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算工資部分嗎

  獎金主要是指作為一種工資形式,其作用是對與生產或工作直接相關的超額勞動給予報酬。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獎金不算工資部分,希望能幫到你。

  獎金不算工資部分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從會計角度來說,屬於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專案進行明細核算。

  如果不從會計學角度,可以認為獎金不屬於工資。

  獎金的特點

  1***獎金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靈活性;

  獎勵工資有較大的彈性,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靈活決定其標準、範圍和獎勵週期等,有針對性地激勵某項工作的進行;也可以抑制某些方面的問題,有效的調節企業生產過程對勞動數量和質量的需求。

  2***獎金可以及進地彌補計時、計件工資的不足;

  任何工資形式和工資制度都具有功能特點,也都存在功能缺陷。例如,計時工資主要是從個人技術能力和實際勞動時間上確定勞動報酬,難以準確反映經常變化的超額勞動;計件工資主要是從產品數量上反映勞動成果,難以反映優質產品、原材料節約和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超額勞動。這些都可以通過獎金形式進行彌補。

  3***獎金具有更強的激勵作用;

  在這種工資制度和工資形式中,獎金的激勵功能是最強的,這種激勵功能來自依據個人勞動貢獻所形成的收入差別。利用這些差別,使僱員的收入與勞動貢獻聯絡在一起,起到獎勵先進,鞭策後進的作用。

  4***獎金分配形式的收入具有明顯的差別性;

  5***獎金分配所形成的收入具有不穩定性。

  獎金的制度

  1***獎金制度的實施必須建立在完整、科學、公平合理的工作評價制度基礎之上,才能和員工的超額勞動實現緊密聯絡。

  2***獎金制度在強調物質激勵的同時,不能忽視員工之間團結互助合作關係的建立與加強。

  3***獎金制度在制定過程中,要聽取各方面意見,工在制定之後試行一段時期。

  4***獎金分配應儘快全部兌現。

  5***在獎金制度下式實施之後,一方面整體上應保持穩定,避免短期大修大改;另一方面在具體細節,特別是有關勞動計量和分配方法上,應及時總結完善,做到精益求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