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課程結課論文

  財經類高職院校財會專業將審計課程作為專業核心課程之一,要求學生掌握審計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為將來從事實際工作打下基礎。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試談低碳審計研究

  一、低碳審計規範研究方法應用

  一企業低碳動因與目標應用

  BruceBellingham以奧巴馬政府增加經濟投資強化低碳審計為例指出,低碳審計關乎環境氣候變化必須儘快落實審計活動。盧相君、唐楷基於受託責任理論出發,對英美國家的低碳審計經驗進行了歸納分析後,為我國低碳審計目標提出了建議。JennyDawkins從決策有用觀理論角度出發,研究分析了低碳審計的動因即經此審計後的資訊會更具公信力,能夠為利益相關者決策提供更準確的依據。李兆東、鄢璐採用規範研究方法以需求為切入點,認為低碳審計的動因從根本上是低碳政策的實施以及碳交易市場審計評價與認證的需要。歐陽弘毅、付敏則從企業的角度通過規範分析,歸納出企業低碳審計的動因主要是實現低碳經營、提高能源利用率以及增加盈利。吳靜歸納研究了西方發達國家的碳審計政策以及我國目前的問題,對我國碳審計目標提出建議:總體目標是保障低碳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具體目標則與英國環境審計委員會發布的相類似。

  二低碳審計主體研究應用

  目前國內關於碳審計的主體有著較統一的認識,審計主體是審計行為的執行者。錢純等學者對低碳審計主體展開分析比較,認為現階段應加強我國碳權交易市場審計主體的隊伍建設。劉穎、侯錦川從動態的維度通過分析歸納環境審計與碳審計的關係,指出低碳審計的主體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低碳經濟發展框架的變化而變化,同時提出有必要將企業內部審計及社會審計納入低碳審計主體構成中。王愛國在分析歸納出國外低碳審計研究成果經驗,提出我國低碳審計應以政府低碳審計為主導,逐步擴充套件到內部低碳審計與社會低碳審計,豐富了低碳審計主體範圍。陳燕燕、彭蘭香通過歸納分析了環境審計與低碳審計二者的關係,指出低碳審計的主體應為獨立的審計機構。

  三在碳審計的內容方面的應用

  低碳審計模式可以沿著“將低碳生產流程、節能減碳技術與環境績效審計、節能減排審計、能源審計相結合”的方向進行探索。袁巨集路歸納出企業碳審計的內容應該包括四個方面:政策效果審計、企業績效審計、低碳產品的審計、低碳行為的認證。張薇、伍中信則是從兩型社會的角度對低碳審計的內容進行歸納分析,認為應包含合規性、“碳中和”、碳績效審計三方面的內容。孫聖潔在進行了規範研究後認為企業低碳審計的範圍應涵蓋:與環境問題有關的及治理的審計。錢英蓮、樊鵬燕以煤炭企業為背景,對低碳審計內容及研究方法進行了歸納分析提出了理論建議。楊應傑歸納出低碳審計的兩大關鍵內容:制定碳消費目標程式的合理性,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三位一體的審查。

  四在我國企業碳審計存在問題方面的應用

  英國是低碳審計的起源地,王帆在對其進行系統分析歸納後認為我國應開展低碳審計並提出了可行的建議。劉惠萍、王愛國對我國低碳審計進行規範研究,對我國低碳審計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總結,並對低碳審計的理論框架進行了分析。何雪峰在總結當前低碳審計現狀的基礎上提出低碳審計的主要程式和步驟應分為確定審計專案、資料收集與方案確定、實施低碳審計、編制低碳審計報告四部分。綜合國內外以規範研究方法進行低碳審計研究的文獻,不難看出自2003年“低碳經濟”一詞提出後,政府、企業等越來越重視環境保護。目前低碳審計仍處於起步階段,規範研究依然是作為主要的研究方法應用於低碳審計理論研究中,一方面是由於政策缺失的需要,亟需構建起一套科學系統的理論體系、方法論指導低碳審計實務的開展;另一方面由於低碳審計實務尚處於探索階段,可供研究的審計案例較少,使得研究方法仍侷限於規範研究方法。筆者認為研究方法並不是孤立、互斥的,在一定情況下是相輔相成的,應該根據所研究的內容選擇恰當的研究方法。

  二、低碳審計實證與案例研究方法應用

  當前國外低碳審計主要集中於西方發達國家且研究多集中於實務方面,即具體某領域的低碳審計:Amodeo,Christian以英國土地信託業為物件進行低碳審計研究。FrancesStewart針對公司規模的不同,分別討論了大型企業及小型企業開展低碳審計的現狀。也有學者針對目前的碳審計模式提出自己新的觀點,JonathanRiley認為應給予已開展低碳審計的企業以實質性的鼓勵。國外不僅是相關學者進行低碳審計理論研究,許多專業機構也致力低碳審計相關標準的制定,這些標準為審計實務的開展提供了基本的依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釋出《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提供了排放因子等引數值為低碳審計提供了準確的計量依據。

  世界資源研究所WRI以及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聯合釋出了《溫室氣體協定書-企業會計和報告準則》詳細闡述了低碳審計的五個步驟:確定審計邊界、定位碳排放源、選擇排放量計算方法、資料收集與彙總、計算並編制排放清單與審計報告。加拿大註冊會計師協會CGA-Canada制定了《實踐指導:溫室氣體排放資訊的審計業務》為碳鑑證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專業的標準;環境保護意識的不斷提升,更多的服務機構致力於開拓碳鑑證業務,這些機構往往以國際審計鑑證標準中非會計業務審計流程為依據進行低碳審計;國際審計與鑑證準則理事會IAASB2011年釋出了國際鑑證業務準則ISAE第3410號《溫室氣體排放聲明鑑證業務》徵求意見稿,這項準則規定了低碳審計的依據以及審計主體在低碳審計過程中應注意與遵循的標準,包括計劃的合理性、標準的恰當性等。國內低碳審計實務研究方面,我國香港是最早開展低碳審計活動的地區併發布了建築物排放指引等標準,劉少瑜等對香港建築物排放低碳審計的指引進行了介紹。

  有學者結合特定行業對企業低碳審計進行案例與實證研究,李飛對半導體企業的低碳審計方法進行了探索,錢英蓮、樊鵬燕等學者對某大型煤炭企業的低碳審計案例進行分析,提出通過低碳審計挖掘煤炭企業的節能減碳潛力。楊渝蓉等學者以“水泥行業二氧化碳減排議定書”為評價標準,從低碳審計的基本流程入手,對某水泥廠應用示例進行計算。以上論述的案例及實證研究方法在低碳審計中的應用有兩大特點:其一是所選定的低碳審計研究物件多為汙染性較大的工業行業中的某些企業,這是因為選擇具有代表性的汙染企業對降低碳排放更具有實際意義;其二是案例及實證研究方法相較於規範研究方法在低碳審計的應用較少,但其總體是呈上升趨勢的。主要是兩類因素造成的:一方面是隨著低碳審計理論研究的日趨成熟與完善,更多的學者會尋求新的方法對低碳審計進行研究,另一方面也是低碳審計理論指導實踐的必然結果。因此實證及案例研究方法仍是未來進行低碳審計的重要工具與手段。

  三、結論與展望

  目前在碳審計方面的研究仍主要是採用規範研究方法為主、案例研究方法輔之,綜合國內外低碳審計文獻可以發現,低碳審計的研究仍處於起步階段。學者們關於開展低碳審計的必要性已達成共識,低碳審計仍有待於進一步完善:1.學者們關於低碳審計的內涵、動因、主體等進行了廣泛的研究,但研究成果較為分散,尚未形成完整系統的理論體系;2.研究方法仍以規範研究為主,實證與案例研究方法應用較少,缺乏低碳審計實用性研究。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一方面是由於目前我國關於企業低碳審計仍處在探索階段,缺乏專門的理論框架與準則為其作科學的指導,因此學術研究更側重於低碳審計理論框架的構建。另一方面現階段由於低碳審計相關的資料收集與核算較為困難,這也是低碳審計的實證及案例研究方法應用較少的重要原因。“低碳經濟發展模式”已成為各行業發展的趨勢,開展低碳審計勢在必行,為此筆者認為推動低碳審計的研究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系統構建低碳審計理論體系

  為促進碳審計的發展,應從頂層設計入手。應積極探討低碳審計理論體系構建模式,建立起國家主導、企業內部審計為基石的低碳審計系統。對此政府應致力於制定有關政策,為低碳審計理論和應用程式提供政策依據,充分利用企業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的力量,從理論與實務的角度推動低碳審計的發展。低碳審計理論體系應涵蓋從低碳審計的概念、動因、審計主體與客體到低碳審計評價標準等各個方面,努力構建更為科學全面的低碳審計理論框架,為實務工作的開展提供科學的指導。

  二開展低碳審計的應用性研究

  目前由於相關的理論框架還不完備,並且應用於我國企業實踐還存在著一定的困難。因此現階段研究的重點仍集中於低碳審計理論框架構建,同時由於現實環境的限制,對低碳審計實務的研究較少,這方面的研究多集中於已開展低碳審計的國家的相關行業如英國。隨著理論與政策等巨集觀環境的優化,在我國低碳審計實務也將逐步推廣,因此有必要針對企業的不同性質,分行業、地區對低碳審計實務開展進行研究。如低碳審計實務流程、審計評價標準,尤其是通過低碳審計能否為企業找出其節能減排潛力增長點,從實踐的角度提出可行性方案與對策。

  篇2

  淺析國有資產審計

  一、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現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機制存在不足

  目前,在很多國有企業缺乏完善的保值增值考核機制,特別是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考核更不完善。內部審計部門是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督察員,只有在內部加強審計和監管,才能有效提升國有資產的使用效果,保證國有資產的不被流失,進而更大的實現國有資產的價值。目前,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審計考核的內容比較單一,具體的考核程式存在很多的問題。另外,有一些的保值增值審計工作只是存在形式,不能達到有效監管的目的,不能很好的推動資產的正常快速流轉,減緩了資產應有的流轉速度,從而降低了國有資產的使用價值。

  2缺乏完善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審計方法體系

  在我國,有關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審計的方法體系還存在漏洞,不完善不全面的審計方法阻礙了審計水平的提高。在我國,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龐大,範圍廣,內容多,任務重,因此,保值增值審計工作也變得更加的繁重,耗費的時間和精力也很大。如果缺乏精確的、高效的審計方法,將會使得審計工作更加的難以開展,也會造成審計結果的誤差變大,被客觀制約的審計工作將不能真實發揮監督的效果。

  二、加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審計的方法

  1.加強監督國家資本金的完整性

  國有資本的檢查專案中很重要的就是國家資本的完整性。企業提取的折舊費用是否是合理和合法的,,是否有故意去衝減國有資本的行為;另外,賬面資本損益之外的支出是否按照正確的報廢、毀損以及轉讓方式,也就是營業外支出和營業外收入的方式。企業在對外界進行投資時,是否在賬面上進行了恰當的處理,規定的權益法核算方法是否得到應用;若企業的最初註冊資本金額發生變化時,企業是否變更登記手續等。這些會計處理都會涉及國有資本的完整,其每一個環節都關係到國有資本金額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因此,企業內部應當注意這些核算的環節,加強監督和檢查國有資本的完整性,從而從根本上保證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

  2.加強監督國有資產計價的合規性

  企業應當依據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檢查資產增減在增減過程中參照了規範的計價體系。主要檢查內容包括:當企業發生業務時,存在的直接或者間接費用,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是否採用了權責發生制的核算原則。另外,當會計核算業務發生時,是否正確區分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是否存在不正常的未分攤的費用。企業經營中,最重要的就是主營業務的核算時否真實準確,是否存在不合規定的收入記錄,主營業務收入的每一筆記錄,是否存在真實的原始憑證。另外,在國有資產的評估、變賣的過程中,審查或者監督是能夠按照規則執行,是否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

  3.加強對企業資產的保值增值的核查

  一般企業的實力不能從表面賬戶看出,可以通過多種方式核查企業是否有私設金庫和賬戶。在綜合評價分析各項指標時,應當詳細分析各項指標,分析的內容既要有橫向也要有縱向,這樣才能比較完整的分析企業的實際水平以及在行業中的地位。從而找到哪些主導因素約束著企業資產的使用效果,然後根據發現的原因,努力改變這些問題,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價值,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另外還有一些企業主要固定資產是公共服務以及基礎設施,這些固定資產因為受到嚴重的管理計劃的限制,所以一般不適用市場進行定價決策,當然也不能根據現有的資本市場去評估它的真實價值。因此,利潤不能作為唯一的企業管理目標,應當重視社會效益等其他的綜合指標。在對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價值衡量市,不僅應該考慮經營效益,還應該考慮一些企業形象、榮譽等的提升。當進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時,不能僅僅參考一項標準,應當啟用綜合複雜的指標體系,以便於準確的進行核算國有資產的價值,保證國有資產增值審計的質量。

  4.針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執行力度和審計監督

  在企業內控制度的構建過程中,負責部門應當重點評價企業的可行性、可靠度、合理性等。首先,企業要重視內部的控制制度的構建,然後建立完善的制度進行檢查和監督,例如及時檢查國有資產的更新和毀損等。其次,審計人員利用實際積累的經驗去考查。審計人員要實際調查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是否遇到障礙;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審計工作過程中,應該充分利用現行的相關政策,盡力查出一些審計監督中發現的違反政策規定的現象,同時也要嚴格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處理。同時企業負責人也應該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應一些遇到的問題,從而從多個角度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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