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輛管理規定
制定,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確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下面是小編為你帶來的的內容,歡迎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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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好本小區秩序,保證車輛及行人順暢、安全通行,特制定本管理規定。凡在小區進出或停放的機動車輛,其駕駛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服從管理和指揮,按指定或規定位置停放車輛,自覺維護小區內秩序。
一、進入本小區的車輛必須持有IC智慧通行卡,實行一車一卡制。此卡僅限本小區居民或指定車輛使用,不得轉借、塗改、偽造。通行卡應放置在駕駛室前擋風玻璃處,以便閘機自動辯論及管理人員檢查。如IC智慧通行卡遺失,應立即向物業公司申報,併到物業公司辦理補卡手續。
二、通行卡僅提供給在本小區內居住或購買車庫、指定或規定車位的業主出入使用。符合條件的業主可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填寫車輛及車位資訊登記表並繳納押金等費用後方可領取通行卡。
三、道閘為一車一杆式,不得強行闖閘。車輛進入小區時須減速慢行,避讓行人,不得逆向行駛。進入小區後須自覺遵守和維護小區的公共秩序,文明停車,有車庫或車位的業主須將車停放到位,不得佔道停車,禁止亂停亂靠,嚴禁堵塞消防通道。
四、外來車輛及走親訪友車輛需登記並經允許後,方可臨時進入停放,停放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救護車、警車、救火車除外,進入後應有序停放。進入小區的貨車,卸完貨物後須及時離開。原則上禁止計程車入內,如遇有載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乘客或攜帶過重物品的,警衛執勤人員視情況可予以臨時放行。
五、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嚴禁駛入小區,貨車嚴禁停放。
六、小區車輛管理僅向業主提供車位的管理服務,不為所停車輛承擔任何損傷、損毀及遺失之保管責任。
七、警衛人員須按照以上規定認真執行,維護好車輛秩序,不得善自放外來車輛進入。
八、以上規定自2013年5月1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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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出入小區的車輛行駛安全和停放有序,同時避免車輛的亂停亂放,造成堵塞,影響消防通道,給全體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埋下隱患,根據國家相關交通管理辦法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車輛管理
1、所有小區進入車輛,一律遵守相關交通法規基本小區車輛管理辦理;
2、進入小區的所有車輛包括摩托車、自行車一律按車輛指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小區的車庫、大門口、消防通道、單元門口、人行便道、綠化地帶等地方停放;
3、對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物業服務公司有權進行警告、經濟處罰;
4、小區內車輛禁止鳴喇叭,禁止開遠光燈,小區限制速度5公里/小時;
5、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6、嚴禁在小區內學車、試駕、超速行駛;
7、計程車、教練車原則上不準駛入本小區,個別接送老弱病殘人員和業主隨車運貨品的計程車,登記後可以駛入,但下客後或卸貨後必須馬上離開,不得長時間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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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確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含機動車、家用車、板車、小貨車不得隨意出入小區,特殊情況需進入,司機應配合門崗填寫臨時出入證。
三、嚴禁在小區主幹道、消防通道門崗至辦公樓、辦公樓至明志小學西門停放車輛。
四、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嚴禁超車。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六、計程車不得駛入小區,遇有乘載老、弱、病、殘及攜帶過重物品,視情況放行,但必須及時離開。
七、車輛載貨駛防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值班室辦理手續,方可放行。
八、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