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在生活中,很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後,家屬都會選擇申請取保候審,而對於取保候審的期限,也有相關的規定的。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取保候審的時間規定,希望能幫到你們。

  取保候審的時間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的條件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下列人員可令其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依法應當速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四***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五***拘留後需要逮捕但證據還不充足的;

  ***六***已被羈押,但在法定期限內不能結案,適用取保候審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受託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保證人須與本案無關,並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權利不受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取保候審的程式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4、取保候審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