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唐二陵
[拼音]:Sulian Zongtong
[英文]:President of the Soviet Union
蘇聯國家元首。1990年3月14日,蘇聯人民代表大會通過《關於設立蘇聯總統職位和蘇聯憲法(根本法)修改補充法》,決定設立蘇聯總統,從而改變了由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集體行使蘇聯國家元首職權的制度。同年12月,蘇聯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因完善國家管理體制對蘇聯憲法(基本法)進行修改和補充法》,對蘇聯總統的職權作了一些修改。1991年12月21日俄羅斯聯邦等11個共和國宣告成立獨立國家聯合體,12月25日蘇聯總統Μ.С.戈爾巴喬夫辭職。
產生與任期
根據法律規定,蘇聯總統由蘇聯公民根據普遍、平等和直接選舉的權利,以祕密投票方式選舉產生(蘇聯第1任總統戈爾巴喬夫由蘇聯人民代表大會間接選舉產生),參加選舉的選民人數超過 50%,選舉即有效。凡年滿35歲以上、65歲以下的蘇聯公民可被提名為候選人。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2屆。蘇聯人民代表大會在蘇聯總統違反憲法和法律的情況下,經代表總數2/3的票數通過,有權罷免總統。
職權
根據1990年通過的蘇聯憲法修改補充法的規定,蘇聯總統的職權有:維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維護蘇聯憲法和法律;維護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主權、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實現蘇聯民族國家制度原則。領導國家管理機關係統並保證這些機關與蘇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協作;根據聯邦委員會的意見並經蘇聯最高蘇維埃同意,組織蘇聯內閣、變動內閣構成、向蘇聯最高蘇維埃提出總理候選人;經蘇聯最高蘇維埃同意解除總理和內閣成員的職務;廢除內閣的決議和命令、蘇聯各部及內閣所屬其他主管機構的檔案;停止各共和國部長會議違反蘇聯憲法和蘇聯各項法律的決議和命令;領導蘇聯安全會議和聯邦委員會。向蘇聯最高蘇維埃提出蘇聯最高法院院長、蘇聯總檢察長、蘇聯最高仲裁法院院長的候選人,提出解除除蘇聯最高法院院長外的上述人員職務的報告。簽署蘇聯法律;有權在不遲於 2周的期限內把法律連同自己的不同意見退回蘇聯最高蘇維埃重新討論和表決,如最高蘇維埃兩院中每院 2/3的多數票再次批准原先通過的決定,蘇聯總統須簽署法律。蘇聯總統是蘇聯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負責協調國家機構在國家防禦方面的活動,任命和撤銷蘇聯武裝力量的高階指揮人員,授予高階軍銜,任命軍事法庭法官。主持談判並簽署蘇聯的國際條約;接受駐蘇外交使節的國書和辭任國書;任命和召回蘇聯駐外使節,授予高階外交官官銜和其他專門的稱號;授予蘇聯勳章、獎章和榮譽稱號。宣佈總動員或者區域性動員;宣佈戰爭狀態,並立即把這個問題提交蘇聯最高蘇維埃審議;宣佈在個別地區實行軍事狀態;根據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或者相應的加盟共和國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請求或同意,宣佈實行緊急狀態和實行總統臨時統治。有權根據併為執行蘇聯憲法和法律釋出命令,其命令在蘇聯整個領土具有必須履行的效力。決定加入、退出和取消蘇聯國籍的問題;決定提供避難和實行特赦。在蘇聯最高蘇維埃兩院發生意見分歧按照憲法第117條規定的程式不能解決時,蘇聯總統有權審理並解決。如還不能達成協議,併產生破壞蘇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最高國家管理機關正常活動的現實危險,蘇聯總統可以向蘇聯人民代表大會提出重新選舉蘇聯最高蘇維埃的建議。
蘇聯副總統協助蘇聯總統工作,受總統委託履行總統的部分許可權,並在總統不在和總統不能履行自己的職責時代理總統。副總統根據總統候選人提名並與總統同時選舉產生,任期5年。
總統直接領導的機構
蘇聯總統直接領導蘇聯安全會議和聯邦委員會等機構。
蘇聯安全會議
蘇聯總統的輔助性工作機構。成員由蘇聯總統根據聯邦委員會意見並經蘇聯最高蘇維埃同意後任命。它在蘇聯總統領導下負責制定實現國防領域的全聯盟政策、保持國家可靠的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生態安全、消除自然災害和其他非常情況後果、保證社會穩定和法制的建議。
聯邦委員會
在蘇聯總統領導下處理有關國家結構方面問題的機構。由蘇聯總統、副總統、各共和國總統組成。自治州和自治專區國家最高階公職人員有權參加聯邦委員會會議,在涉及其利益問題上有表決權。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也可以參加會議。它負責協調聯盟和各共和國最高國家管理機關的活動,監督聯盟條約的遵守情況,確定實施蘇維埃國家的民族政策的措施,保證各共和國參與解決具有全聯盟意義的問題,提出解決族際關係的爭端和調節衝突形勢的建議。聯邦委員會的決議必須以不少於 2/3的多數票通過,並由蘇聯總統以命令方式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