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七律與辯論邏輯
俗話說一百個觀眾就有一百個哈姆雷特,每個人的心裡都有自己的一套辯論技巧。今天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辯論中的小技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有“證偽性”才有意義
你是一個戰士,連長的戰前動員稱“只要衝鋒跑得快,就不會受傷”,你拼盡全力衝了出去,被人血肉模糊地抬了回來,你質疑連長,連長的回答是“那是因為你衝得不夠快,否則就不會受傷。”你噴過一口血後慢慢明白了,連長的那句動員根本沒有潛在的可以被證明不對的可能性,簡單地說就是沒有“證偽性”,解釋權完全由他,這是句永遠正確的騙人鬼話。若動員改為“只要衝鋒速度達到每秒5米,就不會受傷”,這就有“證偽性”了。所以在選擇一個辯題時,首先要核實的是此問題有沒有“證偽性”。稀飯注:在思考定義的時候,應該考慮這點,某些定義最好不能被證偽,特別是某些概念性定義,如溫飽,好士兵,愛等等。定義一節會提到。同時,這節也告訴我們,當對方提出類似“只要我們夠努力,就一定會····”的時候,大家可以調侃一下:很多東西是不隨人的意志而轉移的,對方辯友說,只要我們夠努力····,那請問,我們多努力才能······?還是說這只是對方辯友美好的想像呢?
2、“無”不需要證明
你說“如意金箍棒”是存在的,我說不存在,你讓我證明不存在,那我還真證明不了,即使我掘地三尺沒有找到,那也不能排除掘地四尺能找到的可能。
與邊界清晰的數學問題不同,現實生活中的“無”是沒法證明的,也是不需要證明的,持“無”觀點的一方可以什麼都不用幹就是預設正確的一方,直到持“有”觀點的一方拿出了“有”的證明為止。你說手機輻射存在著引發腦瘤白血病的危險,我說不存在,這時應該由你來舉證。你求證“有”不能成立,而我的“無”就是繼續成立的。
很多堅持“有”的一方在舉證不能的情況下會丟擲“潛在的可能性”的說法,竊以為這是個最扯的說法,沒有之一。您讀完此文地球就毀滅的潛在可能性也不能說完全沒有,但這種沒有證據的想象中的可能性有意義嗎?跟打輸了架,跑前撂下一句“有種你等著”一樣,“潛在的可能性”就是一句找場子的廢話,根本不必理會。稀飯注:辯論中“無”不需要證明,你只要證明出對方說有的邏輯中有錯誤就行了。對方說有,就要證明,證明不出來,對方就不能說有。詳情可以參照下一條。當對方想要證明“無”的時候,邏輯一定是有問題或者是加了前提的,這個時候一定要警覺,抓住機會反擊哦!
3、肯定性指控拿證據,否定性指控有界線
肯定性指控說的是聲稱對方做過某事的指控,例如你指責我偷了錢包,那就應該由你來拿出物證人證,並公佈時間地點等資訊,而不是由我自證沒偷過,其邏輯的根源就在於“無”沒法證明。
否定性指控說的是聲稱對方沒做過某事的指控,例如你指責我沒有上過大學,是靠欺騙得到的教職,因為你所聲稱的“無”不需要證明,那舉證責任就輪到我了。但在我舉證之前,你先要明確你這個指控的“證偽性”在哪裡,比如說你同意了只要我亮出大學文憑你就認輸,然後我才會舉證。否則,我亮出了文憑,你又否認文憑的真實性,待我證明了文憑是真的後,你又不認可文憑上的人是我本人……這是精通邏輯的人常用的損招,他總是提出否定性指控,逼得你不斷地自證,直到你崩潰為止。否定性指控必須要有可證偽的界線,否則就是耍流氓。稀飯注:有些時候,不用說理由,但是可以被反駁,反駁請說理由。如:學霸,學生,學渣基本符合正態分佈,學生最多,學霸學渣都比較少。這個觀點我可以直接提出來,可以不用證明,沒有為什麼。對方辯友可以反駁,但是,請說明理由
4、慎用排除法
飛碟愛好者觀察到了天空中的異物,分析如下:不是飛機,不是流星,不是飛艇,不是氣球,不是……所以只能是飛碟!但最終被專家論證是西北某基地未公開的一次導彈發射。排除法本是一個很好的分析方法,但有個前提條件,那就是集合及元素必須明確。數學領域裡集合及元素往往很明確,排除法就很好使,例如一個集合裡有三個數,除了A數B數那就只能是C數了,但現實生活裡的集合及元素往往是不明確的,元素有很多甚至還有未知的,再使用排除法就非常危險了。
5、相關未必因果
你每次感冒都喝板藍根,十天就好,太多次毫無例外的證據令你相信板藍根對治癒你的感冒很有效。其實你錯了,感冒是自愈性疾病,你喝不喝板藍根,十天左右都會好的,不信您下次可以試試喝蘿蔔湯,效果是一樣的。喝板藍根和感冒病癒,只是時間先後相關,並不是因果關係,很多人習慣先入為主地把相關性當作因果性,這也是辯論中常見的邏輯錯誤。
要得到因果關係是很困難的事,要做很多隨機樣本的對照性檢驗,輕率給出的因果關係往往是不靠譜的。例如,“喝紅酒有益健康,法國曾有過科學統計,每天喝杯紅酒的人更長壽。”有統計結果也未必是因果關係,更有可能是每天喝得起紅酒的人,其飲食和衛生條件更好而長壽的原因,而與紅酒無關。更極端的例子,現在每天抽兩包煙的大煙鬼,也比菸草引進之前的古人壽命長,這能說明吸菸有利於長壽嗎?
6、非此未必即彼
非此即彼只有在互斥關係時才成立。一顆圍棋子,我說不是黑的,你就有理由認為我的判斷是白的,因為圍棋子是非黑即白的互斥關係。在客艙裡一個壯漢與一個姑娘發生了衝突,姑娘有受傷證據,因為我覺得證據不足而對壯漢毆打的說法表示懷疑,充滿正義感的你對我喊“難道你認為姑娘身上的傷是自傷的?!”雖然自傷可能性不能排除,但這並不是我所相信的,因為還有是其他人造成的可能性啊。這就好比一張撲克牌,我猜可能不是黑桃3,於時你氣沖沖地對我喊“難道你認為是草花9。”
給對方扣上一個顯然錯誤的觀點來批判是可以的,對方若是肯定性判斷,你可以拿這個判斷的逆否命題來批判,因為一個命題與其逆否命題等價,無論你批倒哪個都成。對方若是否定性判斷,你可以通過否定其所否定的論斷的互斥論斷來駁倒他,聽著很繞,其實很簡單,正如上面圍棋子例子,我所否定的論斷是“此子為黑”,其互斥論斷是“此子為白”,你只要否定了“此子為白”,就把我對“此子為黑”的否定給否定了。關鍵的問題在於互斥,若對方拿出非互斥邏輯的一對事件並通過非此即彼的方法詰難你,你就要給他來一句“你說的兩件事互斥嗎?”
7、證人證詞不能選擇
我在做科學實驗,根據我的獨創理論,實驗結果資料應該是8,可我第一次實驗結果是2,再做結果是19,繼續做……好不容易有一次得到8了,我高興地宣稱“雖然有很多誤差干擾了實驗,但終於得到正確結果了,這就是我理論成立的鐵證!”你一定認為這種根據立場選擇證據的實驗很滑稽,但這卻是辯論中很常見的做法。只要你有耐心不停的搞,只要你總是對不利結果視而不見,你想證明什麼就能證明什麼,而且證據都是“鐵證”。
你有了一個立場,有個證人出現了,他的某些說法證實了你的立場,於時你宣稱這個人可信,並將其說法作為了自己的證據。但對立面拿了此人說的對你不利的話來質疑,你稱“誰能保證一點錯誤不犯啊,個別細節他沒看清楚的可能也是有的。”這就是有意選擇證據了,本來你認可了證人,就不能對其說法厚此薄彼,除非你有了證明“厚此薄彼”合理的證據,否則跟我那個可笑的科學實驗有什麼兩樣呢?
當然,邏輯不可太過,一味追求邏輯反而會照成別人聽不懂你在說什麼。這是大忌。然而,希望大家能在這上面多花點功夫,事先把這些邏輯理順,儘量能以通俗的方法把對方辯友邏輯上的問題指出來。經過這樣的鍛鍊,各位的能力才能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