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碳排放權衍生金融期貨市場會計處理
在生態環境惡化、自然資源和能源過度消耗等重大問題日益突出情況下,地球低碳經濟被認為是繼蒸汽機、電子、原子能空間技術和網際網路浪潮後的又一次產業革命,即低碳化浪潮。為了降低碳的排放,低碳技術逐漸成為一種新型經濟模式。低碳經濟是現今逐漸興起並被推崇的一種新型經濟模式,低碳經濟的發展離不開融資、投資、運營和分配四個過程,這些過程又需要低碳金融為其提供資金保障和增長動力。低碳金融是指服務於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主要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專案開發的投融資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在資本市場中,很快就會衍生出各種金融產品。本文主要探討碳排放權配額成為金融產品的同時,為了規避碳排放權價格變動的風險,碳期貨的推出逐漸成為一種趨勢,碳期貨的會計確認和計量成為探討的熱點。
一、碳排放權期貨概述
***一***碳排放機制減排機制主要兩種:第一種是總量控制及交易機制,監管者***通常政府***通常會制定一個履約年度的排放總量並確定相應的排放配額***通常一個排放配額等同於一噸二氧化碳或其他氣體的排放量***,然後在期初向主體發放一定量的免費配額,主體會在年度結束前向監管者上繳與其排放量等量的配額,如果主體主體排放量低於年初發放的配額,則可以將節餘的配額在市場上出售獲利或用以抵補以後年度的排放,反之則需要在市場上購買不足的差額;第二種是基準及信用交易機制,監管者在期初會為主體設定一個排放配額,在該基準內,主體就不需為其排放行為支付額外的成本,與第一種不同的是,當主體排放量低於其基準額的差額時,主體只能在期末獲得與其相等的信用配額,然後才可以用於在市場上出售獲利或用以遞減未來的排放。本文主要針對總量控制及交易機制的排放機制展開討論的。
***二***碳期貨的定義碳排放權期貨,指的是以碳排放權的配額為標的物的合約,是一種承諾,而不是有價證券,是商戶***投機者***購買合約,承諾在交割日以特定價格買入碳排放權的合約;排放權擁有者***套期保值者***出售合約,承諾在特定日期在特定地點交割的合約,買賣雙方報出的價格是一定時期後的碳排放權的價格水平,在合約到期後,碳期貨通過現金結算差價的方式進行交割,即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出售/購買合約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最終賣出/買入碳排放權,而是套期保值者為了將風險轉移給願意承擔這個風險的投機者,而投機者是因為承擔這個風險的潛在收益大於潛在風險。
***三***碳排放權期貨引入的必然性一方面,碳排放期貨的風險規避性。伴隨著國際上日益興起的碳交易市場,該市場的風險也越來越大,這就需要引入碳期貨等衍生產品。根據法國電力交易所的資料,碳排放權的價格最高可達30歐元,最低可至5歐元以下,如果沒有相應的衍生工具來規避其價格變動的風險,將給相關企業帶來巨大風險;同時,碳期貨引入了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機等市場功能,其中套期保值功能是根據現貨和期貨價格具有同步變動趨勢,由此在碳排放權的現貨市場和碳期貨市場上做相反操作來抵消風險,當買進碳排放權時,套期保值者就賣出期貨:如果價格上升,投機者就會賣出期貨賺取差價;如果價格下降,投機者很可能就放棄期貨,套期保值者賺取保證金。另一方面,碳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首先,碳期貨同實物期貨一樣具有交易成本低、槓桿倍數高、執行速度快等特點,且投資者可以在期貨市場上以較少的資金成本買入或賣出碳排放期貨,而這些操作對現貨交易並沒多大影響,故不會直接加劇市場的下跌功能。但是,期貨具有的做空機制,即碳期貨交易可以賣空***相比碳排放權不可以賣空***和雙向交易***既可以先買後賣,又可以先賣後買,而碳排放權只能先買後買***的機制,將使期價對股價具有引導作用。其次,期貨價格都是參與者在交易所集中交易並且在自由、公開的環境下進行競價形成的;期貨交易的參與者是帶著不同的預期進行交易的,交易結果也代表的是市場對未來價格的看法,故期貨價格比現貨價格更真實、更具有權威性。
二、碳排放權期貨的確認與計量
***一***碳期貨的確認碳排放權期貨本質是一種期貨合約,也可以看作是一種虛擬商品,存在活躍的交易市場和交易價格,碳期貨符合資產或負債的定義。第一,初始確認,是對碳期貨的開倉交易進行確認,即當企業成為期貨合約一方時,由於碳期貨合約可以在交易所或櫃檯交易而迅速地轉換為貨幣,企業應確認金融資產,同時確認金融負債,當然還要確認保證金。第二,後續確認,在合約持倉期間,如果在財務報告期內,則應對碳期貨價格的變動所導致的潛在資本利得或損失進行確認。第三,終止確認,在合約平倉時對期貨交易進行確認,即對已列入財務報表的期貨何時從財務報表中予以消除的確認。通常交易者購買期貨的目的很少是為了最終買入碳排放權配額,大多是為了通過期貨賺取差價;而碳排放權擁有者出售期貨的目的也很少是為了買出碳排放權,而是為了套期保值。當碳期貨具有活躍的交易市場,且持有的目的是為了近期內銷售,並具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特徵時,應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負債。
***二***碳期貨的會計計量SFAS133明確指出:公允價值是金融工具罪相關的計量屬性,而且是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關的計量屬性。歷史成本計量屬性是不變的,無法反映碳期貨價格變動的風險,無法反映碳期貨合約價值的變化,也不能反映由於合約價值變化而產生的浮動盈虧,相反,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確可以很好的彌補這些缺陷,由於碳期貨合約的公允價值是隨著市場價格的變動而變化的,企業將根據碳期貨合約的公允價值變化調整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第一,碳期貨的初始計量。當企業成為碳期貨合約的一方時,應按公允價值計量相關金融資產、金融負債與保證金,而相關的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根據新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凡是衍生工具投資的企業,應設定“衍生工具”科目。對於期貨市場,當企業買入或賣出碳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時,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或稅費,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借記“碳排放權期貨”、“投資收益”,貸記“銀行存款”。第二,碳期貨的後續計量。當碳期貨合約在持有期內發生價值變動時,企業應該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金融資產與保證金的賬面價值***金融負債一般不涉及後續計量問題***,利得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為了維護市場信用秩序,期貨通常都涉及逐日結算,也就是所謂的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交易所當日對交易保證金進行結算,如果賬戶保證金餘額不足,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否則可能會被強行平倉。在以後的資產負債表日:買入碳排放權期貨合約,如果碳排放權配額的市價上揚,應按其盈利,借記‘衍生工具’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如果市價下跌,則應按其虧損額做相反分錄;如果因虧損而要按結算機構的通知追加保證金,則借記‘衍生工具’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賣出碳排放權期貨合約,如果碳排放權配額市價上漲,則套期保值者虧損,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衍生工具’科目;向投機者追加保證金時,借記‘衍生工具’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等;如果盈利,則作相反分錄。第三,碳期貨的終止計量。當企業平倉或交割時,將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因平倉或交割而收到的對價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由於碳排放權期貨最終以現金交割而不是以碳排放權配額,除客戶全部保證金餘額不足交付虧損及相關稅費的情況外,終止確認時客戶一般都可以收回全部或部分保證金,相關交易費用則可以從應退保證金中扣除。因此:終止確認時,按實際收到的保證金,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終止確認前碳排放權期貨的賬面餘額,貸記‘衍生工具’科目,按其差額,貸***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將原確認的盈虧轉入投資損益,借***或***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碳期貨的披露 由於金融期貨以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快速發展的同時,必然蘊涵著高風險。由於現金還沒有專門的期貨會計準則,所以對於碳期貨這一新型衍生金融工具,為了充分揭示其交易風險,碳期貨合約的表外披露可以參照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處理。由此碳期貨合約的表外披露實際上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有關碳期貨合約本身和會計政策的描述;而是與套期保值有關的資訊披露;三是有關風險和風險管理政策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