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補充規定

  為完善公司考勤制度,進一步規範各項考勤手續辦理,特制定,歡迎參閱。

  1

  為了進一步規範外協保運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強外協保運單位考勤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司各外協保運單位按照公司核定的在冊人數給予每人2天/月休息日,如有特殊情況請假天數超過2天的人員由各保運單位自行調節,但月度休假的總天數不得超過公司規定的額定休假天數額定休假天數=月度在冊人數×2天,否則公司將按照規定予以考核,當月休假天數未達到公司規定的額定休假天數的,下月不再進行累積。

  二、各保運單位要嚴格履行安裝檢修公司請銷假程式,按照請假管理許可權辦理請假手續,經同意後方可休假,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崗,如有違反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按照《安裝檢修公司外協保運單位管理規定》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三、因節假日公司統一給保運單位放假的在假期期間休息的人員視為正常請假請假人員須履行請假手續,計入額定允許請假的天數。

  四、各車間每月上報考勤時必須附帶請假單,經批准的休假天數且未超過額定總天數的部分公司將不予以考核,超過額定總天數的部分或未經請假擅自休息的天數公司將按照規定予以考核。

  五、為了加?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鋇奈榷ū閿誑記詮芾恚?員T說ノ蝗嗽鋇骰還?久吭錄?邪燉磯?危?吭?0日、20日前各保運單位遞交新進入人員申請表,次日起公司將向化工公司培訓中心提交新入廠人員考試申請,5個工作日內完成人員進廠的相關手續,車間接到保運人員流動介紹信後方可接收且列入考勤,同時完成與清退人員的交接手續後清退人員方可離廠。

  六、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安裝檢修公司

  2

  隨著公司業務的不斷拓展,員工隊伍也在急劇增加,為嚴格加強公司各項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考勤管理制度,在執行原《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同時,特制定以下補充規定:

  第1條 公司所有員工一律嚴格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打卡。所有員工外出前要提前填寫《外出申請單》或《出差申請單》,部門員工由部門經理簽字,部門經理由主管副總簽字,上述申請單均需提前一天填寫,在次月1日含1日之前遞交人力資源部,在次月1日含1日前沒有接到各種申請單的,人力資源部不再向本人索要,直接按照當月打卡標準計算考勤。對部門員工違反本規定的,每6個月累計一次,記載在員工半年考核表中。

  第2條 對忘記打卡的員工,按照審批程式當天填寫《忘打卡說明》,於次月1日含1日之前將《忘打卡說明》遞交人力資源部,並在當月薪資中扣款20元/每次,如在當月累計3次以上者,在當月薪資中扣款30元/每次。

  第3條 員工在上班時間5分鐘之內遲到的,不計遲到。遲到時間規定在35分鐘之內,每遲到5分鐘不足5分鐘的以5分鐘計罰款5元,直至罰款30元。遲到35分至1小時按曠工0.5日罰款,遲到1小時以上至2小時按曠工1日罰款,遲到2小時以上按曠工2日罰款。嚴禁找其他藉口避免遲到罰款,一經發現將從重處罰。

  第4條 員工在下班之前提前離崗的,按早退計算,每早退10分鐘不足10分鐘的以10分鐘計按曠工1日罰款。

  第5條 對各銷售部門辦事處員工的考勤,由銷售助理嚴格按照每天日誌、月考勤彙總、出差天數詳細統計後遞交人力資源部。若辦事處經理對本部門員工或合併辦公員工的 每天日誌、月考勤彙總、出差天數記載不全或記載重複、有誤、作弊的,部門經理負連帶 責任,每出現一次在對部門經理的考核分中減5分。

  第6條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請假的審批許可權為1日含之內,超過1日以上的,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審批流程報批,每月最多3次,嚴禁部門經理為本部門員工分多次、連續日期的籤批在許可權之內的請假單。請假需提前申請,當日請假無效,病假除外,

  部門經理的考核分中每次減5分。 若請病假需提供北京市定點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如有部門經理違反本規定的,在對

  第7條 公司只有生產部門員工加班有加班費,並按照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嚴禁生產人員下夜班時連續上白班,如有緊急情況需要員工連續上班的,要有本部門組長詳細填寫原因,報部門經理和主管總工程師簽字。生產部門員工的平日加班,要有員工所在的小組 長填寫加班內容、理由、簽字後報部門經理簽字;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報部門經理和總工程師簽字。如需調修需提前申請,當日申請無效。

  第8條 除生產部門以外的其他所有員工利用非上班時間工作沒有加班費,沒有調休參加招聘會除外。若技術人員經總工程師的准許,需要節假日或休息日加班的,可計加班費或調休。如需調修需提前申請,當日申請無效。

  第9條 若公司員工或各辦事處員工來公司總部的在上班時間聊天、看報、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睡覺、查閱與公司業務無關網頁的,被發現者在當月扣薪50元/次,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每發現一次在對部門經理的考核分中減8分。

  第10條 以上補充規定與《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牴觸的,以本規定為標準執行。

  第11條 各銷售部門分管的辦事處由部門經理負責轉達本規定內容。

  第12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本規定的解釋。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3

  一、目的 學大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為完善公司考勤制度,進一步規範各項考勤手續辦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作為《學大教育考勤與休假管理制度V2.0》的補充規定,具有同等的執行效力。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專職員工。

  三、內容

  一加班認定

  1、工作日延時:因工作需要,正常下班時間過後需要繼續工作的,一律不予計算加班。

  2、休息日加班:因工作需要,休息日需要繼續工作且工作超過8小時,計為休息日加班。

  二加班審批

  1、全體員工加班需提前申請,經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HR負責人複核後方可執行。

  2、因特殊情況需緊急加班或相關許可權主管外出者,應在加班完成後兩個工作日內補辦加班審批手續,逾期提交不予加班認定。

  3、主管正職和副職加班審批:

  1總公司各部門主管的加班由直接經理及總裁進行審批、人力資源總監進行復核。

  2分公司部門主管加班由分公司總經理進行審批、分公司人事經理進行復核。

  3校區部門主管的加班由校區總監和分公司副總經理審批、分公司人事經理複核。

  三調休審批

  1、員工在已有加班的前提下方可申請調休,調休經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後方可執行。

  2、主管正職和副職調休審批:

  1總公司各部門主管的隔級經理為總公司總裁,調休由總裁進行審批。

  2分公司部門主管調休由分公司總經理進行審批。

  3校區部門主管的隔級經理為分公司副總經理,調休由分公司副總經理審批。

  四年休假資格認定

  為簡化員工工齡資料收集及認定程式,對員工工齡按年齡和學歷分為幾種認定方式:

  1、 全日制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的,以員工本科畢業時間為工齡起始時間。

  2、 全日制學歷為大專含大專以下的,以員工全日制最高學歷畢業時間為工齡起始時間。

  3、 全日制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為工作後繼續進修的,以最早第一學歷時間為準。

  4、 全日制學歷為大專含大專以下的,如果其參加工作時不滿20週歲的,不予工齡認定。自20週歲含20週歲以後,開始累計計算工齡。

  5、 員工學歷證明及身份證明以員工提交給HR存檔的資料為準。員工無任何學歷證明和工作證明存檔的,自員工入職之日起開始計算工齡。

  6、 對於個別工作年限較長15年以上,難以收集相關證明資料的員工,由HR負責人和總裁分公司總經理進行工齡認定。

  7、 按以上方式認定的工齡適用於員工醫療期核定。

  五年休假申請條件

  1、員工入職一年後方可申請年休假。

  2、員工兩次年休假之間的時間間隔不得小於12個月。

  四、本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執行。

  五、本規定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