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問題研究

摘要: 信用風險是商業銀行所面臨的基本風險,也是目前中國商業銀行最主要的金融風險。銀行大量的不良資產和國外銀行的競爭,使得提高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水平成為中國銀行業面臨的重要課題。本文將以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為主題,分析信用風險的危害及信用風險管理的重要性,探尋中國銀行業信用風險管理的缺陷與不足,提出解決方案。

關鍵詞: 銀行;信用風險;風險管理

        1  中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1.1 銀行體制存在缺陷  改革開放以前,中國是計劃經濟體制,大財政、小銀行是金融的基本格局,銀行制度則以高度集中計劃管理和行政約束為主要特徵。經過多年改革,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取得了很大進展。但是,中國現代商業銀行制度還未真正確立,現代公司治理結構這一根本性問題仍待進一步解決。公司治理結構根本性缺陷是商業銀行改革難以深化的焦點,也是信用風險產生的根源。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不但使得中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基礎薄弱,而且也嚴重製約了國有商業銀行的發展。
        1.2 組織管理體系不完善  儘管目前中國商業銀行普遍實施了審貸分離制度,客戶經理部負責發放貸款,信用風險管理部負責審查貸款,通過信用風險管理部不直接接觸貸款客戶來回避貸款風險。但與國外相比,國內商業銀行的信貸部門和貸款複核部門之間不獨立,受外界干擾較多,獨立性原則在工作中體現不夠,而且部門之間、崗位之間普遍存在介面不清、職責不明現象。中國很多商業銀行目前這種具有極強行政色彩的內部組織架構,無法完全適應經營目標以及執行環境的轉變。
        1.3 風險管理工具及技術落後  近幾年,中國商業銀行在加強信用風險管理方面,已經逐步建立起信用風險管理體系。但是與國際性銀行相比,中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不論是在度量方法、資料的採集、資料的加工,還是在對信用風險管理結果的檢驗等方面都存在著相當的差距,從而極大地限制了信用風險管理系統在揭示和控制信用風險方面的作用。
        1.4 信用風險管理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中國的銀行業是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長期以來銀行承擔了過多的財政性職能,商業性信貸業務和政策性貸款業務並未加以區分,銀行普遍缺乏風險意識,國家對它也無風險責任要求,因而中國長期以來沒有銀行風險方面的法規。直到上世紀90年代,國家加快了金融改革的步伐,一方面引導國有專業銀行逐步向商業銀行過渡,另一方面開始重視外部的金融立法及銀行內部的配套制度的建立。但在這些制度中信用風險方面的規定非常粗線條,並有大量的空白,其科學性、完整性還有欠缺。
        2  提高中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水平的對策
        2.1 改革銀行體制  要把中國商業銀行建設成為優秀的現代股份制商業銀行,只要這樣才能提高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的發展能力、競爭能力和抗禦信用風險能力。而要成為真正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主要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因為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建立現代金融企業信用風險管理制度的根本所在。為了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當前迫切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2.1.1 建立規範的公司治理架構  股份制商業銀行應遵循市場化運作規律和商業銀行的辦行規律,按照國際慣例,以優良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銀行穩健經營和高質量可持續發展。要減少大股東派出董事人數,派出董事的股東單位不再派出監事,增加獨立董事和執行董事,增加中小股東單位派出的監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與外部監事的作用。提高董事、監事的獨立性和職業素養,促使其實現社會化、專業化、職業化,董事、監事逐步形成職業階層,實行資格認證;建立董事、監事市場退出和禁入機制,可以仿效國外成熟的做法,實行每年更換三分之一的分批改選制;建立對董事、高階管理層成員的問責制度,加強對其盡職情況的管理、考核與監督。
        2.1.2 股權適度集中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內容,股權結構安排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所有者對代理人的監控效率和所有者的權益能否得到保護。當股權過於分散時,某一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會因為成本與收益相比過高而減弱,從而出現管理層的內部人控制現象;而當一家銀行的股權過於集中,又很容易出現“一股獨大”及控股股東通過內部關聯交易損害小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的現象。 
因此,股權的適度多元化才會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2.1.3 建立職業經理人機制  銀行家作為經營管理銀行的企業家是銀行機制創新的設計、組織和實施主體,是銀行機制創新的必要條件。通過完善高階管理層的選聘機制,使經營管理者由行政性選擇逐步向市場化選擇轉變,形成並發展職業經理人市場,從根本上解決代理人缺位問題,在經營管理層利益與股東利益或者說銀行發展之間建立一種創新的激勵相容機制。
        2.1.4 建立市場化激勵機制  傳統的薪酬制度對經營管理者的績效評價主要是利潤、資產質量等事後會計指標,對經營管理者業績的反映具有滯後性,與銀行遠期盈利能力或未來經營業績沒有聯絡。建立經理股票期權或員工持股計劃等有效的長期激勵機制,會使高階管理層和員工的報酬與公司的長期發展目標緊密聯絡,解決由所有者與經營管理者利益不一致所產生的代理問題。
        2.2 建立健全的組織管理體系
        2.2.1 建立有效的組織結構  近年來,國內商業銀行尤其是大型商業銀行通過改制與上市等途徑,已經實現了公司治理結構的明顯改善,並在風險管理組織架構方面呈現出了良好的發展態勢。目前,大部分商業銀行都已建立了董事會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或風險政策委員會,高階管理層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內部控制委員會及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等專門的委員會,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共同組成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有助於商業銀行的管理層面、制度執行層面和監督層面在信用風險管理中有效發揮應有的作用,進而為各項風險管理制度和技術工具的運用提供必需的組織基礎。
2.2.2 設計新的信貸流程和信貸組織架構  信用風險管理不僅取決於商業銀行的內部評級體系建立完善與否,而且還要求改革銀行的信貸風險管理流程和組織架構。信用風險管理方法可用監測信用風險的構成,制定各類客戶的總體風險水平和貸款限額,監測客戶評級結果的變化情況,確定準備金規模,貸款定價,分析利潤等。由此可見,信用風險管理涉及銀行許多部門的工作,新的信貸管理流程要與內部評級系統相匹配。在信貸組織架構上,改變以往的“塊塊”管理模式,按照“條條”來進行風險管理,根據不同業務品種、不同行業、不同金融工具來設定風險控制與監督崗位人員,由總行風險控制部直接管理。
        2.2.3 公開披露資訊  對包括銀行在內的公開上市公司來說,投資者據以做出投資決策和評估公司價值的基礎是真實全面反映該公司狀況的財務報告。董事、監事需要隨時獲取資訊來使自己對銀行的整體情況、面臨的主要風險與機遇、銀行發展戰略的實施情況等有一個完整詳實的瞭解,以便做出正確的決策,有效監督銀行的經營活動。因此,應建立管理層向董事、監事定期和不定期報告的制度,使董事、監事能及時獲得相關資訊來監控銀行的執行狀況。公司資訊的披露和透明度是投資者信心的基礎。同樣,銀行對公司信貸活動的決策,也依賴於公司資訊的披露和透明度。
        2.3 提高風險測量水平
        2.3.1 建立健全內部評級體系  由於信用風險仍是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多面對的最重要的風險型別,作為信用風險計量工具和技術平臺的內部評級體系,就成為商業銀行最核心的一項信用風險管理工具。
        受高額成本投入的制約,國內對信用評級法的實踐主要集中在經營規模較大、資金實力相對較強的大中型商業銀行。經過幾年的建設,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部分起步較早的國內商業銀行已經建立起了非零售業務領域的二維(債權人、債項)內部評級體系,工商銀行已經達到了初級內部評級法的要求,能夠對客戶的違約概率和違約損失率進行較為準確的計算,並開始逐步向高階內部評級法過渡。同時,零售業務領域的內部評級工程也在建設中,有的銀行已經完成了信用卡、個人住房貸款等主要評分卡技術的研究和上線。而對於資金實力和資訊資源受到限制的中小型商業銀行來說,採取多家銀行相互合作的方式進行內部評級系統建設是較為明智的選擇。
        2.3.2 試行並積極推廣壓力測試  壓力測試,是一種以定量分析為主的風險分析方法,通過測算銀行在遇到假定的小概率事件等極端不利情況下可能發生的損失,分析這些損失對銀行盈利能力和資本金帶來的負面影響,進而對單家銀行、銀行集團和銀行體系的脆弱性作出評估和判斷,並採取必要的措施。壓力測試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商業銀行抵禦極端風險的能力。
        從2006年起,少數國內商業銀行就已經開始了壓力測試的研究和運用,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07年12月,中國銀監會正式釋出了《商業銀行壓力測試指引》,標誌著壓力測試工作在中國銀行業的全面展開。
        2.4 利用信用衍生產品轉移信用風險  信用衍生產品是一系列從標的資產上剝離、轉移信用風險的金融衍生產品。其在國際金融市場交易的時間不長,但發展速度非常迅猛。國際銀行業於1993年就已發生的信用衍生產品交易為中國商業銀行開展此項業務提供了重要的國際借鑑。因此,可以說,中國商業銀行利用信用衍生工具進行信用風險的管理不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一定的現實可行性。
        2.5 完善信用風險管理法制  金融經濟是市場經濟的核心,信用文化是金融經濟的核心文化,它決定著銀行業的生存和發展。隨著中國銀行業改革的深入發展,商業銀行加強信用文化體系建設的問題已擺到越來越重要的位置上。據國外機構分析,社會信用指數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可以促進GDP增長0.9%,促進生產率提高0.7%。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多次指出:“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對於打擊失信行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穩定和發展,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保護群眾權益,推動政府更好地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