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算入工資嗎

  獎金是對勞動者在創造超過正常勞動定額以外的社會所需要的勞動成果時,所給予的物質補償。同時也是前蘇聯的一部電影的名稱。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獎金不算入工資,希望能幫到你。

  獎金不算入工資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獎金的制度

  1***獎金制度的實施必須建立在完整、科學、公平合理的工作評價制度基礎之上,才能和員工的超額勞動實現緊密聯絡。

  2***獎金制度在強調物質激勵的同時,不能忽視員工之間團結互助合作關係的建立與加強。

  3***獎金制度在制定過程中,要聽取各方面意見,工在制定之後試行一段時期。

  4***獎金分配應儘快全部兌現。

  5***在獎金制度下式實施之後,一方面整體上應保持穩定,避免短期大修大改;另一方面在具體細節,特別是有關勞動計量和分配方法上,應及時總結完善,做到精益求精。

  獎金的認定情況

  1、對於基本獎金,隨工資發放,在工資單中註明,一般每月數額不變且不大。人事制度相對健全的單位,基本獎金一般是事先定明或在合同中明確記載的。對實行計件工資制並規定每月完成一定量就可以發放獎金的企業,其按每月實際完成的量計發的獎金屬於基本獎金的概念。

  2、對於數月獎金,從概念上講,“數月”屬二個月以上,只要發放的獎金屬於超過二個月的,均可認定為數月獎金。如何發放一般情況下事先都在檔案規定或臨時會議紀要中明確。在具體操作上,一是應當瞭解會計的原始憑證記錄,如會議紀要中明確發放季度獎或半年獎或年度獎及不同人員的不同數額等;二是除季度獎、半年獎和年度獎三類特殊獎金外,數月獎金一般不得重複,如三月發1-2月獎金,四月發1-3月獎金,五月發1-4月獎金等,這是明顯的分解收入,對此情況稅務機關可以合併其收入。三是同一筆獎金分月發放的應當合併申報計稅,包括不同月份發放獎金的會計原始憑證如果相同,則說明其屬同一筆獎金,也應當合併計稅。最近,某報刊登的有關年終獎發放及節稅的稅收籌劃文章稱,年終獎金的節稅方法之一是將其分三個月發放。筆者認為,這是對數月獎金計稅方法的誤解。關鍵是數月獎金的發放形式必須是有權決定的部門做出的,實際也是對稅法有關“次”收入的理解,與分幾個月發放無關。

  3、對於雙薪制獎金,目前基本上是在機關、事業單位和規範的國有企業中試行,發放時均有檔案依據,憑檔案確認即可。

  4、對於年薪制獎金,不同型別的企業單位,決定年薪制的方法不同,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決策者事先的決定檔案和年薪計發辦法來確定是否應享用年薪制的計稅辦法,對臨時或事後決定如2004年末或2005年初決定對企業經營者2004年度的生產經營實行年薪制制度的,不應當做為享受年薪制優惠計稅辦法的依據。

  5、對於實物獎金,這類獎金多發生在手中擁有一定技術、或具有某方面專長的人身上,能得到這類獎金的人,應聘時與用人單位一定有簽定合同,企業在賬上對此事項的記錄也是相當明確的。在實際操作中,實物獎金有兩種辦法,一種是用人單位購房、購車等後送給應聘者。採用此種辦法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可以套用實物獎金的計稅辦法。另一種是應聘者自己去購房、購車,單位則在合同規定的金額內予以補助。而補助也有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直接補助個人。

  這種形式下,主要問題是如何確認,一般情況下,確認難度較大、漏洞也較大,只能按單位給予的一次性獎金辦法來計稅;另一種形式是匯款到銷售單位***如購房的匯到售房單位或個人等***,這種形式下,一般確認難度不大,可以套用實物獎金計稅辦法。

  6、對於股權獎金,多發生在技術含量較高的單位,如單位聘用網路人才等。這種聘用,合同記載齊全,涉及金額較大,兌現記錄明確,因此確認沒有難度。但對母公司在***、股權獎勵具體操作也在***的單位,由於保密性較強,則主要依靠個人主動申報,或通過稅收協定的情報交換、境內公司涉及***業務需要***提供財務審計報告而披露等途徑獲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