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業的經營方式
零售企業是直接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服務的企業,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檯並且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近年來,各種現代零售業態,在國內大中城市不斷湧現,雖然打破了零售業態的單一化,形成了多種業態並存的格局,但總的來看,我國絕大多數零售企業的發展變革仍是一種淺層表面變革,有的甚至偏離了正常的方向,形成了整體上的虛浮狀態。中國零售業經過改革後儘管有了質的飛躍,但仍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第一,業態佈局不合理,結構失調。具體表現為城市大型商場超常規發展,傳統商業中心重複建設,而農村新型業態發展滯後,網點數量不多,規模普遍偏小,超級市場的規模優勢和低價特徵難以體現。目前我國城市零售業態發展不平衡造成的結構失調,反映出零售業態佈局紊亂、功能雷同、脫離消費需求現實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城市商業區域功能的發揮。在農村,由於農民的收入水平低,消費觀念落後,重數量而輕質量,由此決定了新型業態比例低,呈小型化趨勢,經營方式陳舊,管理方式落後,使得小型零售企業經營越來越困難。
第二,業態組織化程度低、運作不規範,各業態的優勢難以發揮。百貨店長期以來是各大城市零售業的龍頭,但在激烈的競爭中已暴露出許多問題,尤其是市場定位和經營方式已不能適應多樣化需求。其次就是超市不超、連鎖不鎖現象比較普遍。據國外測算,連鎖店的網點規模至少要發展到20家以上,年銷售額在1億元以上才會有盈利,但目前全國的連鎖公司很多都沒有達到這一規模,連鎖優勢根本發揮不出來。在農村,零售業態不規範表現尤為突出,以為超市就是開架售貨,幾家商店統一了店名、服裝、標識就是連鎖,許多地方的連鎖店表面連鎖而實質仍是單店操作、各自為政,很少真正做到“統一”配送、“統一”核算和“統一”管理。大多數小型店鋪可以用“小、亂、低、差”四個字來概括。
第三,業態結構調整內容基本上是純粹的模仿式。這是一種較為初級的和外在的創新,主要是簡單引進別人模式,尤其是國外商家的一些店鋪形式、商品佈局,模仿某些營銷手段和技巧等。應當承認,對於處在轉軌和起步階段的我國零售企業來說,這已經算是一種進步了,通過大膽引進,洋為中用,我們自己的現代零售企業正迅速蛻變成長,避免了完全靠自己從頭摸索。但是,也正是這種“拷貝式成長”使企業之間很難拉開檔次,形成經營梯度,以致於市場上每出現一種新業態都有眾多商家迅速效法跟上,業態趨同發展,最終導致同地域、同檔次、同類型的多家企業之間展開過度競爭。
第四,產業高度分散。2001年我國零售業100強企業年零售額1903億元,佔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5.1%,其中只有一家過百億的企業——聯華超市,銷售額141億元。美國的零售巨頭沃爾瑪去年銷售額高達2220多億美元,是中國百強零售企業銷售總額的8倍多。在美國,主要的零售市場前三大家企業的銷售總額一般都佔整個市場份額的70%以上。相對而言,中國的零售業高度分散是當前最顯著的特徵。而且,目前還沒有出現全國性的零售企業。最大的零售企業——聯華超市也只是在以上海為中心向周邊地區發展。雖然跨地區發展已成為一個趨勢,但目前還僅僅是開始,多數企業並沒有找到跨地區擴張的有效途徑,這也是產業分散的根本原因。
第五,經營方式缺乏競爭力。目前大型超市、便利店、倉儲會員店、專業店等逐步成為主流。與此同時,連鎖經營方式也逐漸在零售業中廣泛採用。但目前來看,並沒有哪家企業真正建立起自己的競爭優勢,也沒有哪一家企業創造出獨特的經營和管理方式。總體來說,目前零售業還缺乏現代的管理方式和手段,管理水平較低,員工缺乏培訓,整個行業缺乏高素質的人才。管理上缺乏一貫性,服務上缺乏一致性,企業也就缺乏相應的形成差別化的有效措施。
零售企業的經營特點
零售企業的經營特點,一是交易頻繁,每次交易額小;二是商品品種繁多;三是銷售價格相對穩定。根據這些經營特點,零售企業的商品購銷成本採用與批發企業不同的核算方法。
零售企業的經營成本核算
***1***由零售經營的特點所決定,零售企業的庫存商品價值一般按售價確定,且只核算金額不核算數量,稱為“售價金額核算法”。但也有例外,如少數貴重商品,為了加強管理,在按售價核算的同時要核算數量;又如鮮活商品由於其售價需按商品的鮮活程度而定,往往不穩定,通常採用進價金額核算。
***2***零售企業一般實行“售價核算,實物負責”的經營管理辦法,即在售價金額核算法下,建立相應的實物負責制度。在這種制度下,首先應按經營商品的種類和管理的要求,劃分若干經營小組,並確定實物負責人,由其對所經營的商品負責;其次是企業財會的庫存商品明細帳按實物負責人分戶,按批次登記商品收發存的售價金額,並以售價總值控制實物負責人經營的商品;最後,實物負責人的當期累計銷售額、期末實地盤點的結存商品售價金額、以及經批准的削價處理或報損,三者之和應與企業財會的庫存商品明細帳中由其負責的帳面售價總值核對相符。
***3***與實物負責制度相適應,零售企業庫存商品一般採用實地盤存制。在實地盤存制下,一是平時在庫存商品帳上只登記收入數額,不登記發出數額,待定期或不定期對實物負責人經營的商品進行實地盤點後,按盤存的各種商品數量乘以核定售價作為庫存商品的帳面結存金額;二是按由實物負責人負責的帳面售價總值減去實地盤點的結存數額,作為發出商品的數額,再扣除經批准的削價或報損,應為商品銷售額。
***4***零售企業進行商品成本核算,要計算商品進銷差價。因此,除應設定“商品採購”、“庫存商品”和“商品銷售成本”等帳戶外,還應增設“商品進銷差價”帳戶。這是因為在售價金額核算法下,商品購進寸,應按售價金額轉入“庫存商品”帳戶;商品銷售時,也按售價金額從“庫存商品”帳戶轉入“商品銷售成本,,帳戶,而商品的實際成本應是進價成本,因而必須設定“商品進銷差價,,帳戶來調整“庫存商品”的價值或沖銷“商品銷售成本”中高於進價成本的部分。
“商品進銷差價”帳戶核算企業在採用售價核算的情況下,商品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是“庫存商品”帳戶的調整帳戶。若庫存商品是按含增值稅銷項的售價核算的,則其進銷差價含增值稅銷項稅額。該帳戶的貸方登記企業購人、加工收回等增加的庫存商品售價金額與進價金額的差額;借方登記月末應衝減商品銷售成本的本月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金額。該帳戶的月末餘額一般在貸方,表示結存商品應分配的進銷差價金額。該帳戶應按商品類別或實物負責人設定明細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