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集體企業的管理

  企業管理***Business Management***,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職能的總稱。MBA、CEO12篇及EMBA等均為常見的企業管理教育。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最主要內容之一。

  本專業為農村培養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的,能從事鄉鎮企業管理等工作的高等應用型專門人才。掌握本專業所需的基礎知識,具有較強的自學能力及分析、解決本專業實際問題和組織生產的初步能力。

  

  ***1***民主管理。

  規定企業職工有權參加企業民主管理,有對廠長***經理***和其他管理人員提出批評和控告的權利;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有權對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評議、監督廠長***經理***和其他管理人員,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勞動管理。

  在用工制度上,規定企業招用職工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實行靈活的用工制度和辦法,並不得招用童工;對技術要求高的企業,應當逐步形成專業化的技術職工隊伍;對從事高度危險作業的職工,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向保險公司投保,有條件的應參照有關規定實行職工社會保險。在分配製度上,規定企業應當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合理安排積累與消費的比例,對職工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並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對於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規定可以參照《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處理。

  ***3***財務管理。

  規定企業稅後利潤,留給企業的部分不應低於60%,由企業自主安排,主要用作增加生產發展基金,進行技術改造和擴大再生產,適當增加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企業稅後利潤交給企業所有者的部分,主要用於扶持農業基本建設、農業技術服務、農業公益事業、企業更新改造或發展新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