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的軟化

[拼音]:yinyueting

[英文]:concert hall

供音樂演出之用的公共建築。

發展概況

18~19世紀是歐洲音樂藝術繁榮的時代,音樂廳建築就是這時出現的。最初的音樂廳脫胎於宮廷大廳,規模不大,如英國牛津的聖井音樂廳(1748),只有300個座位。到19世紀下半葉,歐洲已建成一些容量較大的音樂廳,如奧地利的維也納大音樂廳(1870),有1680個座位,廳的平面,形似鞋盒,被稱為“鞋盒形”音樂廳,端部樂隊演奏臺和聽眾席處於同一個空間中,音響效果好,至今仍被譽為典範。19世紀末葉,美國物理學家W.C.賽賓首創混響理論。以他為聲學顧問於1900年建成的波士頓交響樂大廳平面也是“鞋盒形”,有2631個座位,其近次反射聲與直達聲之間的延遲時間為15~7毫秒,坐滿聽眾時500~1000周頻率的混響時間為1.8秒,平均低音比為1.17,音質甚佳。

20世紀50年代以前,音樂廳平面多為扇形。由於聽眾席面積大,吸音偏多,混響不足,演出交響樂的音響效果不如19世紀“鞋盒形”,音樂廳。1963年建成的柏林愛樂音樂廳(見彩圖),有2218個座位。平面近似不規則的八角形,首次採用在演奏臺兩側和後方佈置近1/3座位的形式,縮短了最後一排聽眾和樂隊間的距離。後來不少有名的音樂廳都採用這種座席環繞演奏臺佈置的形式,它們的平面形狀不同,卻都增強了聽眾的親切感。

60年代以來,有的建築師提倡建造多功能大廳,即採用先進裝置來改變廳內的體量,調整混響時間,以適應音樂、歌舞、話劇等多種演出的需要。美國休斯頓的傑西·瓊斯大廳(1966,見圖),第一次採用了由六角形小塊組成的可升降頂棚,它的中頻混響時間的可調範圍在 1.85~1.45秒之間。伯明翰-傑斐遜中心音樂廳(1976)的中頻混響時間可調範圍可由2秒降至1秒。這是音樂廳設計的一種新趨勢。可調混響、可調體量、可調反射面的應用,為獲得良好的音響效果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國際上露天音樂場也很普遍,其中相當一部分加了網架鋼結構頂蓋而成為半露天的音樂廳。美國芝加哥附近的波帕拉·克里克音樂廳在頂棚下可坐7000多人,棚外的草坡上還可坐13000人,總容量達2萬人。這種音樂廳多采用電聲系統解決音響效果問題,用計算機進行精確的控制,使各部位揚聲器放出的聲音之間有某些延遲,有的似直達聲,有的如反射聲和混響聲,聽眾聽到電聲的感覺和聽到自然聲的感覺十分接近。

組成

音樂廳建築由聽眾部分(聽眾廳、門廳、休息廳等)、演奏部分(樂臺、合唱臺、管風琴間等)和演出準備部分(化妝室、調音練、練習室、樂隊和指揮休息室、貯藏室等)組成。

設計要點

音樂廳設計的關鍵是解決音質問題(見廳堂音質設計)。設計音樂廳時除了滿足一般演出類建築的基本要求,如人流組織、視線等要求外,還應從方案構思開始,就同聲學家和樂隊指揮合作解決好如下一些問題。

(1)防噪聲。音樂廳的選址應避開環境噪聲大的地方,如航空港、鐵路、地鐵等。應對空調系統、座椅等噪聲源採取措施。

(2)規模。音樂廳的規模不宜過大,座席在2000以下的音質問題比較容易解決。世界上音質較好的音樂廳容量為1500~2200座;不過目前除歐洲大陸外,多數音樂廳的容量都在3000座上下。

(3)座席。聽眾的座席是音樂廳內最大的吸音面積,因此座席面積不宜太大。各國已建音樂廳的聽眾席每座面積大多為0.47~0.74平方米,平均為0.6平方米,音質較好的音樂廳多不超過0.68平方米。

(4)體型。聽眾席的各部位能否獲得時差在20毫秒以內的近次反射聲,是決定廳內體型的關鍵。如“鞋盒形”音樂廳,為了確保短延遲時間的反射聲,演奏臺前部側牆之間的距離最好為15~19米左右,由頂棚懸吊下的反射板最好距檯面6.7~8.5米,廳的跨度最好為20~25米,其寬、高、長之比約為1∶1∶2,甚至更長些。為保證直達聲的響度,池座和樓座最後一排距樂隊指揮的距離應分別控制在30米和42米以內。加大地面坡度可以減少前排聽眾對直達聲的遮擋。

(5)頂棚、牆面。廳內表面裝修儘量少用吸聲材料和薄板材料,以儲存有限的聲能。用不規則的鼓凸面能起到均勻擴散中高頻聲的作用。擴散好的大廳,各部位繼直達聲、初次反射聲之後,還可以獲得多達5次以上的反射聲,從而增強廳內聲音的質感。

(6)混響時間。廳內音響的生氣感主要取決於 500~1000周的中高頻混響時間。在混響時間長的音樂廳裡,樂聲充滿大廳,來自四面八方,具有空間感,富有生氣。混響時間的長短與廳內體積成正比,與吸音多少成反比。國際上被評為樂聲最富生氣感的大廳,它的中頻混響時間多在1.7~2.2秒之間,一般傾向於選擇長混響時間。高頻混響長的大廳,聲音就明亮;低頻混響長的,聲音就溫暖。低頻(125~250赫)的混響時間宜略長於中頻混響時間,平均比值宜為1.2~1.25∶1。

(7)演奏臺。樂師之間的互聽、各種樂器聲的平衡、混合和整體感是演奏臺設計中的重要聲學問題。演奏臺上的混響時間應同聽眾席上的接近。古典式的演奏臺由於兩側均能從小挑臺獲得短延遲時間的反射聲,有利於樂隊的互聽、樂器聲的平衡、混合。演奏臺面積緊湊,樂聲的整體感就好。頂棚高的大廳也有利於混響的加強。現代的一些音樂廳由於跨度加大,演奏臺的寬度、深度也相應地加大,頂棚必須相對壓低,因此將頂棚作成有起伏的不規則形,有利於聲音的擴散。演奏臺的寬度一般不宜超過17米,深度不應超過11米。音樂廳如果有樓座,應注意解決樓座欄杆的反射聲對樂隊指揮的干擾。

(8)除錯。由於影響音質的因素很多,音樂廳的聲學設計與計算往往達不到預期效果,因此廳堂建成後的除錯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書目

Leo Leroy Beranek, Music Acoustic & Architec-ture, Wiley,New York,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