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和勞務合的區別
單位短期僱用人員,該籤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這兩者有什麼區別?下面小編整理一些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內容上的區別
1.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並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2.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二、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從適用的法律規範上的區別
1.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範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範來調整規範。
2.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係。
三、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從法律責任後果上的區別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四、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定義上的區別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和勞動力使用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
勞務關係是指當事人之間約定,一方在特定或者不定期限之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民事關係。
例如,某單位的10部電梯的維修包給某維修站,維修站派人常駐這家公司,他雖然在這家公司工作,但與公司不是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
從理論上講,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主要區別有:兩者的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屬於《勞動法》的範疇,而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係的依據,屬於《民法》、《經濟法》的範疇。
五、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在合同主體上的區別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六、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在主體的地位上的區別
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並不存在這種隸屬關係。
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
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七、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在確定報酬的原則上的區別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而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
因為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範疇,所以簽訂勞務合同不受《勞動法》的限制,比如社會保險費可以不繳等等。
小編總結:
正是由於勞務關係與勞動關係之間的顯著差別,一些用人單位與明明是勞動關係的職工,簽訂的卻是勞務合同,以此逃避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而不少勞動者由於不是十分了解這兩者之間的差別,就糊里糊塗簽下了勞務合同,以致自己應有的權利得不到保護。
小編認為由於某些不法用人單位利用勞務合同欺騙勞動者的現象越來越多,法律法規應儘快明確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認定,不能讓鑽空子者有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