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例分析
近年來,公民、法人等向非金融機構的個人借款的現象越來越多。由於這種民間借貸目前尚存在許多不規範現象,因此釀成的糾紛也就不斷出現。下面小編整理了,供你參考。
借款未出具借條的糾紛
張某為個體戶,201X年親戚提出向張某借錢買房,出於親情的考慮,張某借給親戚10萬元,對方聲稱半年後歸還且沒有打借條。隨後在張某多次催要下,親戚只償還了2萬元後便聲稱無錢再償還,之後張某再去催要時親戚更稱沒有向張某借過錢,讓張某去上告。後張某在再次催要時私自錄了音作為證據,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但在訴訟過程中親戚對借款一事矢口否認,因為張某無法提供其他證據映證親戚借款的事,最終法院沒有支援張某的請求。
因為是熟人之間的借款,且借款的數額一般都不會很大,個人之間的借款通常都不會簽訂專門的借款合同。且熟人之間借款時相互之間關係非常要好,要求對方出具借條似乎會破壞朋友之間的感情,也會讓人產生不信任對方的錯覺。所以在借款時很多情況下借款人並未向出借人出具借條,這樣就會給出借人收回借款造成法律上的障礙。在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借款時,或者雙方關係惡化、破裂後借款人拒絕償還借款的情況下,借款人只能通過訴訟途徑索要,但往往因為沒有借條,不能提供當時借款的證據而敗訴。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不管關係多麼密切的朋友、還是親戚,借款時必須出具借條借據,寫明雙方的真實姓名,借款數額及具體的還款期限。最好能找個與雙方沒有利害關係親戚的人作為證人,在借條上簽字見證。這樣在發生糾紛後,出借方就可依據借條借據通過訴訟途徑索要。
借條非借款人本人書寫的糾紛
趙某向好友王某借款2萬元,借款時趙某主動提出一定要給王某打借條,並說自己幾乎不會寫字,讓王某先寫好借條後自己簽字,在王某寫好借條後,趙某說自己的字寫的不好
看,讓王某幫著寫上,王某沒在意,就隨手替趙某書寫了簽名。後兩家因瑣事鬧翻,王某索要借款遭到拒絕,提起訴訟後經法院委託鑑定,借款人趙某的名字並非本人書寫,借條不真實,王某的請求沒能得到支援。
向他人借款時,根據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會出具親筆書寫的借條,或者在他人已經寫好的借據上親筆簽名、蓋章摁手印,表明借款事實。但有時也會發生借條上借款人的簽名並非本人親筆書寫的情況,這種情況多出現在雙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或親戚的場合。
在農村,部分人不會自己書寫自己姓名的情況下,這種情況也常有發生。從法律上講,如果借條上的借款人姓名並非借款人親筆書寫,借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拒絕償還借款時,即使出借人拿出借條作為證據,法院在確認並非借款人親筆簽名的情況下,也無法認定雙方之間借款的事實。
所以,借條一般要借款人親筆書寫並簽字,並蓋上手印;如果借款人因無法書寫等原因不能親筆簽名的,一定要蓋上手印,並找他人見證並以見證人身份簽字或者蓋章加手印,也可以讓借款人在蓋章的同時對雙方的談話內容進行錄音,用以補充佐證,這樣才能萬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