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特殊普通合夥企業債務的承擔

  特殊普通合夥企業是指以專門知識和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這些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你對特殊普通合夥企業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特殊普通合夥企業的相關法律知識。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的企業債務應該如何承擔?主要有三種承擔的形式:

  1、承擔無限責任

  2、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承擔有限承擔責任。


  什麼是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普通合夥人組成,依法核准註冊的經濟實體。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債務如何承擔?

  在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當一個合夥人或者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銀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時,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以及其他債務,仍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無限責任,是指對某種債務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對債務人償付債務承擔的一種連帶性義務,連帶責任人有義務督促債務人償付債務,當債務人無力償付債務時,他有義務代其償付。

  2、無限連帶責任,係指無限責任企業的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的連帶性義務,即其他投資人無力償還其名下的債務份額時,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

  3、有限責任,指投資人僅以自己投入企業的資本對企業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資不抵債的,其多餘部分自然免除的責任形式。有限責任是大公司興起的重要因素。而合夥制和個人業主制的所有者一般情況下卻需要對債務負有無限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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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普通合夥企業與一般普通合夥企業的區別

  一般的普通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一定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是看此合夥人是否應對債務的形成承擔責任。如果應當,如違約,重大過失,那麼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不應當,那麼僅以其在該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有限合夥人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每個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而合夥的債權人也有權向合夥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數人要求其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

  連帶責任是指兩個以上須承擔同一民事責任的人,權利人可以對任何一方提出承擔民事責任的請求。在向權利人承擔責任後,各責任人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再分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