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入職兩天就辭職會有工資嗎

  剛入職兩天,員工想要離職會有工資嗎,離職沒有工資怎麼辦,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入職多久離職有工資的內容,歡迎閱讀。

  離職有工資的規定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也即即使勞動者才入職一天離職時用人單位也應支付其工資。

  員工離職公司不發工資應對辦法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工資是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和各地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工資應當支付到離職之日止,一般應在3日內結清工資。

  用人單位不依法結清工資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支付週期不超過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支付週期超過一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條 員工工資應當從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計發至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

  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時,員工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等支付週期未滿的工資,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員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另外,提醒如果員工有人事檔案在公司的,要辦理檔案轉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單位願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其他形式的離職,如勞動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續簽,正常辦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