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需要交付哪些費用

  證券交易,,是指證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規則,將證券轉讓給其他投資者的行為。證券交易除應遵循《證券法》規定的證券交易規則,還應同時遵守《公司法》及《合同法》規則。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證券交易的費用的相關問題。

  ?

  買進費用:

  1.佣金0.2%-0.3%,根據你的證券公司決定,但是佣金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比如你買了1000元股票,實際佣金應該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2.過戶費***僅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你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

  3.通訊費。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區收取5元

  賣出費用:

  1.印花稅0.1%

  2.佣金0.2%-0.3%,根據你的證券公司決定,但是佣金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比如你買了1000元股票,實際佣金應該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3.過戶費***僅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你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

  4.通訊費。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區收取5元

  相關知識:股票交易費用詳細介紹

  股票交易費用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應支付的各種稅收和費用的總和,通常包括印花稅、佣金、過戶費、其他費用等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印花稅。印花稅是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後對出讓方按照規定的稅率單邊徵收的稅金。印花稅的繳納是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交割中代為扣收,然後在證券經營機構同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結算,最後由登記結算機構統一向徵稅機關繳納。其收費標準是按A股成交金額的1‰計收,基金、債券等均無此項費用。

  二、佣金。佣金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成交之後按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券商的費用。此項費用一般由券商的經紀佣金、證券交易所交易經手費及管理機構的監管費等構成。佣金的收費標準為:

  ***1***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為不超過成交金額的 0.3% ,起點為5元。

  ***2***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為不超過成交金額的 0.3% ,起點為5元,另外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1475‰經手費。

  三、過戶費。過戶費是指投資者委託買賣的股票、基金成交後買賣雙方為變更股權登記所支付的費用。這筆收入屬於證券登記清算機構的收入,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清算交割時代為扣收。過戶費的收費標準為: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基金交易的過戶費為成交面額的 0.1 % ,起點 1 元;深圳證券交易所無過戶費。

  四、其他費用。其他費用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的委託費***通訊費***、撤單費、查詢費、開戶費、磁卡費以及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的刷卡費、超時費等。這些費用主要用於通訊、裝置、單證製作等方面的開支,其中委託費在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在上海、深圳本地買賣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1元委託費,異地繳納5元委託費。其他費用由券商根據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沒有明確的收費標準,只要其收費得到當地物價部門批准即可,目前有相當多的證券經營機構出於競爭的考慮而減免部分或全部此類費用。

  相關閱讀;

  證券交易的特點:

  1、證券交易是特殊的證券轉讓

  證券轉讓是指證券持有人依轉讓意思及法定程式,將證券所有權轉移給其他投資者的行為,其基本形式是證券買賣。在廣義上,證券轉讓還包括依照特定法律事實將全部或部分證券權利移轉給其他人的行為或者設定證券質押行為等。所謂依照特定法律事實發生的轉移,包括因贈與、繼承和持有人合併等發生的證券權利轉移;所謂設定質押,為依照擔保法規定,以證券作為債務擔保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30條,證券交易主要指證券買賣,即依照轉讓證券權利意思而發生的轉讓行為。

  2、證券交易是反映證券流通性的基本形式

  流通性是確保證券作為基本融資工具的基礎。證券發行完畢後,證券即成為投資者的投資物件和投資工具,賦予證券以流通性和變現能力,可使得證券投資者便利地進入或者退出證券市場。不同證券的流通性存有差異,股份公司依法發行和上市的股票,除社會公眾股股票可依照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交易規則自由轉讓外,公司發起人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所持股份在法定期限內不得轉讓,國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性受到影響。

  3、證券轉讓須藉助證券交易場所完成

  證券交易場所是依法設立、進行證券交易的場所,包括進行集中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以及依照協議完成交易的無形交易場所。前者如國際上著名的紐約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和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屬於集中交易場所。後者如美國全美證券商自動報價系統***NASTAQ***以及各國的店頭交易場所,我國場外交易場所主要包括原有的 STAQ和NET兩個交易系統。

  4、證券交易須遵守相應交易規則

  為確保證券交易的安全與快捷,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與發展,我國頒佈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證券法》是調整證券交易的特別法,《公司法》對股份及公司債券轉讓也規定有原則性規則,《合同法》作為調整交易關係的一般法律規範,同樣適用於對證券交易關係的調整。其他法律、法規如《民法通則》、《銀行法》、《保險法》和《刑法》也直接或間接地調整著證券交易關係。證券交易所頒佈的自律性規範,也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