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利得稅對比論文

  我國的證券市場自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開始,至今已有19個年頭。在這段時間內,我國證券市場迅速發展,證券市場稅收制度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完善,但仍有許多問題,如未明確是否對證券交易所得課稅、證券交易損失不得彌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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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利得稅對比

  一、各國證券交易利得稅的比較
 

  ***一***課稅範圍和課稅方式的比較

  證券交易利得稅一般是對有價證券***如股票、債券***的交易價差收人課稅,有的國家還對認股證書***如日本***、投資股權***如西班牙***及其他某些證券財產權利***如義大利***的交易利得徵收證券交易利得稅。至子課稅方式,從各國的課稅情況來看,主要有三種課稅方式:1.並人綜合所得徵稅,主要用於不區分利得與所得的國家,如瑞典、埃及;2.單獨計徵,即將證券交易利得從公司或個人所得中分離出來,單獨依率計徵,如英國、愛爾蘭;3.對特定證券交易利得免稅或加成徵稅。有的國家區別長短期證券.對長期證券交易利得免稅,而對短期證券交易利得徵收較高稅率的利得稅,甚至對畸高的利得加成徵稅,如德國。

  ***二***稅率的比較

  各國對徵券交易利得一般都採用區別對待政策。有的國家區別長、短期證券交易利得,採用差別稅率計稅。如法國以兩年為界線區分長、短期證券,將短期證券交易利得並人公司所得按33%的稅率徵收公司所得稅,而長期證券交易利得可以先彌補證券交易虧損,對其餘額按19%的稅率徵收證券交易利得稅;印度對l年以內的短期證券交易利得按公司所得稅稅率課稅,而對1年以上的長期證券交易利得按2******廠的稅率課稅。有的國家不考慮證券持有期的長短,統一實行比例稅率,如英國和希臘對所有的證券交易利得均按30%徵稅,美國對長短期證券交易利得實行最高稅率為28%的同等稅收待遇,西班牙則將所有證券交易利得交人營業利潤,按35%的稅率徵稅。

  ***三***計稅依據的比較

  各國根據其自身特點,分別規定了證券交易虧損的彌補政策,因而各國的計稅依據也因國而異。美國規定,個人的證券交易損失可用普通所得在一定限度***每年3000美元***內,先彌補短期證券交易損失,再彌補長期證券交易損失;而對公司證券交易損失則只能用證券交易利得彌補。加拿大規定,納稅人證券交易損失的50少。可以從應稅利得中扣除,但不得超過2000加元。各國人多以證券交易利得扣除應彌補的損失後的淨額為應稅利得。在計算上,美國考慮到證券持有期的長短、通貨膨脹對交易利得的影響,採用“指數法”,以售價扣除通貨膨脹調整後的歷史成本為計稅依據。如出售一項長期證券,售價為150萬元,原始買價為100萬元,持有期5年,同期平均通貨膨脹率水平為8%,則其應稅利得為3.07萬元〔15。一100x***1十8%***5〕。日本還以銷售額的5%為計稅依據。

  ***四***稅收優惠的比較

  為穩定證券市場的發展,各國出臺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以積極鼓勵長期投資而抑制過度的短期投資加拿大規定,公司證券交易利得並人普通所得課稅時,可享受證券交易利得減半徵收的優惠;個人交易利得扣除100000加元后減半徵收,德國規定,對6個月以內的短期證券交易利得扣除1000馬克後全額課稅,而持有股份達25%以上並且持有5年以上者.可享受減半徵收的優惠。瑞典規定,對持有期不超過兩年的短期證券交易利得可扣除l***l*********,克郎後課稅,持有期超過兩年的長期證券交易利得按扣除2000克郎後的餘額的40%課稅關於起徵點,許多國家都沒有設定,只有少數國家設有起徵點,如英國對個人證券交易利得的起徵點是5800英磅,加拿大是l***、嘆*********七川加元,愛爾蘭是2000愛磅。

  ***五***對不同證券的稅收政策的比較

  證券除按持有期可分為長期證券和短期證券外,還可按其他特點區分。

  1.控股程度.指國家對控制股份達到一定程度的股票交易利得實行特別稅率。如荷蘭規定,對股票交易利得免稅,但如果出讓者擁有公司卜3以上股權的,其證券交易利得適用20男,的特別稅率;如果納稅人的應稅利得***包括股票交易利得***不超過‘15325荷蘭盾,則按個人所得稅低檔稅率37.5寫徵稅;奧地利規定.持有期超過l年的股票交易利得免稅,但擁有某公司]0%以上的股票,其交易利得按普通所得稅稅率減半徵收;法國規定,對直接或間接控股達25%以上者,其股票交易利得按19.9%課稅。

  2.上市證券與非上市證券的稅收政策比較‘有些國家對上市證券課以輕稅.如丹麥,上市公司二年內交易額不超過l******8洲。克郎的,其證券利得免稅,超過108000克郎的,對證券交易利得不超過34300克郎的部分按腸%的稅率計稅,超過34300克郎的部分按40%課稅。而有些國家卻對非上市證券課以輕稅,如韓國對非上市證券又區別大公司股票和小公司股票,分別按20%和10師的比例稅率課悅,而對上市證券交易利得卻按普通所得稅稅率課稅。

  3.交易是否涉及外國居民。有些國家通過對出售給外國居民股票徵稅來限制外國居民控股。如比利時規定,對將比利時公司的股票大量賣給外國公司實現的交易利得按16.5%的稅率課稅。也有的國家通過免稅政策,鼓勵本國居民購買外國公司的股票。如奧地利規定,出售持有期超過12個月的外國公司股票達25%以上,且不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價的,其股票交易利得免徵公司所得稅。
 

  二、對我國的借鑑

  我國的證券市場自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開始,至今已有19個年頭。在這段時間內,我國證券市場迅速發展,證券市場稅收制度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完善,但仍有許多問題,如未明確是否對證券交易所得課稅、證券交易損失不得彌補等。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證券交易}J趨漢繁,證券交易利得稅將會有充足的稅源,而且實行代扣代繳方式,能保證稅款足額人庫而且,從目前的交易環境看,筆者認為我國已具備了開徵證券交易利得稅的技術條件原因為:一是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已全部實現了中央登記存管與集中清算。

  每一投資者的明細交易資料都由系統管理,為計算交易利得提供了條件,而且滬、深兩交易所的交易量佔全國交易的絕大多數:二是滬、深兩交易所已建立了較完善的投資者交易保證金管理體系,證券交易利得稅可以直接由資金清算系統自動扣繳.另一方面,開徵證券交利得稅有利於證券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和收人分配的協調,而且還能為國家增加一筆不菲的財政收入。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級差收入過高,一方面是由於稅費負擔重,另一方面則是存在著投資者實力的差距。機構、大戶等投資者往往具有資金雄厚、資訊靈通等優勢一般會獲得比中小投資者更高的利潤率,從而形成行業級差收人。而且,我國目前已對絕大部分所得徵稅,如果不開徵證券交易利得稅,則有悖於稅收公平原則。因此,在我國開徵證券交易利得稅.已是大勢所趨。

  對於我國證券交易利得稅各稅收要素,筆者認為可確定如下:

  1.納稅義務人的確定。

  毫無疑問,證券交易利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該是獲得證券交易利得的個人和企業。

  2.計稅依據的確定。

  證券交易利得稅的計稅依據即投資者所獲的有價證券和股權交易利得。為鼓勵投資者投資,可考慮在計算應稅利得時,允許扣除證券交易行為稅、印花稅及其相關費用,並彌補以前年度的證券交易損失,未彌補完的損失可無限期向後結轉,直至彌補完為止,這有利於穩定投資者心理。同時,考慮到證券持有期的長短及通貨膨脹的影響,可借鑑美國做法,以售價扣除通貨膨脹調整後的歷史成本和相關稅費後的餘額為計稅利得。

  3.稅率的設計。

  根據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過高的級差收人,筆者認為超率累進稅率的調節作用比比例稅率更好。因為,比例稅率具有明顯的累退性.對不同利得的投資者課以同等水平的稅負,有悖於稅收公平原則。而超率累進稅率根據交易利得與原始成本之間的比例設定相應的稅率,對不同獲利程度課徵不同的稅負。按世界上大多國家的做法,我國可以1年為界線區分長短期證券交易利得。對於長期證券交易利得,可借鑑德國的做法,並加大稅收優惠力度,同時遵循稅負宜輕不易重的原則,對持有期超過5年或者持有期超過3年且持股達抓%以上的證券交易利得免稅,對其他長期證券交易利得可按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稅率減半徵收。

  其中:收益率~應稅利得/原始買價本級速算扣除數一***本級稅率一上級稅率***只上級最高收益率鬥一上級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利得稅時.按以下公式計算:應納證券交易利得稅~應稅利得火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扣除額

  4.稅收優惠政策的選擇。

  在我國,考慮到我國證券市場的風險性以及抑制過度投機的需要,可考慮對部分證券的交易利得免稅,如借鑑德國做法,對持有期超過7年的證券交易利得免稅。同時,為吸收外國資本流入.可對出售給外國公司而實現的證券交易利得免稅或減稅。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將有助於我國籌集大量基本建設資金。此外.筆者以為沒有必要設定起徵點,因為證券交易利得亦是一項所得,有所得就有承擔稅負的能力和趁務.對低利得者徵收低水平的稅負並不違背稅收公平,並且如果設定起徵點.投資者llj能分散交易,利用“化整為零”的方式逃避納稅義務。因此,沒有必要設t起徵點。

  5.其他要素的確定。

  證券交易利得宜採用依次計稅、由證券交易所代扣代繳。最後,開徵證券交易利得稅後要加強稅收徵管力度。為適應證券市場迅速發展的需要,必須加快稅務部門全面實現電算化、網路化的程序,提高稅務人員的科技文化素質,努力培養一批精通財務、稅務、金融、計算機的複合型人才,建立發達的資訊網路系統.及時準確地掌握證券交易市場內外的各種資訊,減少稅款流失,真正發揮證券交易利得稅調節級差收入和為政府“斂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