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苗木經營風險的方法有哪些

  目前掌握市場供求資訊、選擇適銷對路的苗木花木品種,是苗木生產者克服盲目性、實現產品銷售獲利的關鍵。今天小編就來為苗農朋友提供一些方法來有效規避苗木經營的風險。

  規避苗木經營的風險的方法1

  做苗木生意看清長期行情最重要,市場飽和品種不要再跟風

  苗木品種需求多樣化,選對品種是關鍵。

  大規格苗木一直熱銷,許多大苗圃和一些社會資金紛紛收購中小苗來培育大苗,或直接購進大苗進行囤積,這樣不僅引發中小苗短缺,更抬高了大苗的價格,因此,在選定苗木繁殖方向時,必先了解政府規定或指定發展的樹種,這些樹種在繁殖時國家有一定的補貼,且銷售形勢看好,如油荼、黃連木、核桃等;作為生態防護林樹種,北方的油松、樟子鬆、側柏等,沿海省區防護林樹種如黑松等都有較為廣闊市場;在建立森林城市中,市樹、市花苗木也有了較大的市場份額。在城市綠化中,地面綠化已逐年飽和,立體綠化逐漸佔據重要位置;過去水生植物以荷花、睡蓮為主,現在再力花、水蔥、幹屈菜、黃莒蒲等水生植物的需求量也開始在明顯上升,各地溼地公園建設專案就是商機。

  彩葉花木和造型苗木已成市場亮點。

  在全國各地綠化中,彩葉花木和造型苗木,已逐漸成為園林綠化的新亮點,如美國紅楓、金葉複葉械、玫瑰紅紫薇、紫葉合歡、金葉國槐、金葉榆、全紅楊、紫葉紅櫨、紅傘壽星桃等彩葉花木,其供求持續處於上升趨勢,尤其是這些彩葉花木的容器苗由於供花期長,可以立即組裝成景,因而銷售快、價格高、銷路更是看好。另外,一些苗木生產者通過先進技術,將苗木製作成各式各樣的造型,令人歎為觀止,比如利用松柏製成寶塔造型、亭臺樓閣造型,利用苗木培植成馬、牛、羊、狗、象等多種動物造型,觀賞效果別具一格,因整型、造型需要一定的時間和技術,所以短期內不會出現過度的市場競爭,有較大的市場空間,生產者也不妨考慮。

  瞄準大力發展和急需推廣的樹種苗木。

  目前,國內仍可大力發展的樹種有油松、白皮松、華山鬆、蜀檜、龍柏、銀杏、垂柳、饅頭柳、黃櫨、櫻花、垂絲海棠、五角楓、紫荊、榆葉梅、凌霄、紫藤、大葉女貞、丁香、玉蘭等品種,這些品種因在培植上的時間和技術相對要求較高,而且市場需求距飽和狀態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大力發展這些樹種苗木,仍可佔得市場先機。在急需開發與推廣的樹種方面,如園蠟1號白蠟、速生國槐、七葉樹、紅櫨、大葉榆、無刺皂莢、三角楓、巨紫荊、牡丹石榴、小葉衛茅、叢瓣紅花木槿、喬木型國旗紅紫薇、七姨妹薔薇等發展前景看好,需求量較大,已成為苗木生產企業或單位涉足的一大領域。

  規避苗木經營的風險的方法2

  審慎經營避風險穩紮穩打贏市場

  中小型苗圃定位要“小而專”,不要“小而全”

  河北省定州市大辛莊鎮東王習村建春苗圃佔地20多公頃,目前苗圃培育的白皮松售價按高度計算,達到了每米1500元,地徑8釐米玉蘭的售價每株達到600元左右,而且供不應求。在這樣一個小規模苗圃內挖到了“金子”,其原因在於苗圃總經理在建圃時找準了定位,走順了路子,用他的話說就是:不搞“小而全”,只把幾個看好的品種養好、養大、養成精品,形成特色。

  水培花卉不可盲目投資

  據花木商情編者瞭解,在水培花卉加盟領域,經營者存在生產經驗參差不齊的現象,特別是一些不法商家以誘騙經營者參與,收取加盟費為目的,採取不正當的手段矇蔽、欺騙希望加盟的商家。由於不瞭解水培花卉的生產技術,不少加盟者盲目參與,結果投資失敗,導致血本無歸。如果沒有完全掌握水培植物的生產技術,經營者最好不要盲目投資,以避免在水培市場投資失敗。從生產技術層面來看,投資水培花卉並不簡單,經營者需要對花卉專業知識有深入的瞭解,包括各類植物的生長習性、花卉市場的消費情況等。使花卉從土生環境“搬家”到水生環境中,並能保證其健康生長,需要對很多環節的合理控制。投資者不僅要了解各類馴化液和營養液成分配比,還要對水培花卉的運輸、養護、市場價格、經營空間等情況進行調查,如果當地的水培植物市場已經處於相對飽和的狀態,經營者盲目投資就一定會面臨很大的經營風險。

  規避苗木經營的風險的方法3

  給種植大戶提個醒——法律意識要加強

  及時向農業和財政部門上報經濟林育苗面積

  苗農在苗木種植後應及時向村、鄉鎮、縣有關部門報告,並在報告後面附上承包協議,以便農業、財政部門核查和核準,進而發放各種補貼。

  規範土地承包合同

  苗木大戶的土地主要是承包來的,有的大戶與農戶農場、村間只有口頭約定或簡單的協議,不籤規範合同,一旦產生矛盾,協議的約束力不大。因此,合同簽訂不僅要規範,而且最好履行公證程式。

  明確各種補貼的歸屬

  我國部分地區對經濟林育苗補貼力度逐年加大,如山東文登對從事經濟林樹種苗木繁育的單位和個人,種植面積在3335平方米5畝以上的,政府每667平方米1畝補貼1000元。如果在合同中不明確補貼權屬,往往會導致矛盾產生。因此,在合同簽訂時應明確各種補貼屬於誰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