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治安管理規定

  為維護小區居民生活秩序,確保居民家居安全,制定了相關治安的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管理處對小區來訪人員實行有效的控制,來訪人員必須說明要訪房號、業主姓名,由值班 護衛員核准登記後方可進入。乞丐、流動商販等閒雜人員不得進入小區。

  二、裝修施工人員憑管理處發放的臨時出入證進入小區。

  三、管理處負責小區的機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的管理;所有進出收費機動停車場的機動車 輛一律髮卡、登記;自行車停放在指定位置。車輛不得亂停放,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小區車輛 安全。

  四、住戶搬家如有大件、貴重物品搬出時,應有放行條或確認是業主同行,登記後放行。

  五、小區發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發事件時,護衛員要挺身而出,依法維護住戶的合 法權益,及時採取措施,維護現場秩序,及時通知有關部門,並做好善後工作。

  六、維護天鴻集團、管理處公佈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遵守制度的住戶進行勸阻和制止。

  七、發動群眾參與治安防範,業主應“看好自己門,守好自己物”增加防範意識。

  八、業主要勇於制止、舉報破壞小區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隱患的人、事,不得讓陌生人尾隨跟 進住宅樓。發現緊急情況,及時與管理處聯絡或告知當班護衛員。

  九、小區內的經營單位須依法經營,遵守國家政策、法規,服從管理處的管理,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十、對下列行為,護衛員將給予勸阻,不聽勸阻的,採取強制措施堅決制止:

  1、隨意停放車輛;

  2、佔用消防通道或其它公共區域;

  3、損壞公共設施;

  4、聚眾喧鬧,酗酒鬧事;

  5、侵入他人住宅,損毀他人財物;

  6、發出超標準的噪音,影響他人休息和生活;

  7、用***在住宅區***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