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物理的終極目的是屬性
提要:當我們已經獲得了事物的屬性***本質或本能***的認識(確切的認識)時,就已經是認識的"最終結果"了。如果還要問屬性來源於什麼,就畫蛇添足了。
我在我的《引力與廣義力學、整體天體》的文章中的開頭,就表達了我的"屬性"原則,由於是在雜誌上發表的,沒有在本網站上論述,所以,我就在此網路上再多論述一下。
我在與一些也"研究"廣義相對論的人談話時,我就說我主要是從哲學的角度來研究的。通常的反映是"不屑一顧"地說:什麼哲學,哲學頂什麼用。每當我聽到此話時,我就不說第二句話,談別的話題得了。那我就在下面說一說關於"屬性"的哲學,如果你沒有此"哲學"的認識,你還研究什麼科學,還研究什麼相對論!你沒有明確的哲學觀點,明確的哲學前提,不是"瞎"研究嗎,研究得亂七八糟,亂七八糟地研究嗎。豈不知每個人在研究時,一定是在某種哲學觀點下思想的,區別的僅是你是有意識的還是無意識的罷了。
一、關於屬性的哲學
一物(本體)的屬性是由其本身內部結構等等因素的特點所決定的,並從該物對他物的關係中體現出來。有不同的關係,其屬性就有不同的表現。關係有其相對性;屬性有其絕對性。違背屬性原則,就是拋開物體的內部特點或屬性,只注意關係,或把關係當作了屬性。
整體的屬性不僅體現在對他物的關係上,也體現在對其部分的關係上,而其部分不具備該整體的屬性。非整體則相反,其部分仍具備該非整體的屬性,其屬性僅體現在對他物的關係上。這也是整體與非整體的區別標誌。
邏輯學中有一類概念,分為本體(實體)概念、關係概念與屬性概念。實際上還有中間狀態的概念,分為關係本體概念、屬性本體概念與屬性關係概念。屬性概念一般是獨立的抽象詞。(注:此"中間狀態的概念"的分類是我在邏輯學上的研究成果,原來的邏輯學中沒有此新的分類,這是我的知識"產權"。)………
二、關於力學的有關概念
當我們已經獲得了事物的屬性***本質或本能***的認識(確切的認識)時,就已經是認識的"最終結果"了。然而有許多人好"畫蛇添足",還要問什麼"為什麼"、" 是什麼"。比如:牛頓第二定律中的外力的反作用力就是物體本身的慣性力(只不過是在其定律裡沒有反映出來罷了,在我的"慣性力學三定律"裡的廣義慣性力定律裡就反映了出來),是實實在在的"作用"。慣性力,慣性力,就是由於物體本身的慣"性"(屬性)的原因對外力的反作用力,這就已經認識到了"本質",就已經是"最終結果了",有人至今還要問"慣性力"是哪來了,豈不"畫蛇添足"!………
"力"是純關係概念。推、摩擦、碰撞等都是作用方式,都是關係詞,與"力"加起來還是關係概念,如推力、碰撞力等,並且都有直接作用的涵義。在"由於力"這句話裡,不僅指作用,同時還有區別其它類作用的涵義,如區別於熱輻射作用等。但人們又常常說"由於力的作用"時,其涵義就容易向錯誤涵義轉化了,無形中會產生力是存在於被作用物之外的某種獨立存在的東西的作用,力成了某種"東西"的代名詞,此時,力成了"本體概念",這種錯誤的涵義的轉化是在許多人那裡經常看到的。為什麼有人熱衷於"虛構"什麼"引力子、斥力子"等等,也有此錯誤轉化思想原因的一個因素。
力學還有一類力,像彈性力、磁性力、慣性力等,叫屬性力,是屬性關係概念。屬性力是指由於物體自身屬性的原因,具有某屬性的物體對另一個物體的作用。屬性力與前面講的純關係的力不同,因為其涵義是作用物的作用的原因,而不是作用的結果與被作用物。然而人們沒有此區別之,就造成了一系列的思維的混亂及思維混亂的結果。
我在我的《用我的慣性力學三定律解力學習題》的文章裡,提到"接觸力"就是"廣義慣性力"的涵義,接觸力是關係概念,而廣義慣性力是屬性關係概念。如果在解題時不以屬性力而僅以純關係力來分析,就容易思維混亂。我說用我的新三定律解力學習題可以變得簡單明瞭,也有此原因意思。因為"純關係"具有"相對性"。沒有屬性概念的純關係分析,就容易"相對"迷糊了。有人對"相對論"的理解之所以"相對"不清楚,也是由於不重視"屬性"的絕對性。
物體的慣性對外關係的體現有兩種,一種就是"力";另一種就是"運動"。力是作用關係;運動是對某物(參考系)的"位置"關係。"關係"就有相對性。之所以在我的廣義慣性三定律中,有廣義慣性定律;廣義慣性力定律與廣義慣性運動定律之分,就是由於此哲學前提的結果。
"引力"是什麼概念呢?是純關係概念?還是屬性關係概念?說不準,誰也說不準。"引"是屬性?如果世界上僅有一個物體,它"引"誰去? "引"是純關係?那麼你還是沒有"屬性的認識。所以,僅從本節的概念角度,引力就是混亂的概念。然而可悲的是,目前許多人還是捨不得扔下"引力"。扔不下,你的思維還是會混亂不堪!那怪誰?
"場"是本體概念。為什麼?就是因為它有不依賴"被作用物"的存在而存在的特點。無線電臺所發出的"電磁波"(電磁場)不會因為沒有收音機而不存在。有人在給我的E-mail中問我這個力與那個力的存在與否,我沒有回答,我也不好回答,因為"力"不是個"東西"(本體),在物體互相作用的時候就存在,沒有相互作用的時候就不存在。 "引力場"概念還是混亂的概念。而
"重力場"概念的涵義應該這樣理解:物體有一個"廣義慣性"屬性,重力場有一個讓物體在其中可以表現其慣性(重性)的屬性。而絕不是重力場有"施力"於物體的屬性。如果你不這樣認為,就會造成這樣的思維混亂:當你著重從"力"的角度來表達時,"場"就容易變成了"純關係概念";著重從"場"的角度來表達時,"力"又從何而來?還是回到超距作用的引力那裡去吧,而"場"(或彎曲時空?)又沒有存在的意義了,而超距作用還是不可理解。如此的混亂結果,在目前的許多書中及許多人的議論中不是經常看到嗎。
有人有"力"的傳播速度的說法(引力波?),"力"又成了本體概念,又是某種"東西"了,又要虛構什麼在"雲室"裡永遠看不到的"力子"了。科學發展的歷史中,有多少個虛構的東西,如燃素說、以太等等,其命運怎樣了!
我在網上看到了上海科技管理幹部學院的莊一龍教授的主頁的名為《論慣性和慣性定律》的論文,我覺得是我所看到的關於"引力"內容的所有文章中最接近我的"慣性三定律"的內容,他說:物體在不受外力作用情況下,將保持靜止和沿引力等勢面的勻速圓周運動。然而可惜的是,又畫蛇添足地假設什麼"斥力子"。他的定義已經探到了"重力的本質(屬性)",已經是認識的最終結果。
如果上面的論述有人有了一定的理解,就會感到"哲學"在科學研究中的作用了吧。
三、理論就是有內在邏輯的知識"系統"
十多年以前,我對一位有名的研究廣義相對論的教授說:我主要是從哲學角度來認識"相對論"的,他很生氣地對我說,我不管什麼哲學,我計算對了,就是好理論,就是證明了理論。人們都認為愛因斯坦計算對了"星光在太陽附近的偏轉角度",有人就認為證明了他的廣義相對論,那我就感到納悶了,愛因斯坦在沒有建立他的廣義相對論之前就發表過名為《論引力對光線傳播的影響》論文,其論文中就已經計算了其"角度",那麼,此"角度"的證實是證實了此論文理論,還是證實了後來的張量引力場方程及時空彎曲的理論?當我們把廣義相對論歸於理論物理學的時候,我不反對把運用數學方法的物理學叫理論物理學,但容易給人們一個誤導:理論就是數學方程式,進而擴大化以後,就容易造成認識上的偏激,忽視了對理論基本概念的注意,忽視了理論內在的概念間的邏輯關係,然而,之所以叫理論,其最重要的方面就是概念及概念的邏輯關係。一個理論的數學方程式推導得再巧妙,什麼"嚴格解"再嚴格,如果其概念及概念體系如此地"混沌",能算是個"嚴格"理論嗎?沒有確切的物理涵義的數學方程式是物理學嗎?不還是數學嗎?愛因斯坦的引力場方程式中的能量動量張量項,沒有確切的物理涵義,能是成功的理論物理學嗎?拋開狹義的"理論物理學"的理論涵義,廣義的科學理論的含義應該是有內在邏輯的知識"系統"。既然是"系統",就意味著是有諸多要素的有結構的"整體"。所以,理論的證實問題是很複雜問題,之所以科學哲學家們有"好的理論"與"差的理論"之分,而不說有"正確的理論"與"錯誤的理論"之分,就在於此理。(有人會問:地心說與日心說就是對與錯的理論,怎麼解釋?這兩個學說不是關於"屬性"的理論,僅是現象層次的"判斷性質"的學說。)單純的一件客觀事實的"證實",不能簡單地就能證明理論,也許僅證明了該理論中的某一個要素。"太陽每天從東方升起"這一客觀事實是證明了"地心說"還是證明了"日中心說"?"光線在太陽附近的偏轉"這一客觀事實是證明了"時空彎曲"還是證實了太陽附近有"光折射媒質的存在"?
四、作為結尾的箴言:
(1)我們現在關於"
引力"方面的探討,基本上都是以牛頓的"慣性"為出發點的探討,這就是構成"外力"觀的根源之一(認識論方面的根源,我在適當的時候再說一說。)。外力觀的錯誤就容易引發這樣的惡性思維因果鏈:外力是由另外的"東西"造成的,另外的"東西"的運動狀態的變化,又是由另外的外力造成的……,沒完沒了。那些人的人為"虛構"的"粒子"不就是如此惡性思維因果鏈的結果嗎。如果你看到有人還"虛構"什麼粒子,你就可以追問他,那"虛構"的粒子的運動又是由什麼力造成的?所以,總得有一個不靠"外力"而靠"自己"的屬性而"主動作用"的東西。我的慣性三定律中的"重力",就是靠"屬性"(廣義慣性)主動作用的(就是原動力,主動與被動是相對的。)。(要堅持從世界本身來說明世界!)有人說"力是改變物體運動狀態的原因",這是最容易造成思維混亂的提法。準確的提法應該是"外力是改變物體"慣性"(已經是廣義慣性)運動狀態的原因"。如果誰還以牛頓"慣性"觀念來理解我的"廣義慣性",那當然不容易了,但是隻要"重新"換一個出發點,就非常容易(腦筋急轉彎)。我說中學生就容易理解,就是因為中學生還沒有完全形成牛頓"慣性"的"思維定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