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考勤管理補充規定範文
關於考勤管理補充規定旨在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下面是考勤管理補充制度,歡迎參閱。
1
隨著公司業務的不斷拓展,員工隊伍也在急劇增加,為嚴格加強公司各項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考勤管理制度,在執行原《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同時,特制定以下補充規定:
第1條 公司所有員工一律嚴格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打卡。所有員工外出前要提前填寫《外出申請單》或《出差申請單》,部門員工由部門經理簽字,部門經理由主管副總簽字,上述申請單均需提前一天填寫,在次月1日***含1日***之前遞交人力資源部,在次月1日***含1日***前沒有接到各種申請單的,人力資源部不再向本人索要,直接按照當月打卡標準計算考勤。對部門員工違反本規定的,每6個月累計一次,記載在員工半年考核表中。
第2條 對忘記打卡的員工,按照審批程式當天填寫《忘打卡說明》,於次月1日***含1日***之前將《忘打卡說明》遞交人力資源部,並在當月薪資中扣款20元/每次,如在當月累計3次以上者,在當月薪資中扣款30元/每次。
第3條 員工在上班時間5分鐘之內遲到的,不計遲到。遲到時間規定在35分鐘之內,每遲到5分鐘***不足5分鐘的以5分鐘計******5元,直至***30元。遲到35分至1小時按曠工0.5日***,遲到1小時以上至2小時按曠工1日***,遲到2小時以上按曠工2日***。嚴禁找其他藉口避免遲到***,一經發現將從重處罰。
第4條 員工在下班之前提前離崗的,按早退計算,每早退10分鐘***不足10分鐘的以10分鐘計***按曠工1日***。
第5條 對各銷售部門辦事處員工的考勤,由銷售助理嚴格按照每天日誌、月考勤彙總、出差天數詳細統計後遞交人力資源部。若辦事處經理對本部門員工***或合併辦公員工***的 每天日誌、月考勤彙總、出差天數記載不全或記載重複、有誤、作弊的,部門經理負連帶 責任,每出現一次在對部門經理的考核分中減5分。
第6條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請假的審批許可權為1日***含***之內,超過1日以上的,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審批流程報批,每月最多3次,嚴禁部門經理為本部門員工分多次、連續日期的籤批在許可權之內的請假單。請假需提前申請,當日請假無效,病假除外,
部門經理的考核分中每次減5分。 若請病假需提供北京市定點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如有部門經理違反本規定的,在對
第7條 公司只有生產部門員工加班有加班費,並按照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嚴禁生產人員下夜班時連續上白班,如有緊急情況需要員工連續上班的,要有本部門組長詳細填寫原因,報部門經理和主管總工程師簽字。生產部門員工的平日加班,要有員工所在的小組 長填寫加班內容、理由、簽字後報部門經理簽字;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報部門經理和總工程師簽字。如需調修需提前申請,當日申請無效。
第8條 除生產部門以外的其他所有員工利用非上班時間工作沒有加班費,沒有調休***參加招聘會除外***。若技術人員經總工程師的准許,需要節假日或休息日加班的,可計加班費或調休。如需調修需提前申請,當日申請無效。
第9條 若公司員工***或各辦事處員工來公司總部的***在上班時間聊天、看報、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睡覺、查閱與公司業務無關網頁的,被發現者在當月扣薪50元/次,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每發現一次在對部門經理的考核分中減8分。
第10條 以上補充規定與《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牴觸的,以本規定為標準執行。
第11條 各銷售部門分管的辦事處由部門經理負責轉達本規定內容。
第12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本規定的解釋。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關於考勤管理補充規定2
各部門:
為了加強員工考勤管理,控制人員出勤率,提高生產效率,本著多出勤高收入,少出勤低收入的原則,對生產系統、辦公系統相關部門考勤管理獎懲規定進行補充。
一、考勤獎懲條例
獎勵條例:
1、生產系統員工每月出勤不得低於27天;
2、每月出勤27天的不獎不罰;
3、每月出勤28天的獎勵50元;
4、每月出勤29天的獎勵100元;
5、每月出勤30天的獎勵150元;31天獎勵200元;
處罰條例:
1、每月出勤26天的處罰50元;
2、每月出勤25天的處罰100元;
3、每月出勤24天的處罰150元;
4、每月出勤23天的處罰200元;出勤23天以下的按照每天增加50元處罰,以此類推;
注:每月出勤低於20天的除***外,基本工資發放70%;特殊情況***婚喪嫁娶***向公司提交書面請假報告;
二、辦公系統考勤管理規定補充條例
9月4日起,全體辦公人員將實行早、中、晚上下班打卡***包括:業務人員、公司高層***,並嚴格遵守考勤管理規定,不得遲到早退,外出辦事者須提前填寫外出事物申請單,交直屬領導審批後方可外出,事務辦理完畢必須回公司報到,並將外出事務單交人行政部登記。
山東九虹重工有限公司
20xx年9月3日
關於考勤管理補充規定3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勞動紀律,特通知如下:
一、考勤是考查員工工作出勤情況的記錄,公司考勤實行記載式和電子考勤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員工考勤記錄必須真實。
二、電子考勤打卡:公司員工在上下班、外出辦事等進出公司時必須按規定打卡考勤***包括值班和加班人員***。
三、記載式考勤:公司各部門***車間***確定一名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人員的記載考勤。每月考勤核對無誤,並在“考勤員”一欄簽名確認、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後,報行政部。
四、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所有員工必須做到在職在崗,不得隨意串崗、脫崗、早退、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五、員工外出辦事必須先報部門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經批准後方可外出;經批准外出辦事或因公出差不能及時回公司打卡的,應在當天或次日回公司後報單位考勤員核實記載。
外出辦事批准許可權:
1、部長以上,報公司經理同意;
2、主管、主任,報各部部長同意;
3、其他員工,報各單位負責人同意。
六、行政部保衛辦負責監督員工上下班及進出公司打卡情況,對違規打卡行為進行登記後報行政部。
七、電子和記載式考勤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人事管理規定,做到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或包疪、隱瞞虛假事實,一經發現,扣罰當日工資;屬考勤員或單位負責人稽核責任的,追究相應責任,扣罰考核分2分/人次;情節嚴重的,
按公司制度嚴肅處理。
八、本規定自11月18日起,以前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九、本規定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二○xx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