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小區養犬管理規定_小區養狗的管理規定條例範本
為加強養犬管理,保障居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物業小區制定了養犬的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物業小區養犬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物業小區養犬管理規定篇1
一.本小區不提倡養犬及寵物;
二、根據《武漢市養犬管理規定》個人飼養的犬隻應當在養犬人的住所內飼養,請養犬人自覺遵守;
三、養犬人在購犬10日內,攜犬、寵物到管理處登記,填寫養犬寵物登記表及承諾書,便於物業管理 處與派出所聯絡辦理辦證手續。
四、犬類動物,每年由養犬人領到畜牧獸醫行政 部門進行免疫注射和檢疫,為犬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領取動物健康免疫證,並將有關證明檔案交物業管理處查
驗後,影印備案。未領取動物健康免疫證的嚴禁小區內飼養。
五、小區主要道路、兒童遊樂園、游泳池等業主活動場所30米範圍內,以及在重大節假日或者小區舉辦重大活動期間禁止遛犬。遛犬時,應當避讓遠離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六、不得養烈性犬、大型犬和經常吠叫的犬及寵物,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者不得養犬。
七、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攜犬人應當攜帶垃圾袋,隨時將犬的糞便收裝,帶回自家衛生間處理。違者經查證後,由物業公司按每次十元收取清理費。嚴禁犬尿灑到他人的財產上,若因此發生糾紛犬主人承擔全部責任。
八、養犬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及寵物影響他人休息時,養犬及寵物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對傷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養犬人應當及時送交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檢驗,對確認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
十、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承擔被害人的全部醫療費用及其它相應的誤工費等民事責任,依法賠償被傷害人其它損失包括精神損害。
十一、犬在小區內發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勻應由養犬人自行負責。
十二、因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發生糾紛的,養犬人應主動採取息事寧人的姿態,主動積極約束或處理自家犬及寵物,平息糾紛。
十三、犬類咬人致傷,除責令立即捕殺外,犬主要承擔全部醫藥費、營養費和誤工損失;直接咬死他人或咬傷後因狂犬病死亡的,犬主要承擔全部喪葬費和撫卹金。咬傷咬死家畜、農禽,犬主要負責賠償。
十四、拒不執行本規定,並阻攔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者,由公安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
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者,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養犬要實行圈養,攜犬出戶時,處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攜犬人應當攜帶垃圾袋,隨時將犬的糞便收裝,帶回自家衛生間處理外,6時至19時嚴禁在小區遛犬,節假日全天禁止在小區遛犬。
十六、對違反小區養犬規定,隨意在小區遛犬、糞便不收裝等現象,除對其批評***外,還要在小區進行公示。
十七、本人已經認真閱讀小區各項規定製度,本人將為了整個小區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承諾完全同意、贊成並自覺遵守業主公約和各項小區管理規定,違反規定自願承擔責任並接受處罰。
物業小區養犬管理規定篇2
1.凡在小區內養犬的住戶,均應當按照當地政府養犬管理辦法辦理養犬證;進行年檢,並且到物業部辦理登記。
2.養犬人在辦理養犬手續時,可以由物業部代為辦理,也可自己到當地派出所前臺辦理。
3.辦理養犬證時,應攜帶住戶證***租房協議***、養犬人身份證,辦證費600元,年檢費300元。代理辦證時應出據保安部證明,養犬人身份證***護照***號,***。
4.物業公司依法對養犬人進行文明養犬的宣傳教育管理,應當對違法不文明行為進行勸告制止。
5.小區住戶每戶只准養一隻犬,不準養烈性犬、大型犬。
6.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7.攜犬出戶時,應當拴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攜帶養犬證,應當避讓行人。
8.對犬在戶外排洩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
9.不得進入小區的超市、健身娛樂場所。
10.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犬叫影響他人休息時,養犬人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制止。
11.定期為犬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
12.當發生犬傷害園區其他住戶人員時,養犬人應當負責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治療,並且承擔賠償責任。
13.在小區內不得從事犬類養殖、銷售、舉辦犬展覽,開辦動物診所等項經營活動。
14.因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發生糾紛時,物業公司可以進行調解,如果一方不接受調解,物業公司應當向公安部門反映,對於公安部門的處理決定,養犬人應當履行。
物業小區養犬管理規定篇3
第 一 節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小區寵物豢養管理,保障小區業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管理規定所述寵物,包括小型犬、貓、鳥等動物;
第三條 本小區准予豢養上述寵物,不準飼養家禽家畜***包括:
雞、鴨、鵝、羊、豬、兔、牛、馬等***;
第四條 其他寵物豢養規定。參照以下養犬管理規定執行。
第 二 節 小區內養犬條件
第五條 凡本小區內飼養犬類的養犬人必須持有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健康免疫證》;
第六條 養犬人必須到所住地的區、縣公安機關辦理登記註冊,領取《養犬登記證》,並保證每年檢查一次;
第七條 養犬人必須持《動物健康免疫證》和《養犬許可證》到小區進行登記備案,否則視為無證豢養行為。
第 三 節 小區內養犬規定
第八條 禁止飼養具有攻擊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養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九條 養犬人應為所飼養犬隻進行一年一次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物業***做好督促、檢查;
第十條 合理飼養和管理所養犬類,避免飼養犬隻狂吠影響他人.家中無人時,應將犬隻妥善安置。
第 四 節 小區內遛犬規定
第十一條 小區主要道路、廣場等業主活動場所30米範圍內,以及在重大節假日或者小區舉辦重大活動期間請勿遛犬。遛犬時,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第十二條 養犬人應文明遛犬並攜帶寵物糞便袋或垃圾袋,及時清除犬隻所排洩的糞便。對未能及時清理犬隻糞便的行為,物業***有權要求養犬人進行清理。
第 五 節 處 理 辦 法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規定者物業管理人員有權進行管理和制止,對無證犬、無登記犬,物業***有權向公安機關舉報; 第十四條 對小區內飼養的具有攻擊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物業***將對養犬人進行勸阻,若不聽勸阻,物業***有權向公安機關舉報;
第十五條 飼養的寵物犬不得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對於如所養犬隻狂吠不止,建議配帶犬口罩,確保小區安靜。對於不採取措施的,物業***有權向公安機關舉報,由公安機關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六條 所養犬隻傷害他人時,養犬人應及時把傷者送往正規醫療機構進行救治,並立即通知物業***,並且對於受害人要給予一定賠償;
第十七條 如養犬人所養犬隻侵擾他人,物業***以書面責令整改無效後,有權採取強制措施或通過公安機關予以制止及通過法律訴訟向養犬人追討賠償。
第十八條 寵物死亡,養主必須及時與畜牧獸醫部門聯絡,在其指導下對寵物屍體進行處理。嚴禁隨意丟棄,嚴禁在小區內火化或深埋寵物屍體。
第十九條 凡在小區內亂竄,無養犬人牽領管理的犬隻,物業***將視為流浪狗,並組織專門人員抓捕,或趕出小區,以確保小區環境整潔、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