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語

[拼音]:Zhongguo Renmin jianshe Yinhang

[英文]:People’s Construction Bank of China

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基本建設等固定資產投資業務的國家專業銀行。是國務院直屬經濟實體。

沿革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簡稱建設銀行)是在中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中建立和發展起來的。1953年,中國開始執行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國家用於基本建設的投資逐年增加,為了管理好這項資金,於1954年10月成立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專門辦理基本建設撥款,並對建築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1958年,為了進一步發揮建設銀行的作用,國家還賦予它管理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和財務的職能。1978年,國家又將挖潛改造資金交由建設銀行管理,主要負責管理結合基本建設進行技術改造的資金。1979年,國家決定基本建設投資逐步由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並由建設銀行承擔發放和管理基本建設貸款的任務。同年8月,國家又決定將建設銀行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982年明確為國務院直屬的經濟實體,在財政業務方面仍受財政部領導,有關信貸方針、政策、計劃,則服從中國人民銀行的決定。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總行設在北京。省、直轄市、自治區設分行,地區設中心支行,縣(市)設支行或辦事處。在重點建設專案所在地,還設有專業分行或支行。

職責

主要是:

(1)管理基本建設和地質勘探支出預算;

(2)審批基本建設財務計劃和財務決算;

(3)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4)辦理基本建設、地質勘探撥款,實施財政監督;

(5)發放基本建設貸款和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

(6)發放技術改造貸款和土地、商品房開發貸款;

(7)發放出口工業品生產和利用外資的建設專案等貸款;

(8)吸收固定資產再生產領域中的存款和居民儲蓄存款;

(9)辦理信託、金融租賃等業務;

(10)根據政府批准發行金融債券或者代理髮行重點建設債券,籌措國內外長期建設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