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講章第十條誡命

  十誡,是建立在上帝的恩典之上,愛神、愛人。那麼大家對第十條誡命瞭解多少呢?下面由小編為你提供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

  一

  第十條誡命“不可貪婪”

  這條誡命的重點就是你要對上帝有信心。你的貪婪會引起好多個罪。

  亞哈的貪婪

  在列王紀上21章“拿伯的葡萄園”裡,有兩條誡命違反:一個是亞哈的貪婪,一個是那城裡的長老作假見證。

  列王紀上21:1,“這事以後,又有一事。”上面一件事就是在講亞哈王,其實從人來看,你會覺得他饒恕敵人,結果是敵人對他變本加厲的傷害。這就是我們有時候需要有一定的嚴厲處置,因為人不都是善良的。

  另一件事,你也會覺得亞哈真是不錯。“耶斯列人拿伯在耶斯列有一個葡萄園,靠近撒瑪利亞王亞哈的宮。亞哈對拿伯說:你將你的葡萄園給我作菜園,因為是靠近我的宮;我就把更好的葡萄園換給你,或是你要銀子,我就按著價值給你。”然後拿伯拒絕了,拿伯說:“我敬畏耶和華,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他說:“不行,不是我不賣,也不是我不給,這是以色列人的規定,土地不可以這樣買賣的,只可以在同一個支派裡面交易”。亞哈就“悶悶不樂地回宮,躺在床上, 轉臉向內,也不吃飯。”

  這件事看起來,一個國王這麼低聲下氣去講,倒是拿伯可惡、不識大體,像“釘子戶”,大家要“都更”***都市更新***、重建,就只有他一塊畸零地不賣,待價而 沽。當人家拒絕時,他也沒有說殺,很了不起。各位,人的良善如果不建立在上帝上面,都是邪惡。聖經說亞哈是個壞王,但你要知道他壞在哪裡,這樣我們才能學到功課。

  他悶悶不樂,王后看到就問:“你怎麼不吃飯呢”?我覺得耶洗別真是一個體貼的好太太。我跟你講最體貼的,除了妓女、二奶,另外就是小人。我們教會都是君子,所以常有人說:“教會都不體貼”。對不起,要聽懂我的話,這是諷刺。

  亞哈就告訴她這事:“我要跟拿伯換地、買地,他就是不願意”。你看王后不但會安慰,還會鼓勵:“你不是以色列的王?快快樂樂的去吃飯,等一下我就會把那葡萄園給你拿來”。

  各位,土地和一切都是耶和華的,神給了以色列人一個支派,你就算用買用換也不能拿到。這有時在罪惡世界,真是看不出它有什麼合理的。我們求神幫助我們,合理也好,不合理也好,就是信靠順服你的神,不要自以為聰明,不要妄論耶和華。

  這裡很清楚,拿伯不是釘子戶,不是不合作、不是不配合,不是不想跟人合作,不是不想跟人和睦相處,而是違反了上帝的話,我怎能做?有的時候沒有辦法。彼得前書說你不要因為犯罪受到責打,你是因為順服上帝受到責打,那就有福了。我們不希望有這樣的事,但會有這樣的事。我覺得拿伯也很痛苦:“王啊,我何嘗不希望順服你”?聖經裡舊約新約都是,王是上帝設立的,你要順服,但有個更高的權威,“你的命令跟他衝突的時候我沒有辦法,你要賣、要換,我不是不合作,是沒有辦法”。他太敬虔了。各位你知道他是怎麼死的?邪惡的聰明人就是利用他的敬虔找到問題。

  二

  你記得但以理因為大利烏王喜歡他,把他升成總督、總長之上,就被他的同事陷害,他們說:“我們要找他的錯誤,只有在他上帝的律法中找到”。各位,這句話大錯特錯,但又非常正確。錯,是因為上帝的律法不會叫人犯錯;對,是在人間,當人上魔鬼當的時候,那忠於上帝律法的人就會被別人除掉。果然,但以理就是這樣被丟在獅子坑。

  耶洗別也夠聰明,靈機一動,“要拿到這葡萄園,一定要在以色列人的律法中找”,因為拿伯說:“我不敢違反耶和華的命令”。各位,土地只有一種情形可以移轉:當你竟敢褻瀆上帝,這塊土地就充公,就不在你家族手裡。但拿伯敬畏上帝,不可能是個褻瀆上帝的人。於是耶洗別就買通了那城裡的長老、貴胄。

  各位,最壞的罪,就是用上帝的名義來滿足自己的私慾。有了假見證說他褻瀆上帝,於是拿伯就被打死。

  耶洗別真是賢內助啊,亞哈花錢都買不到,現在不花錢就到他手裡,你說這樣才德的婦人到哪裡去找?不,耶洗別很邪惡,你討先生的喜歡,可大錯特錯,讓我們在每件事上尊主為大。

  亞哈真是個壞王嗎?真的是。亞哈一聽,就去拿了。然後以利亞就用最嚴厲的話責備他。亞哈後來悔改,所以他的死刑執行延期。但亞哈到底哪裡錯?他錯在:在他心中,上帝不重要。所以,老婆要他拜巴力,他就拜巴力。他雖什麼法都不犯,但最壞的就是,別人作惡,他坐享其成,欣然承受。

  第十條誡命,“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是十誡裡最講內心的部分。也很難說哪個貪會過了合法的界線,就求主幫助,讓我們知道不管在心思意念或行為上,我們都不完全,我們只能因信稱義,只能因著耶穌基督的救恩,達到上帝的要求。

  三

  什麼叫“不貪戀別人的東西”?

  什麼叫“不貪戀別人的東西”?你喜歡一個東西喜歡到,他變成一個偶像,讓你做出各種可怕的事來,譬如謀財害命。也用正面的來講,你貪戀這些東西,是你不以神給你的為足。所以遵守這條誡命,就是對神有信心。

  路加福音12章,有一個人要請耶穌分財產,耶穌說:“我不幫你們分財產”,然後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耶 穌沒有說不可以分財產,只是耶穌來不是做這事。另外一方面,你要分財產,表示你有貪婪的意念,所以耶穌說你們要小心,要避免一切的貪婪,人“不要為生命憂慮吃什麼,喝什麼;為身體憂慮穿什麼”。提摩太前書6:9-10,“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以弗所書5:5,“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不管是貪戀別人的東西、錢財,或你想要得到的榮譽、權力,你完全可以照著天賦、上帝給你的能力和你的努力而得到,這都不是壞事,但什麼時候“沒有它我就不快樂、就不幸福、就會死”,那就是偶像。

  各位,只有上帝能成為你的唯一;而且單單隻有上帝,那麼你可以擁有這世界上的一切。甚至我講得不好聽,大衛犯了***,又犯了謀殺,神對大衛講的:“我把你主人的妻妾都放在你的懷中,你嫌不夠,我還可以給你,但你為什麼要貪人家的東西”?有時候人的罪惡就在這裡:“就是因為那不是我的,就特別想要”。

  各位,只有上帝是我們永遠的盼望、永遠的喜樂、永遠的滿足、永遠的一切。我們吃、喝、玩、樂,上帝給我們,但這些東西不要取代上帝;也不要因為上帝沒有給你,你就貪。你可以求,這是聖經講的。但當上帝不給你的時候,你只有說阿們,因為他的意思是好的。

  各位,也不是叫你安於現狀。基督徒並不是安於現狀,是因為主。希伯來書13章說到,“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汙穢…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所以我們可以放膽說: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

  有時我們可能會貪戀別人的妻子,不是馬上想到***,這“貪”的意思可以是:“我希望我老婆像人家那麼賢慧,或菜燒得那麼好”,這都是合理的。但是,再合理的東西如果你越了界***聖靈會告訴你***,成為你最渴望的、最快樂的、一定要的,那個東西上帝就不能給你。但如果上帝沒有給你,你就不要一天到晚做白日夢,想多了,想到最後就邪惡。

  讓我們對神有信心,以神給我們的為滿足,這不是消極保守,因為神給你的,詩篇說:“你張大你的口,他會繼續的充滿”,瑪拉基書說,“你繼續拿量器,神會繼續給你充滿”,神可以給你很多,如果你用得恰當的話,神可以給你更多。什麼叫恰當,就是作忠心良善的管家。

  “所以我們可以放膽說”,我們並不是膽怯的說,“人能把我怎麼樣呢?”太多了,人能叫我害怕,人能叫我高興;人能提升我,人能貶低我;人能把我丟在獅子坑裡;人能叫我作總長;人能叫我被火窯燒死。但“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你們要剛強壯膽,在任何事上都知足,貧窮時候知足,豐富時也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