夥企業的經營以及設定的存續期限;

  ***4***合夥企業的設立日期;

  ***5***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6***合夥人的投資形式及其計價方法;

  ***7***合夥的退夥和入夥的規定;

  ***8***損益分配的原則和比率;

  ***9***付給合夥人貸款的利息;

  ***10***付給合夥人的工資;

  ***11***每個合夥人可以抽回的資本;

  ***12***合夥人死亡的處理以及繼承人權益的確定;

  ***13***合夥企業結賬日和利潤分配日;

  ***14***合夥企業終止以及合夥財產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的事項。

合夥企業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