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腐形勢論文

  從結束至今,一場反腐治貪的風暴在中國慢慢掀起。從中央到地方,官員涉嫌違紀被調查免職的越來越多,中國反腐呈現出網路反腐的新特點,但是反腐不能只是一場運動,應該具有持續性和制度保障。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淺談中國反腐對策》

  摘 要:從結束至今,一場反腐治貪的風暴在中國慢慢掀起。從中央到地方,官員涉嫌違紀被調查免職的越來越多,中國反腐呈現出網路反腐的新特點,但是反腐不能只是一場運動,應該具有持續性和制度保障。通過分析國外和境外的反腐經驗,可以對中國的反腐工作提供借鑑。

  關鍵詞:反腐;新加坡;中國香港;日本

  中圖分類號:D616 文獻標誌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10-0037-02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並且對於完善我們國家的反腐敗國家立法,對於完善懲治貪汙賄賂犯罪的法律制度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中國香港、新加坡和日本對於腐敗問題的治理對中國內地反腐敗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一、中國香港的反腐經驗

  香港的反腐機構是廉政公署,設有防止貪汙處、執行處和社群關係處。其中,防止貪汙處對內負責審查政府和公共機構的工作是否有貪腐情況發生;對外可以為私營機構提供反貪顧問服務。執行處通過市民舉報和調查研究來查處貪汙行為。而社會關係處具有教育職能,通過教育讓市民認識到貪腐的危害,從而獲得市民對反貪腐工作的支援。這三個處從預防、執行、教育三管齊下預防腐敗。

  廉政公署具有完備的監督體系,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充足的物質支援。廉署的外部監督機制主要是香港行政和立法兩局下的廉署事宜投訴委員會,接受對廉署成員的投訴。此外還設立了四個委員會來監督廉署的工作。內部監督系統由廉政專員控制。內外兼修的監督系統保證了廉署的有效運作。為了使廉政公署能夠有效地撲滅貪汙,港府引用三項法規,即《廉政專員公署條例》《防止賄賂條例》以及《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授予廉政公署廣泛的權力,為其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廉署財政撥款充足,人員高薪且待遇優厚,工作中配備有各種高新技術裝置,具有充足的物質支援[1]。

  廉政公署具有獨立的地位,監督範圍大。除行政長官外,廉署獨立於香港行政系統,人員使用上,廉署專員完全自主,經費使用上,開支在政府經費中單獨列出。廉署監督範圍不僅是行政體系,也涉及其他各行業,如TVB陳志雲案。

  二、國外的反腐經驗

  一新加坡的反腐經驗

  新加坡反腐的重要口號是:“讓腐敗者政治上身敗名裂,經濟上傾家蕩產。”為了吸引優秀人才進入公務員系統,新加坡推行高薪養廉的公務員管理方法。另外,新加坡政府還設立了公務員學院和培訓中心,通過定期培訓的方式,加強公務員的思想政治教育。新聘任的公務員需要接受培訓,即使在職的公務員也需要進修,需要在工作之餘學習政治和法律,習得知識和技術。新加坡具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健全的法律規範和法紀監督體系使得政府及官員不敢貪腐。

  首先,新加坡具備完善的制度保障。

  公務員制度有三道關口,即考試、試用和審查。其中,審查尤其重要。新加坡政府公開認為那些私生活不檢點、有不良嗜好或品德修養差的人會影響政府形象,產生腐敗的動機,必須嚴格審查,源頭上防止腐敗。

  完善的財產申報制度。進入公務員系統前必須申報個人財產。公務員需申報一次本人含配偶財產狀況,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等。公務員不能收受禮品,不經批准不能接受宴請,更不能進入酒吧和歌舞廳等地方。如果因工作需要接受有價值的禮品,需要向常務祕書報告並依價購買,否則需上交國庫。政府官員不得向下屬借款,即使向親友借款,數額也不能超過本人三個月的工資總額。

  新加坡制定了完整的公積金制度,釋出了《中央公積金制度》,不論政府公務員還是企業職員和工人,都必須加入公積金制度。在新加坡,職工需要交納每月工資的20%作為公積金,企業也按該職工月薪的20%的比例為其交納公積金,這個比例可以根據當時國家的經濟狀況進行調整。公積金歸個人所有,不得隨意提取。另外,政府也需要為其職工交納公積金。公積金只能用於購買房屋,用於醫療、子女學費和養老金。政府和企業不另外發放養老金,而是以職工退休後領取的形式獲得。如果公務員在職期間清正廉潔,退休後依靠養老金也可以過得相對富裕,所以公務員便不會因小失大,貪汙受賄[2]。

  其次,完善的法律規範和法紀監督體系。

  新加坡具有完善的法律,如《反貪汙法》《公務員法》《公務員行為準則》《公務員紀律條例》《防止貪汙法》,法律規定非常詳細嚴密,而且定罪與處罰都非常嚴厲。法紀監督機構有兩個,一個是公共服務委員會,主要對公務員從日常的工作進行考核,從辦事能力、思想品質到工作態度等方面進行嚴格的監督。另一個是貪汙調查局。反腐調查局的“反腐精英”組成了行政部和行動與特別支援部兩個部門。其中行動部門由四個調查小組組成,專門負責調查工作。行動與特別支援部是一個情報部門,負責收集資料以支援行動部調查。貪汙調查局機構獨立,直屬。局長直接對負責,其他副局長、局長助理、特別調查員只對局長負責。貪汙調查局具有行動迅速的特點。貪汙投訴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調查[3]。

  二日本的反腐經驗

  日本也有完善的財產申報制度,包括公務員的財產申報和國會議員的財產申報,申報材料公開透明,便於公眾查詢。財產申報也是有條件的,公務員單件金額超過20 000日元的財產必須申請公開。對於國會議員申報的財產,可以供任何人查閱和抄錄。對於財產申報,成立了專門的財產申報管理機構[4]。

  日本審計機構主要是國家會計檢察院和地方監察委員會,兩者是相對獨立的,沒有任何隸屬或業務關係。會計檢察院是日本的最高審計機關,隸屬於國家行政序列,但獨立於內閣,不受政府的干涉,為保證其獨立地位,日本法律對會計檢察院在預算、人事、制度方面都有特殊的規定。日本地方政府設監察委員會,下設監察委員會事務局,負責審計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狀況和執行情況及經濟效率,同時還負責檢察地方行政[5]。   日本的資訊透明度很高。從1995年開始,日本政府正式著手就政府資訊公開進行立法準備,其標誌是“行政資訊公開委員會”的成立。其後,日本推出了《行政機關資訊公開法》《獨立行政法人資訊公開法》及其《實施細則》《通訊技術相關政府資訊公開辦法》。為了保證資訊公開的順利開展,日本除了制定法律和規章制度以外,對於檔案管理採取了不少積極的措施。制定了“政府檔案管理指南”,對檔案從分類和歸檔到儲存和銷燬的標準都進行了嚴格的規定。日本總務省在全國建設了多個政府資訊公開介紹所,對公眾公開日本指定的關於資訊公開的法律制度,教授公眾獲取政府資訊的途徑和方法。日本政府還通過檔案審閱視窗的形式,對外公佈負責資訊公開視窗的部門;也制定了資訊公開網頁,為公眾提供行政檔案的管理規定、索引,提供網上資訊公開申請渠道,提供視窗單位的聯絡資訊。不僅如此,在政府機關的視窗部門和圖書室等地方設定有該機關的“公開檔案目錄”,供公眾查閱和複製資訊,這便是日本的“政府檔案閱覽視窗制度”。

  三、中國內地的反腐對策

  一從權力反腐轉向制度反腐

  改革開放以後的相當長一段時間裡,反腐敗是以權力反腐敗為主。所謂權力反腐敗就是通過施加行政權力,消除和治理腐敗現象。制度反腐敗,是指反腐敗以具有可操作性的規範為依據,反腐行為普遍被制度規範並逐漸模式化的過程,也就是說,是一種理性化、規範化、制度化的反腐。權力反腐具有很大的侷限性。權力反腐會使得反腐敗力度隨著領導人的主觀因素而改變。這種反腐模式在某種意義上說缺乏制度保證,具有不徹底性。與權力反腐相比,制度反腐具有長期性、穩定性、權威性和法理性等特點,可以標本兼治。因為,我們的反腐工作可以從制定科學的反腐制度入手。理清黨政關係、政府與市場、市民社會的關係。進一步加強了“國法”和“黨紀”兩個方面的制度體系建設[6]。

  二財產申報制度

  後,民眾呼籲官員公開自己的財產資訊。儘快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勢在必行,也是反腐敗的重要突破口。財產申報並公開公示,可以作為政府官員升遷的前提條件。199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釋出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但是該規定的執行過程並不理想。國家應該從嚴格的國家立法角度對政府官員的財產申報進行明確規定。目前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出現缺位,使得執法過程關於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等行為的處理困難。為了有效反腐,我國應該儘快建立適應中國現實和國情的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7]。

  三民眾參與

  反腐需要民眾的積極參與,我國現在的反腐呈現出網路推動反腐的新特點。這對於處理腐敗案件提供了很多證據,提高了反腐的效率。但是民眾的行為應該得到規範,建立科學的民眾監督平臺。

  四加強腐敗犯罪中的引渡合作

  在腐敗犯罪引渡合作中,許多國家可能援引“死刑不引渡原則”拒絕對腐敗罪犯的引渡,這是我國對這批腐敗官員進行處理的障礙。腐敗官員將財產和家人轉移到國外的例子屢見不鮮,而這些財產和違法人員一旦出國,可能將會影響到我們對腐敗案件處理的效果。至於如何與周邊國家協調這個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以後的反腐風暴,讓我們看到了國家對反腐敗治理的決心。不過,我們要走制度反腐、科學反腐、持續反腐的道路,探究適合中國國情的一套反腐制度。

  參考文獻:

  [1]鄭重.香港廉政公署對內地反腐法律制度的啟示[J].前沿論壇,20103:8-10.

  [2]金波.新加坡的制度反腐經驗[J].國際關係學院學報,20094:39-48.

  [3]玉辛.新加坡國家審計簡介[J].審計與經濟研究,19972:45-54.

  [4]李政.淺析日本的反腐敗措施[J].他山之石,黨政論壇,20077:46-47.

  [5]何增科.日本反腐敗的舉措[J].八面來風,20065:46.

  [6]陳雷雷.論當前中國的腐敗問題與制度反腐[J].經濟研究導刊,20101:217-218.

  [7]王凱偉.國外權利監督經驗對我國反腐敗啟示[J].求索,20048:8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