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審計職業道德的論文

  審計職業道德對做好審計工作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它是審計人員在從事審計工作時所遵循的行為規範,包括職業道德、職業紀律及職業責任等行為標準。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淺談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

  【摘要】本文通過對中外審計職業道德的比較,重點突出市場經濟條件下,誠信與審計職業道德的關係,並對提高審計人員的誠信水平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職業道德,中外比較,誠信,建議

  一、審計職業道德的權威解釋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中,在第三章明確提到了審計職業道德相關的解釋說明。註冊會計師應當遵守相關的職業道德規範,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保持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並對執業過程中獲知的資訊保密。還提到了註冊會計師應當遵守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以及註冊會計師應當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

  二、審計職業道德的中外比較

  國內學者認為,審計職業道德是審計人員在長期審計工作中逐步形成的應當滿足社會需要、承擔社會責任、履行社會義務的行為規範。審計職業道德主要靠審計人員的內心信念、社會公德、文化背景等支援,它對審計人員而言,並沒有強制約束力。審計職業道德主要包括職業道德、職業紀律、職業勝任能力和職業職責,其中品德是基礎,紀律是保證,能力是前提,審計人員的責任是審計職業發展的內在動力。審計職業道德是一般社會公德在審計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引導、制約審計行為,調整審計人員與社會、審計人員與不同利益集團以及審計人員之間關係的社會規範。

  綜合來看,國內學者對審計職業道德的界定有一定共性。獨立性是審計職業道德的靈魂,客觀性是審計職業道德的標準,公正是審計職業道德的基本標準,保密是審計職業道德的要求,熟練的專業技能是履行職業道德的必要條件。

  早在20世紀初,美國的經濟學家就提出了註冊審計師的職業道德問題,在是否制定職業道德準則問題上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其一:職業道德是一種精神上的崇高追求,難以用準則或公約的書面形式予以規範。其二:不同的職業人員對職業道德這一抽象概念的理解和執行會存在偏差,為保證執業人員能夠有統一規範的職業道德行為,職業團體必須以具體詳細的書面形式明確職業道德標準。經過長時間的發展,美國註冊審計師職業道德準則分為四個層次。包括職業行為原則:包括責任、公共利益、正直、客觀與獨立、應有的職業謹慎、服務的範圍與性質;執業行為規則,是唯一具有強制性的部分;行為規則解釋以及職業道德裁決。

  對比可見,美國註冊審計師職業道德規範注重的是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的思想、行為上內在素質的提高和發展,而我國職業道德規範缺乏一定的人性化,強制性較強,對從事審計工作者的職業基本素質教育不夠重視。美國的職業道德準則概念清晰、行為準則層次分明和道德懲戒十分恰當,而我國的基本道德原則中僅在概念層次體現了獨立、客觀、公正這三個最要的概念,而未將其具體化為行為規則,對於在執業中如何才是獨立、客觀和公正,並無明確的界定標準。從對比的結果中,我們也可以探尋未來提升我國審計職業道德的路徑。

  三、誠信與審計的職業道德

  “誠信”即誠實、守信,體現人的內在品質,也是傳統道德觀念的核心。在市場經濟下,誠信又可解作相關主體在追求自身利益時,如何求得自身利益和他人利益及社會利益的相對平衡。

  從上文的分析可見,國內外對審計職業道德的界定中,涵蓋誠信這一要素的並不多見。誠信是註冊會計師的立身之本,而註冊會計師的重要體現就是遵循職業道德。對註冊會計師本身而言,誠信是保持對外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對審計同業人員而言,註冊會計師對行內或事務所內部同事應該抱著誠信的態度,不虛報獨立審計技術和技能,不隱瞞審計風險的嚴重性,保持良好的職業操守和應有的謹慎;對社會公眾而言,誠信要求主要表現在鑑證業務上,註冊會計師需要對客戶高層管理人員所提供的會計資訊進行鑑證,發表專業的財務審計意見,以緩解資訊劣勢對利益相關者的潛在負面影響;對審計行業而言,誠信是註冊會計師執業的基石,保持誠信和獨立性是整個行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進而建立良好的信用網路與體系,發揮其在經濟執行中的作用。

  然而,近年來經濟環境的變遷,使審計行業產生激烈的競爭。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註冊會計師賴以生存的靈魂――獨立性和謹慎性原則受到了挑戰,出現了出具不實的審計報告,收受客人利益,或因審計收費太低而簡化審計程式等違反職業道德準則的行為。這些行為不僅造成了被審計單位和事務所的經濟損失,也使審計行業的職業聲譽受到打擊,影響了註冊會計師行業的道德形象。因此,加強職業道德教育、行業監管和懲戒、並健全民事和刑事訴訟機制極為必要。

  針對誠信要素的重要性及實施現狀,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改善審計人員的誠信水平。

  首先,加強對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的監管。包括審計質量管理、工作流程管理、以及審計組織管理等對審計業務的整個過程的監管,通過規範化的制度來約束審計人員的行為;同時發揮社會及媒體監督的作用,力求將內部約束與外部監督有機統一。

  第二,完善誠信檔案的建立與管理,修改賠償機制,加大對違反誠信行為的處罰,使作假成本大於作假受益,以增強處罰應有的威懾力。

  第三,積極推進事務所的誠信文化建設,重視職業道德教育,將誠信作為事務所及註冊會計師追求的目標和價值觀。

  第四,推進審計收費規範化,建設公平、合理、有序的競爭環境。

  總之,誠信不只是理論的範疇,不能只停留在討論上,它應當是一個持續的實踐、總結、提升的過程。要把誠信這一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融入工作中的方方面面,依然需要社會各界的繼續努力。

  參考文獻:

  [1]張冬梅,葉陳毅,2007,現代審計職業道德建設問題初探,《會計之友》第8期

  [2]邢風雲,2010,加強審計職業道德建設的策略思考,《中國鄉鎮企業會計》第4期

  [3]王春蕾,2014,我國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問題研究,《企業研究》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