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取保候審的機關
當事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後,申請取保候審應該向哪個機關申請,下面和小編一起了解下申請取保候審受理的機關吧,歡迎閱讀。
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權決定取保候審。也就是說在刑事訴訟的三個程式中,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接到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在前一個階段申請取保候審的,後一個階段仍然可以申請,此時由受案機關重新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的一個強制措施不是結案
取保候審後,案子並沒有了結,還會被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起訴後會送到法院進行開庭審判,開庭後在不長的時間會下判決書,法院會根據開庭情況下判決,對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判刑。
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於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4、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5、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的條件的。
6、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7、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內、審查起訴期限內、一審和二審期限內辦結的。
9、持有有效護照和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取保候審相關法律法規
最 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佈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對 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 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後,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 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核心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並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後,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執行取保候審的派出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對被取保候審人進行監督考察,並將取保候審的執行情況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通知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在執行期間,被取保候審人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負責執行的派出所應當及時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由該縣級公安機關征得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同意後批准。
人 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取保候審的,如果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願繼續擔保或者喪失擔保條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保證人不願繼續擔 保的申請或者發現其喪失擔保條件後的三日以內,責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或者變更為其他強制措施,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