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報告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歡迎閱讀!

  篇1

  主任、各位副主任、祕書長、各位委員:

  我代表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報告上海法院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情況,請予審議。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上海高院被確定為全國首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單位之一。上海法院的司改工作於2014年7月在市二中院、徐匯、閔行、寶山區法院等四家法院先行試點,2015年4月在全市法院全面推開。一年多來,我們在市委的領導下,在最高法院的指導下,在市人大及其會的監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協及社會各界、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援下,按照試點先行、先易後難、於法有據、穩步推進的工作思路,有重點、有步驟、有秩序地推動改革,並取得了階段性成效。2015年7月全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推進會在上海召開,會議對上海及上海法院改革的成效給予了高度評價和充分肯定。

  一、上海法院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抓好思想發動,形成改革共識,凝聚改革力量。這次司法體制改革涉及到司法領域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等深層次、關鍵性問題,特別是中央確定的上海司法體制改革試點五項任務,更是破冰之舉,困難多、風險大、關注度高。鑑於上海法院是首批試點單位,無經驗可循,同時還擔負著為全國司改先行探路的重任,責任重大、使命光榮、任務艱鉅,因此,我們把統一思想認識放在試點工作的首要位置。改革試點開展以來,全市三級法院先後召開有關司改的動員會、答疑會、培訓會70餘次,教育引導全市法院幹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重大戰略部署上來,以形成改革共識,凝聚改革力量,保證改革順利推進;深刻理解司法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和上海試點工作的重大責任,從而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抓好頂層設計,遵循“三個堅持”,明確目標任務。司法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頂層設計十分重要,我們遵循“三個堅持”,著力在方案設計上狠下功夫。一是堅持問題導向。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首先必須找準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為此,我們先後召開了各類調研座談會150餘場,梳理出100多個問題,形成了10餘份專題報告,確保改革方案接地氣,具有針對性。二是堅持司法規律。司法規律是司法活動中必須遵循的規律,凡不符合司法規律的改革都難以成功。為此,我們認真研究司法的本質特徵和內在規律,如在推進審判權力執行機制改革和人員分類管理改革中,對審判權作為判斷權、裁決權的權力執行規律的研究和對司法人員職業特點及管理的內在規律進行研究,並將研究成果運用到改革方案的制定中,確保改革方案符合司法規律的要求。三是堅持實事求是。司法體制改革既要符合中央精神,確保改革的正確方向;又要符合司法規律,按規律辦事;還要符合中國的國情,即中國的司法實際。要做到這三者的統一,必須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說真話、報實情,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如在推進人員分類管理改革過程中,我們深入調研、反覆測算,形成了28份人員情況分析表,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掌握真實可靠的第一手資料,為制定改革方案及過渡期政策奠定了基礎。四是精心制定實施方案。我們根據中央、市委、最高法院關於司改的部署和要求,在深入調研、反覆論證的基礎上,歷經34稿研究制定了《上海法院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改革方向、原則、目標、任務、方法、步驟,以此指導全市法院推進改革,確保不犯顛覆性錯誤。

  三抓好先行先試,以點帶面,整體推進。我們按照先易後難、先行試點的工作思路,分階段、分步驟,有序推進,以先行試點推進和重點改革事項的突破帶動改革的全面開展。一是確定了先行試點。確定了市二中院、徐匯、閔行、寶山區法院等四家法院為先行試點法院,為全面推進先行探路。二是重點抓好中央確定的改革試點五項任務的完成。高院突出抓好審判權力執行機制和人員分類管理兩項改革試點,配合相關部門完成其他三項改革試點任務。三是同步推進最高法院《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簡稱《四五改革綱要》的落實。研究制定了《上海法院貫徹四五改革綱要實施意見》,將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綱要》確定的改革任務分解為11類116項具體任務,並明確了責任單位,形成了以點帶面、全面推進的態勢。

  四抓好組織領導,強化責任監督,積極穩步推進。為確保改革積極穩妥,落到實處,高院始終堅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自覺接受監督,確保改革順利推進。我們一是建立司法改革領導機構。高院黨組成立了“上海法院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下設司法改革辦公室和試點工作推進辦公室,抽調專人集中辦公,負責協調、指導、督查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的推進工作。二是建立工作責任制。根據先行試點任務要求,將改革任務分解,明確5類27項改革任務及牽頭領導、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間。三是建立督察督導制度。對全市司法改革情況進行督察督導,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改革任務落實到位。四是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全市各級法院進一步強化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的意識,主動向人大及其會彙報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高院共組織召開各類座談會10餘場,邀請人大代表視察法院、指導司法改革工作400餘人次。積極配合市人大會專題調研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改革試點開展以來,市人大會領導及相關委員會在法院召開調研座談會10餘場,對我們的改革給予了強有力的監督與指導,促進了改革的深化與發展。

  五抓好宣傳引導,注重輿論導向,營造良好氛圍。我們全力做好司改的宣傳引導工作,與媒體共同策劃,精心組織以“審判權力執行機制改革”、“司法改革促進司法公正”等為主題的系列宣傳活動,在社會上引起較強反響。在上海法院區域網開設司法改革專欄,截至今年9月底共編髮《司法改革專刊》146期;設立司法改革宣傳欄目,截至今年9月底共刊發各類宣傳報道300餘篇;中央及上海媒體共刊發上海法院司法改革報道萬餘篇,及時公佈改革資訊,介紹改革情況,迴應內外關切,營造了良好的改革氛圍。

  二、上海法院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取得的階段性成效

  一以司法責任制為重心,推進審判權力執行機制改革。完善審判權力執行機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我們以落實司法責任制為重點,積極穩妥地推進以審判權為核心、以審判管理權和審判監督權為保障的審判權力執行機制改革。一是以審判權為核心,建立完善了獨任法官、合議庭辦案機制,落實“讓審理者裁判”。制定了獨任法官、合議庭審判規則及審判人員權力清單,規範案件分配、裁判文書籤發等審判規則,明確院、庭長不得對未參加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進行稽核簽發。建立專業法官會議制度,促進法律適用統一。完善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規範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範圍。二是以權責統一為原則,建立完善了獨任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由裁判者負責”得到落實。制定了審判人員責任清單,明確法官應當對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承擔責任,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法官在審判工作中,故意違反法律法規的,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應當承擔違法審判責任。三是以審判管理權、審判監督權為保障,健全完善了審判權監督制約機制。制定了關於院、庭長行使審判管理權、審判監督權的職責規定,規範院、庭長行使管理權、監督權的職責和方式,切實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四是以保障審判權高效公正廉潔行使為目標,建立完善司法廉潔監督機制。建立了案件廉政回訪制度和廉政風險環節監督提示系統。2014年至今年9月底,全市法院共發放廉政監督卡90.24萬件,案件廉政回訪11640件次;風險提示系統累計發現並提示2131次。嚴格落實《上海法官、檢察官從嚴管理六條規定》,健全完善了“法官任職迴避制度”和“一方退出”機制,目前上海法院配偶或子女是律師的103名法官已全部實行一方退出。

  通過改革,長期以來存在的審判分離、權責不明、層層審批、請示彙報等行政化問題正在得到解決,法官的審判主體地位進一步凸顯,“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真正得到落實,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監督有序、制約有效的審判權力執行機制基本建立。如改革後全市法院直接由獨任法官、合議庭裁判的案件比例為99.9%,依法提交審委會討論案件為0.1%。截至今年9月底,院、庭長直接辦案數為51313件,同比上升19.4%。

  二以落實員額製為重點,推進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指出:“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中居於基礎性地位,是必須牽住的‘牛鼻子’。”我們牢牢牽住改革的“牛鼻子”,積極穩妥推進人員分類管理改革。一是探索建立了符合司法規律和職業特點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將法院人員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大類,並確立了33%、52%、15%的員額比例,實行員額制管理。二是初步完成了人員分類定崗。確定了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考核考試、差額擇優的工作原則,經過雙向選擇、業績能力考核考試、差額遴選等九個程式性步驟,較好地完成了人員分類定崗任務,實現了預期目標。今年9月全市法院首批人員分類定崗完成後,入額法官總數為2296人包括四家先行試點法院,佔總編制數的25.5%。不僅確保了高素質法官進入員額,而且留有餘額補充新法官,確保了改革過渡期間法官隊伍不斷層。三是探索建立了法官助理體制機制。明確不再任命助理審判員,增設了法官助理。研究制定了法官助理的職責、選拔、任命等制度規定。全市法院已選拔任命法官助理1153名。四是探索建立了符合司法規律和職業特點的法官選拔任用制度。高院成立了“法官遴選懲戒辦公室”,提高法官的准入門檻和選拔條件,明確法官今後主要從法官助理中選拔;高、中院的法官從基層法院擇優遴選,同時建立從優秀律師、法律學者中公開選拔法官的制度。今年5月從優秀律師中公開選拔一名三級高階法官。五是探索建立了符合職業特點的法官晉升機制。明確法官等級晉升採用按期晉升和擇優選升相結合的方式,不受行政職級限制。沒有行政職務的法官,也能晉升成為高階法官。六是探索建立了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職業保障制度。積極配合市職能部門,推動建立與法官單獨職務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七是探索建立了法官日常考核機制。創新考核機制,制定了法官崗位考核管理辦法,明確入額後考核不合格的將退出法官員額,破除了一次入額、終身入額,能進不能出的難題。八是探索建立了高素質人才培養機制。制定高素質人才培養規劃,對改革後三類人員實行分類分層培訓,10月已完成對首批入額、由助理審判員晉升為審判員職務的436名法官的培訓,確保入額法官的能力素養符合審判需要。

  推進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實行員額制管理,是一場動自己“乳酪”的硬仗。2013年底全市法官佔在編人數的56%,按照33%的法官員額比例,將有730名法官不能入額,改革難度非常之大。我們頂住壓力,迎難而上,將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於改革始終。在推進人員分類管理改革過程中,全市三級法院領導與幹警談心累計3000餘人次,教育引導廣大幹警要從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出發,正確認識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正確對待個人得失,積極支援改革,自覺為改革作貢獻,確保了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的順利推進。

  通過改革以及員額制的落實,長期以來存在的人員混崗、審判資源配置不合理、審判人員職務晉升不暢等問題正在得到解決。以法官為核心,以法官助理、書記員為輔助,以司法行政人員為保障的分類科學、結構合理、權責明晰、管理規範、保障有力,符合司法職業特點,具有上海法院特色的人員管理制度基本建成。其成效主要體現在:一是審判人員資源配置得到優化,審判一線實際力量得到增強。全市法院配置到司法一線的法官人數比改革前增加了1.4%,主要辦案部門的法官實有人數比改革前增加了7.6%。二是法官與輔助人員配置更加合理,輔助人員比例明顯增加。法官與審判輔助人員的比例從改革前的1∶0.75變為改革後的1∶1.5。法官助理的設定,使法官能有時間和精力更加專注於審判中心業務。三是法官隊伍結構得到優化,提升了法官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水平。入額法官中45歲以下中青年骨幹比例提高4.1%,碩士以上學歷的比例提高4%,平均從事司法工作年限18年。

  三聚焦國家戰略,圍繞上海工作大局推進改革。一是緊緊圍繞市委關於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戰略部署,高院出臺了《服務保障上海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智慧財產權法院出臺了《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服務保障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二是緊緊圍繞上海自貿區建設的需要,深入推進涉自貿區審判體制機制改革。2013年11月5日成立了“浦東法院自貿區法庭”。為適應自貿區擴區後的司法需求,高院指導浦東法院制定了《深化上海自貿試驗區建設司法保障機制改革方案》,及時調整自貿區法庭收案範圍。最高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在浦東法院建立了“自貿區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調研聯絡點”。2015年4月9日、27日,先後成立了“浦東法院自貿區智慧財產權法庭”和“上海海事法院自貿區法庭”。三是緊緊圍繞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和上海“四個中心”建設的需要,高院制定了《關於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實施意見》,海事法院制定了《關於強化海事司法職能服務保障國家戰略的工作意見》,為國家戰略和上海大局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切實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三項改革任務之一。我們嚴格公正司法,切實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一是認真實施落實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嚴格貫徹罪刑法定原則,充分保護被告人獲得辯護的權利。目前,市一中院、二中院及9家基層法院已實現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指定辯護全覆蓋。二是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高院制定了《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意見》,支援和保障律師依法執業,構建法官與律師的新型關係。三是健全防範冤假錯案機制。堅決貫徹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證人和鑑定人出庭作證等法律原則和規則。

  五構建陽光司法機制,提升司法公信力。上海高院是最高法院確定的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試點單位,我們以此為契機,按照韓正書記關於建設“陽光司法,透明法院”的要求,堅持“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原則,以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六難三案”等突出問題為重點,制定了《關於推進陽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設的意見》,積極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在抓好三大公開平臺建設的同時,自我加壓,敢於擔當,打造了“12368”訴訟服務平臺、律師服務平臺等具有上海法院特色的十大司法公開服務平臺。2015年1—9月,全市法院網路庭審直播768場次;裁判文書上網際網路11.2萬餘份;“12368”訴訟服務平臺提供各類服務33.4萬餘次;律師服務平臺已有1268家上海律師事務所使用,占上海律師事務所總數的91%,累計提供服務量43萬餘次,日均1423次。

  六探索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院改革。根據中央、全國人大會以及最高法院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智慧財產權法院和在北京、上海建立跨行政區劃法院的重大改革部署,積極推動兩個法院的建立。2014年12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了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和跨行政區劃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完成了組建任務。截至今年9月底,三中院共受理案件495件,審結249件;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共受理案件1164件,審結393件。

  七推進立案登記制改革,切實保障當事人訴權。今年5月1日全國全面實施立案登記制改革以來,我們結合上海實際,及時研究制定了《關於〈最高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規定〉的實施細則》,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今年5—9月全市法院收案數為328494件,日均3128.5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3.52%。其中,當場立案324031件,日均3086件,當場立案率為98.64%。

  八積極推進制度創新,為全國司改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借鑑。指出:“治理國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域性性、長遠性作用的。”韓正書記指出:“司法體制改革不僅僅是要解決上海的問題,要始終把工作著力點放在為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上。”我們緊緊抓住制度創新這個根本,在推進改革的同時,研究制定了涉及司法體制改革的相關配套制度34項,不僅為全市司法體制改革提供了遵循,而且為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提供了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借鑑。

  九促進審判質效全面提升。今年1—9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46.52萬件,審結43.98萬件,同比分別上升13.3%和11.4%。全市法院審判質效良好,審限內結案率為99.18%,92.17%的案件經一審即服判息訴,經二審後的服判息訴率為98.8%。

  三、需要破解的難題及下一步打算

  一需要破解的難題

  上海法院司法體制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決。

  一是案件大幅上升和改革任務繁重帶來的雙重壓力,需要在下一步推進改革過程中解決好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審判質效,體現改革的成效。案多人少是我們面臨的突出矛盾,尤其是今年1至9月,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數較去年同比上升13.3%。案件大幅增加和改革任務繁重的雙重壓力,不僅會影響審判質效,甚至會影響到司法公正。因此我們既要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又要解決好案多人少突出矛盾,確保公正高效地辦理好每一起案件,通過審判質效的提升體現改革的成效。第一要堅定不移地推進人員分類管理改革,落實員額制管理,明確入額法官一律在審判一線辦案,讓有限的司法資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第二要進一步推進審判機制改革,通過推動繁簡分流改革,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推進刑事案件速裁程式改革試點,探索庭審方式改革,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等,提升審判質效。第三要進一步加強資訊化建設,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第四要探索建立科學的人員編制適時增長和相匹配機制,保證審判人員的設定與日益繁重的審判任務相一致。

  二是審判權、審判管理權和審判監督權之間的關係需要進一步理順,以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落實司法責任制。推進審判權力執行機制改革,落實司法責任制,取消了提請院、庭長稽核把關,減少了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數量等,審判權力執行機制中的“行政化”問題得以解決,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得以真正落實。但是,審判權的“獨立”行使不等於不要“監督”,“去行政化”不等於“去審判管理”,缺乏對審判權獨立行使的監督制約可能會帶來審判質效下滑,甚至會產生新的司法不公、司法腐敗等問題。因此,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中,一方面要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原則,將司法責任制落到實處;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審判權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和完善對審判權的法律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內部監督機制,確保審判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促進司法公正。

  三是部分法官的綜合素養還不能完全適應形勢和任務的需要,必須加快建立高素質法官隊伍的培養機制,為公正司法提供隊伍保障。黨和人民對公正司法的要求,需要法官具有相應的實踐經歷和社會閱歷,具有良好的法律專業素養和司法職業操守。司法改革後法官的權力更大,責任更大,對法官的素質要求將更高。但在現有的法官隊伍中,一些法官的素質及能力與其承擔的法律賦予的審判職責和日益繁重的審判任務還有一定差距。特別是入額法官中,有部分年輕助理審判員,從事司法經歷較短、辦案經驗不足,亟待提升。因此,加快健全高素質法官隊伍的培養機制,加強對法官的教育培訓和實踐鍛鍊,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需要我們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官的選拔、遴選和交流機制,健全和完善以培養法官的政治素質、法律素質、專業素質、職業操守等為重點的法官教育培養機制,努力提升法官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要高度關注改革推進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改革順利推進。韓正書記強調:“司法改革不是一般的改革,而是對司法體制機制的重大變革,改革的推進難度很大。上海法院已經紮實、穩妥地走出了第一步,但面臨的困難不能低估。”前一階段上海法院的改革雖然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也有少數法院還存在認識不到位、推進不平衡等問題,而隨著改革的深入全面推進,還會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改革的難度不會減弱。因此,我們一方面要堅定不移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完成好中央交給我們的改革試點任務;另一方面要繼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解決好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工作持續、隊伍穩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市法院將認真學習貫徹全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推進會精神,按照中央、市委、最高法院關於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在市委的領導下,在市人大及其會的監督下,攻堅克難、迎難而上,全力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工作。

  一是堅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為根本尺度,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要堅持公正司法、嚴格司法,公正高效辦好每一起案件,以每起個案的公正來確保司法公正,切實守好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讓人民群眾有更多司法改革的獲得感。

  二是堅決完成好中央確定的上海司法改革五項試點任務,繼續當好全國司法改革的排頭兵。要在總結前期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加大推進力度,完善工作機制,擴大改革成效,把中央交給上海的改革試點任務完成好。

  三是緊緊圍繞上海工作大局推進改革,全力做好司法服務保障。要緊緊圍繞上海自貿區建設、“四個中心”建設和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等重大工作,進一步推進審判體制機制改革,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金融審判、海事審判,服務保障好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四是繼續抓好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綱要》的實施,確保改革整體推進。要抓好高院制定的《上海法院貫徹四五改革綱要實施意見》中的11類116項改革任務的推進,突出抓好立案登記制改革、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試點、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等重點改革專案,確保各項改革取得實效。

  五是以改革為動力,促進審判任務的完成。堅持推進改革和抓好執法辦案緊密結合,一手抓改革的推進,一手抓執法辦案第一要務,以改革促進審判工作,以良好的審判質效體現改革成果。

  六是堅持從嚴管理,打造過硬法院隊伍。按照關於“五個過硬”的要求,加強法院隊伍建設。繼續深入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向鄒碧華同志學習的活動,嚴格落實《上海法官、檢察官從嚴管理六條規定》等司法廉政制度,教育幹警堅定理想信念,堅守法治信仰,遵循職業道德,恪守職業良知,公正為民司法。

  篇2

  尊敬的***:

  非常感謝市、縣人大各位領導在百忙之中蒞臨**調研指導工作,我代表**法院黨組,將我院司法改革工作彙報如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來,**法院在縣委的正確領導、縣人大及其會的有力監督、上級法院的精心指導、縣政府、政協和社會各界的大力關心支援下,全面加強審判執行工作和自身建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順利開展了多項司法改革工作和大量人、財、物上劃省統管前期摸底準備工作。

  **法院現設定政治部、紀檢組、監察室、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審判庭、少年刑事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人民法庭、辦公室、法警大隊、書記員管理處、審判事務管理辦公室等**個編制內機構外,還設立設立新聞辦為內設機構。核定政法專項編制**人,現實有幹警**人,空編**人。現有在職在崗**人中,黨員幹警**人,佔幹警職工總數的**3%,女幹警**人,佔幹警總人數**%,少數民族**人,佔幹警總人數**%。30歲以下**人,31-35週歲**人,36-45週歲**人,46-55週歲**人,56歲以上**人。分別佔幹警職工總數的8.5%、23.4%、23.4%、42.6%、2.1%。全院幹警平均年齡**歲,黨組成員平均年齡**歲,各庭室負責人平均年齡**歲。高中以下學歷**人,大專學歷**人,本科學歷人數**人,分別佔幹警職工總人數的**%、**%、**%。從職級情況看,現有在崗**人中,副處**人,正科**人,副科**人,主任科員**人,副主任科員**人,科員** 人,工人**人,分別佔幹警職工總人數的**%、**8%、*7%、*2%、*6%、*1%。現空缺副科**人。現有審判人員**人,佔幹警職工總人數的**%。

  立案登記制改革情況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組織全體幹警認真參加全國全省法院立案改革視訊會議,認真學習會議精神,統一思想,讓全體幹警認識到推行立案登記制度改革是充分保障當事人訴權,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立案難”問題的重大舉措。組織全體幹警認真學習 《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和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明確改革的指導思想、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範圍、立案程式、制裁違法濫訴、加強立案監督等內容,把全體幹警的思想認識從立案審查制過渡到立案登記制上來。

  2、制定方案,有序推進。及時召開有關庭室全體人員參加的立案登記制改革會議,認真討論立案登記制實施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討論研究應對方案。召開黨組會議,研究立案登記制實施中的物質保障、人員配備、案件分流,來訪接待,實施方案等問題。研究制定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一線立案法官在材料受理、登記立案、不予立案裁決和上訴、複議救濟等環節的操作標準,要求全程留痕、全程透明,以此作為檢驗立案工作質量和考核立案工作的依據。

  3、快速分流,協同化解。打造一站式、全方位的訴訟服務中心。改變傳統立案庭功能模式,結合訴訟流程規律和上級法院要求,把訴訟服務中心合理劃分為訴訟引導、立案受理、調解速裁、鑑定評估、信訪接待五大區域。各區域之間相互銜接、有機聯絡,形成綜合性訴訟服務體系,涵蓋訴訟服務的各個環節,快速分流案件,協同化解矛盾,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訴訟服務。

  4、夯實基礎,提升服務。對訴訟服務中心設施進行改造升級,訴訟服務中心總面積達到1000平米,改造遠端視訊接訪室、庭前調解室、速裁室和律師閱卷區,配備電子顯示屏、觸控式螢幕案件查詢系統、印表機、影印機、傳真、休息座椅、書寫臺、老花鏡、飲用水、便民藥箱、傘架、筆墨紙張等便民設施。專門印製訴訟指南、文書樣本、格式訴狀、訴訟風險告知、訴訟流程圖表等14類宣傳冊,供當事人自行取閱。

  5、強化事務管理,確保保障有力。進一步規範人民法院經費保障、裝備和固定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基本建設、科技應用與管理等工作;認真貫徹和嚴格執行計劃、財務、物資裝備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修改完善人民法院財務、裝備、基本建設和審計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貫徹和落實;配合玉溪市審計局圓滿完成我個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6、抓調查研究,積極應對司法改革。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司法體制改革相關檔案精神及其他地區改革經驗,充分認識開展司法體制改革等調研的重大意義,通過調研真正收穫符合實際、有價值、可行性、可操作的成果,竭盡全力做好調研為司法改革提供理論及實務支援。重點對省以下法院經費的管理方式、資產的劃轉、人員隊伍建設以及配套制度建設等問題展開集中討論及徵求意見建議,並結合工作實際對體制改革的經費物質裝備保障渠道、管理方式、相關配套措施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對近年來經費收入、支出,機關人員編制數、實有人數及臨時聘用人員,固定資產物質裝備配備情況、基礎設施建設負債情況,案件收案、結案及訴訟費收入,人民法庭建設等重點問題進行專題統計調研力求做到精益求精,數字統計真實準確,勾稽關係清晰嚴謹;數字來源有據,均同各年度決算資料相對應,保持一致;分析說明力爭條理清楚、內容完整、解釋明白,資料翔實、底數清楚,為上級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認真做好司法體制改革各項前期準備工作,確保司法體制改革在我縣順利推進,真正實現平穩過渡、實現改革效果。

  存在問題

  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各種利益格局不斷變化和調整,社會矛盾更加凸顯。我院近年來案件數量不斷增長,平均每年都在1200件以上,審判任務重與人員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幹警工作壓力非常大,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判質量和效率,同時也給涉訴信訪穩定帶來了隱患;由於退休、“門檻”過高進人渠道不暢、待遇低吸收不了人才、人才外流等原因,我院幹警人數逐年減少,目前,我院有6名法官幹警工齡已滿30年以上,隨時面臨退休離崗。而一線審判人員僅13人,年人均審理案件92件,民商審判人員每年審理案件都在100件以上。案多人少,審判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

  人員結構不合理日益凸現。一是整體人員結構不合理。現有幹警職工的47人中,從事一線審判的工作人員僅為13人,佔27.7%。審判人員雖為38人,但從事審判工作僅25人,佔65.7%。 其它崗位人員9人,分別為法警5人,書記員2人,工人2人。崗位與從事工作不相符,且年齡普遍偏大。司法警察的比例為10%,低於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配備標準,警力不足。書記員隊伍不穩定,現有2名書記員從事與其職責不相符的工作,為完成繁重審判任務,不得不招聘合同制書記員來緩解力量不足和人員配備不合理問題。二是審判人員結構不合理。現有的38名審判人員中,7名院領導、2名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以及16名行政部門、立案庭和審管辦等部門所佔的法官多,一線審判人員少,實際僅13人所佔的比例為34.2%。三是中層幹部崗位空缺較多。我院13個內設機構中,有5個空缺副科級幹部。內設機構中基本空缺副職領導。由於沒有配備好中層領導,有的出現職責不符,工作起來“名不正、言不順”,不敢管理,加之責任與待遇不符,工作壓力大,工資收入低等原因,不願認真管理,工作上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的開展。四是進人渠道不暢,法官斷層問題嚴重。**法院現有法官38名,50歲以上的6人,佔15.7%,40—50歲的16人佔42.1%,30—40歲的14人,佔36.8 %,30歲以下的2人,佔5.2%。年齡在40歲以上的法官佔57.8%。法官的年齡結構日趨老化,出現“兩頭小中間大”的趨勢,這種結構對法院審判事業的發展十分不利。同時,因法院進入門檻的提高,法院進人較難,近4年來**法院都沒有招到法律本科大學生。由於法官的待遇跟不上,高素質的法律人才不願進入法院工作,法官隊伍如果不能及時補充,5—10年後,將出現無人辦案的局面。

  篇3

  近日,上海市閘北區人大會召開第三十三次會議,聽取閘北法院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情況的報告。閘北區人大會楊惠德主任主持會議。

  閘北法院朱建國副院長受陳萌院長委託,就該院根據高院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積極穩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努力構建符合司法職業特點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和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權執行機制等方面取得的階段性成效進行了詳細彙報,並對該院在推進司法改革各項工作中面臨的問題和困難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作了介紹。

  在聽取彙報後,閘北區人大會和代表們對閘北法院司法體制改革工作的推進情況給予充分肯定。閘北區人大會楊惠德主任指出,司法體制改革是黨的以及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的戰略任務。2015年以來,根據全市統一佈局和安排,閘北區法院按照改革試點的要求並結合自身實際,正確把握改革重點,凝聚改革的正能量,在實施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法官以及司法輔助人員職業保障、司法責任制方面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同時,也應該認識到,司法體制改革程序也面臨亟待解決的難題,要強化大局意識,在“撤二建一”的大背景下,始終保持改革的信心和定力,樹立一盤棋的思想,加強組織協調,推進並努力探索積累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要堅持問題導向,緊緊抓住區法院改革過程中存在的重點問題,研究改革措施,拿出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確保試點各項工作穩妥地推進;要加強輿論導向,把宣傳重點放到落實司法責任制和提高司法公信力上,把著力點放在提高司法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水平上,有效引導社會熱點,積極營造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的社會氛圍,努力形成法治建設良好的區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