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招標代理合同的重點是什麼
招標代理一般是指具備相關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公司***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受招標人的委託或授權辦理招標事宜的行為。你對招標代理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審查招標代理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
審查招標代理合同的重點
專業化、資質綜合化、分支機構擴大化已經成為招標代理行業的發展方向,因此,規範化管理成為綜合型招標代理機構發展的內在要求,越來越多的公司設定了專職質量控制崗位。那麼對於招標代理合同的審查,哪些方面是其重點呢?
注意招標代理合同格式的選用。
對於工程建設招標代理專案,應當選用原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5年制定的標準合同格式。對於其他代理專案,當地監管部門有代理合同格式的,應優先選用,沒有的,建議在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之間優先選用代理機構統一編制的合同格式。代理機構自行制定的合同條款應儘量避免歧義。
注意甲乙雙方名稱、帳號資訊。綜合型招標代理機構往往設有眾多分支機構,在公司住所地以外進行工商註冊、銀行開戶。
出於管理便利,公司往往會根據風險大小授權一些分支機構直接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審查時應注意乙方名稱填寫時是公司還是公司的分支機構,核對銀行帳戶及帳戶資訊。
注意通用合同條款的引用和專用合同條款的對照。
監管部門釋出的標準合同格式中的通用合同條款應當原文引用,一般不允許進行修改;專用合同條款應當注意與通用合同條款的對照。
注意法律適用錯誤的問題。
如工程建設專案走政府採購流程、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走招標投標流程,此類行為既可能是招標人規避監管的故意行為,也可能是操作人員對法律法規掌握不全產生的隨意行為。審查人員應當充分考慮上述行為給公司帶來的風險。
注意詳列委託事項與合同價款。
關於招標代理服務事項與服務費的收取,目前有3個規範性檔案:《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部分建設專案收費標準規範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534號***,但上述檔案沒有規定諸如服務的具體事項、代理服務費計取的具體計算方式、招標檔案費以及代理費由誰來收支等問題,建議將此類內容在代理合同中詳細列明。
對於招標代理服務費由誰來支付的問題,建議優先選中標人支付,並儘可能要求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另外,按照規定,單獨提供編制招標檔案服務的,可按規定標準的30%計收;工程量清單、工程標底或工程招標控制價的編制費用,可在招標代理服務之外另行計取。
注意區別和慎用合同中的字眼。由於《招標投標法》和《政府採購法》中某些用詞有不同意義的問題,包括“邀請招標”、“工程”、“貨物”、“服務”等,應當注意區別使用。
再如一些用詞已經成為歷史,但業務人員還在慣性地使用,比如在招標投標中“沒收***投標保證金或履約保證金***”的說法,現已被“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或履約保證金***”取代;招標投標中的“廢標”概念,現已經被 “否決投標”取代。
此外,一些用詞因新的法律法規出臺而發生了變化,但業務人員還沒有轉變過來。比如,《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出臺以後,投標人將投標檔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和投標截止時間後要求返還投標檔案***要約***以求不受投標檔案***要約***約束的行為分別作出了規定,即稱為“***投標檔案***撤回”與“***投標檔案***撤銷”,而之前統一稱為“***投標檔案***撤回”。
注意爭議解決方式的明確。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在選擇最終的爭議解決方式時,僅能在仲裁和訴訟方式之間選擇一種方式,而不能兩者都選。其次應明確具體的仲裁委員會或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合同雙方可以自行選定。
另外,仲裁委員會設定在直轄市、省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批准的較大的設區市,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業務人員切忌想當然地認為專案所在地的縣區設有仲裁委員會,在合同中寫由某某縣仲裁委員裁決,造成仲裁條款無效。還要注意準確填寫仲裁委員會名稱。
相關閱讀:
招標代理機構進行代理活動,要具備以下兩個前提:
***一***代理機構要有合法的代理資格
這一前提要求首先要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因為代理機構作為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其產生和存在必須經過依法的程式。如果是法人的,必須具備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和成立必須經過的程式。這種合法的主體資格一般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核準登記為標準的。來源考試大。這一前提還要求代理機構從事有關的代理活動,要經過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和認定。
該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代理機構的條件、代理範圍、代理等級等作出明確的規定。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必須符合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範圍。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必須依法取得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二***代理機構必須有被代理人的授權
被代理人的授權,是代理機構進行代理行為的前提,也是代理行為的依據。如果沒有被代理人的授權,或者被代理人的授權期限已經終止,則進行的“代理行為”無效,其法律後果應當由行為人承擔。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必須在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內進行,如果代理機構超越被代理人的授權進行“代理行為”,則該行為的法律後果也由行為人承擔。
這種授權應當通過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訂立委託代理合同予以明確。委託代理合同應當具有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代理事項、代理許可權、代理期限、酬金、地點、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