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會計控制的侷限性及其未來發展
論文關鍵字:內部會計控制 侷限性 完善
論文摘要: 內部會計控制是為了提高會計資訊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式。它是企業運轉的基礎,在一個企業中處於較為重要的地位。但是,由於內部會計控制本身具有侷限性,因此在很多情況下並不能很好的發揮其作用。所以,在當今的經濟背景下,內部會計控制必須要有進一步的改進。
第一部分 內部會計控制概述
內部會計控制思想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都有悠久的歷史,早期著眼於帳簿資料的相互核對的內部牽制(internal check)就是內部會計控制思想的萌芽階段。1936年,AICPA頒佈的《獨立公共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的審查》首次對內部會計控制進行了定義,它指出,所謂的“內部稽核與控制制度”是指為保證公司現金和其他資產的安全,檢查賬簿記錄的準確性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辦法。1992年,美國的COSO委員會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提出了新的概念,即內部會計控制是一個為下列各類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1、運營的效果和效率;2、財務報告的準確性;3、相關法令的遵循。1996年,AICPA頒佈第78號審計公告準則,定義了內部會計控制框架中的五個成分(components):控制環境(control environment)、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控制活動***control activities***、資訊與溝通***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監控***monitoring***。
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第九號——內部會計控制與審計風險》中把內部會計控制分為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式三個部分。1999年新修訂的《會計法》從法律角度要求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2001年財政部頒佈了《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基本規範(試行)》和《內部會計控制規範——貨幣資金(試行)》,這是解決當前一些單位內部管理鬆弛、控制弱化的重要創舉。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作為企業自我調節和自行約束的內在機制,在一個單位中處於一個較為重要的地位。
第二部分 我國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現狀
近年來,我國儘管制定了較全面地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但是在很多時候,其往往會失去其應有的剛性和嚴肅性。據財政部對全國100家國有企業年報的抽查中發現,大多數企業存在做假賬的現象。在100家企業中,有81家存在資產不實的問題,共虛列資產37.61億元;有83家企業存在所有者權益不實的問題,共虛列所有者權益26.12億元;有89家企業存在損益不實的問題,共虛列利潤27.47億元。由此可見,很多個人和單位都在為滿足私慾和單位小團體利益,大肆的進行會計***。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之一就是內部會計控制存在其固有的、不容忽視的侷限性,使其在落實過程中不可避免的遇到重重困難。
第三部分 內部會計控制的侷限性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侷限性可以一下幾個方面認識。
1、 成本效益原則的限制
成本效益原則通常表現為理性的經濟人總是以較小的成本去獲得更大的效益,一般也被認為是經濟活動中的普遍性原則和約束條件,因此也同樣適用於企業的內部會計控制。成本效益原則要求在實行內部會計控制花費的成本和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效益之間要保持適當的比例,當企業採用一項內部會計控制時,必須保證實施此控制所引起的成本增加必須小於其所帶來的效益的增加。也就是說,實行內部會計控制所花費的代價不能超過由此而獲得的效益,否則應捨棄該項控制措施。
一個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否能夠有效執行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它的執行成本。內部會計控制是按照一定程式進行的,而進行這些程式就必須要付出代價、發生成本。就一般情況而說,內部會計控制越多,其效果就越明顯。過於簡單的內部會計控制會使經營管理過程出現紕漏,從而達不到應有的效果。但是在內部會計控制中,如果控制的環節增多,那麼設定的崗位也必然會增加,如設定控制環節、設定崗位等。這就需要配備更多的人員對內部會計控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同時也需要運用更好的技術手段。因此,內部會計控制系統執行的成本必然就會增加。而企業的經營者為了取得更高的效益,就極有可能取消一些內部會計控制的環節,來減少資源的消耗;還有一些規模較小的企業,本身的員工數量已經很有限,就更不可能在內部會計控制的每個環節都設定人員。這樣,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就不會充分的發揮其作用。
2、對例外業務失去作用
企業是處在一個無時無刻不在變動的市場中的,但其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一般都是為曾經發生、重複發生的業務而設計的,這也使其對不正常的或未能預料到的“例外”業務型別失去控制力。
然而,在市場經濟中,各單位的外部環境處於經常變化之中。單位為了生存和發展,勢必要不斷調整經營戰略,或者併購其他單位,或者在外地開設分支機構,或者增設分部、部門生產線等等。這樣,就會導致原來的控制程式對新增加的經濟業務不能完全有效,未能及時完善的原有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就有可能產生差錯和失去機會,給單位帶來損失。
從單位內部來看,即使外部環境不發生變化,也可能導致類似問題。例如,單位實現會計電算化以後,會計核算的方法和手段都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對內部會計控制的崗位、環節、程式等都提出了不同於手工核算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建立新的控制制度,原來的控制制度就有很有可能失靈,從而影響內部會計控制的有效性。
3、內部會計控制執行人員的素質帶來的侷限性
首先,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受串通舞弊的限制。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設立的理論基礎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或部門犯同樣錯誤的機會可能性很小;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或部門有意識的合夥舞弊的可能性也遠遠低於單獨一個人或一個部門舞弊的可能性。不相容職務的分離的確可以為避免一個人單獨從事和隱瞞不合規定的行為提供基本的保證,但是,它並不能完全防止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和部門共同作弊行為的發生。例如出納與會計共同作弊,財產保管與財產核對人員合夥***,採購部門與會計部門聯合舞弊,審計部門與會計部門合夥舞弊等。可見,再完備、再嚴密的內部會計控制措施也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其次,內部會計控制還受到人為錯誤的限制。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由人設計建立的,發揮作用的關鍵在於執行人員的實際運作水平。任何“完美的”內部會計控制系統,都會因設計人經驗和知識水平的限制而帶有缺陷。同時,執行人員在心理上和行為上不能達到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出現粗心大意、精力分散、判斷失誤以及對指令的誤解等情況,也可能使內部會計控制系統陷於癱瘓。例如,發貨時沒有索要提貨單,對方發票上的總金額計算錯誤而未被發現,簽發支票時未審查其用途等,都會使內部會計控制系統失效。
4、 高層管理人員濫用職權造成的侷限性
如果企業內部行使控制職能的管理人員不能正確地履行自己的職能,而濫用職權、蓄意營私舞弊,那麼即使設計良好的內部會計控制,也不會發揮其應有的效能。
一般來講,高層管理人員越權行使職能的行為大大限制了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作用的發揮。單位的高層管理人員處於單位的核心管理層和決策層等權力核心,在許多情況下,如果他們對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越權干預,必然會導致一些控制程式的失效。這是因為一旦單位的高層管理人員越權,任何控制程式都不能制約其行為;當他們極力***、故意錯報或瞞報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時,內部會計控制程式本身就很難發揮作用。因此,一個單位的內部會計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管理當局的職權是否規範和是否有效地行使的限制。這是當前單位經濟活動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的關鍵因素之一。
第四部分 完善內部會計控制的初步建議
1、 加強對關鍵點和關鍵環節的控制
內部會計控制要抓住重點。一方面要重點管理關鍵人,如分支機構負責人和財會部門負責人;另一方面要把握關鍵部位,如審批程式、資金排程交接手續、電腦操作密碼等;還要重視關鍵物件的管理,如重要的發票、銀行票據、印鑑等;除此之外還要控制關鍵工作崗位如現金、銀行出納、收支事項及憑證的核準、實物負責人等。這樣做,就可以使有限的資產發揮更大的作用,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 加強對人力資源的管理
首先,我們要對會計人員進行職業教育,增強會計人員自我約束力,自覺執行各項法律法規,遵守財經紀律。其次,加強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要特別重視對那些業務能力差的會計人員的基礎業務知識的培訓,以提高其工作能力,減少會計業務處理的技術錯誤。此外,建立良好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提高公司有關僱傭、訓練、待遇、業績考評及晉升等政策和程式的合理程度。
3、 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
要使內部審計更好的發揮作用,就需要對內部審計機構應重新定位。其中較為重要的一點是將內部審計人員從會計、財務人員中分離出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這樣才能真正發揮內審人員的作用,監督和保護企業的資產、財產安全,監督企業朝著合理、合法的良性方向發展。對於大型企業還可以在監事會下設審計部,設定應高於其他部門,以加強其獨立性和權威性,在業務上接受監事會的指導,並對監事會負責,這種雙重負責的組織形式有利於內部審計作用的充分發揮。同時,其職能也應從查錯防弊型向管理服務型轉變。對經濟活動的稽核檢查,也應從傳統的防錯向服務轉變,從內部檢查和監督向內部會計控制評審為主的預測、分析、評估轉變。比如伊春市熱電廠根據各部門的特點,以業務為主線建立遞進式事前監控。在企業經營一線,建立以“防”為主線的全過程的監控防線;在財會部門常規性核算基礎上,對各崗位、各項業務進行日常性和週期性的檢查,建立以“堵”為主的監控防線;通過內部稽核、離任審計、落實舉報、紀律檢查、專項審計等手段,建立以“查”為主的監控防線,真正發揮了內部審計的作用,使企業內部會計控制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