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終極目標
教育的“終極目標”,簡單地說就是“育人”。育什麼樣的人,怎樣育人?韓愈說是“傳道、授業、解惑”,蘇霍姆林斯基說“教育的終極目的應該是向人傳送生命的氣息”,泰戈爾則說“培養學生面對一叢野菊花而怦然心動的情懷”。
盧梭有一個著名論點:教育即生長。教育應使每個人的天性和與生俱來的能力得到健康生長,而不是強迫青少年接受外來的東西。
教育應使受教育者在上學階段就感受到學習是幸福而有意義的,並以此為幸福而有意義的一生創造良好的基礎。一言以蔽之,就是使人幸福。
幸福是一種利己而悅人、通透而灑脫、明智而悠然。幸福是為心靈找到詩意棲居的港灣,為生命找到來去自由的歸宿,為他人找到超越苦難的良方。
換一個角度表述:幸福即是有健康的身體、自由的靈魂、適用的物質、人性的尊嚴和安全的保障。
教學——教學,就是“教”學生會“學”,葉聖陶先生說得更好:“教是為了最終達到不需要教”,這是教學理應追求的境界。
形象地說,教師應逐漸實現由“抱著學生走”到“扶著學生走”,並最終實現“讓學生獨立行走”。
一般說來,“學會”容易些,而“會學”則相對要難。“學會”關注的是結果,“會學”重視的是過程。
著名教育專家李鎮西說:“素質教育的精髓什麼?那就是學會做人,學會學習。”學會做人,教師必須遵循育人之道。
“真正的人”需要真正的教師去培養。教師引導學生用“角色”去統攝知識,為了展演主動去獲取、創生、運用知識;教師是策劃者,開發者,引導者,合作者,服務者。
教育的終極目的,一言以蔽之,就是培養有價值、真正意義上幸福的人。僅此而已。在為她人做嫁衣時,能裁剪最漂亮的嫁衣而已。
本文作者: 地平線***公眾號:陳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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