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代理合同
招標和投標是一種貿易方式的兩個方面。是招標和投標雙方的一種合同交易行為。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工程招投標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以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的基本情況 1.工程名稱: 2.招標範圍: 3.工程地點: 4.工程規模: 平方米 5.總投資額: 萬元
二. 工程相關批准檔案
三.甲、乙雙方確定以以下方式明確評標及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邀請招標
2.計價方式: 工料單價 綜合單價 優惠比率 工程量清單價格
3.評標方式: 經評審的最低價 綜合記分
四.乙方代理業務範圍: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全面負責以下與本項工程有關的招投標工作:
1.擬定招標方案
2.擬定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3.審查潛在的投標人的資格
4.編制招標檔案
5.組織現場勘察和答疑
6.組織開標、評標
7.配合甲方參與開標、評標
8.草擬工程施工合同
9.編制標底
五.招投標代理費用 1.甲、乙雙方同意本次代理費用為人民幣 元。 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上述代理費用以如下第 種方式支付:
1 本協議簽訂並生效以後,甲方預付10%,餘款在甲方發出中標通知書以後一次性付清;
2 全部代理費用應當於發出中標通知書後一次性付清;
3 全部代理費用由甲方與中標人簽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後予以一次性付清。
3. 付款時間的約定:
1 乙方同意所有付款在達到付款節點後,於當月31日之前以書面形式具體表格請詳見附表1 《款項支付申請表》提報至甲方;對未提報款項甲方無義務支付。
2 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後,經稽核通過無異議後,應於次月10日-15日進行付款。
3 如因乙方疏忽,逾期提報款項申請,則視為乙方預設為該筆款項的支付延至下月。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委派人員參與工程招投標的一切活動包括參與開標、評標與定標,並且提出合理的意見與要求。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甲方認為不稱職或不適合參與招標工作的乙方工作人員。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招投標階段及時提供詳盡的書面情況彙報。
七.甲方的義務
2.甲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及時提供與招投標代理工作有關的檔案資料,並保證上述檔案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進行招投標代理工作,並對乙方提出的書面問題予以及時回覆。
4.甲方應當在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按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5.在代理工作中,甲方若對其中重大事宜進行變更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八.乙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履行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行為。
2.在授權範圍內,乙方有權全面代理甲方進行招投標代理工作。
3.有權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建議甲方更換乙方認為不稱職或不適合參與招標工作的甲方工作人員。
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工作。
2.乙方應當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履行自身的義務,為甲方全方位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權範圍。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確定的代理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4.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提供招標計劃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檔案,並有義務向甲方作好有關國家法律法規的解釋工作。
5.乙方應當嚴格遵守保密約定,對涉及甲方商業機密的檔案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
向第三人透露。
6.乙方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工作職責,認真、努力、勤懇工作,不得與第三人串通作出任何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若乙方人員與潛在投標人或甲方競爭對手人員有利害關係,乙方工作主動提出、迴避,並及時更換工作人員;若甲方認為有更換代理公司必要的,可以提前終止本合同,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作為本次的招標代理機構,應保證甲方保證,本機構及其附屬機構或與其有經濟利益關係的其他機構,沒有也不會在本次招標工程中承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業務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主要裝置、材料的供應等。若乙方違反本條內容,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包括市場禁入、賠償損失等,並自願接受招投標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理。
7.乙方應當保證在代理工作中提出的相關技術方案、資料引數、技術分析等的正確性和準確性,並對起提出的相關結論全面負責。
8.若由於乙方的故意或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以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代理費用、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要求乙方賠償所有損失。
十.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按照本合同條款履行自己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自身義務的行為即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相當於代理費用 %的違約金,若此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還應當負責賠償。
十一.爭議的解決
在合同履行期間,承包方與委託方若發生爭議,應當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有權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十三.其他事宜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終止本協議;也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3.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簽約地點簽署完成。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