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購銷合同的法律風險的方法

  購銷合同是買賣合同的變化形式,它同買賣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購銷合同是中國經濟活動中用得最多最廣的經濟合同,也是經濟合同法律關係中最基本的經濟合同形式,它屬於特殊型別的買賣合同。那麼購銷合同的風險該如何規避呢?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購銷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簽訂前對合作物件的審查

  瞭解合作物件的基本情況,有助於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供貨及付款條件上採取相應的對策,避免風險的發生。

  1、瞭解合作方的基本情況,保留其營業執照影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

  2、審查合作方有無簽約資格。我國法律對某些行業的從業資格做了限制性規定,沒有從業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特定的業務,如果我方與沒有資格的主體簽訂此類合同將給我方帶來經濟損失。

  3、調查合作方的商業信譽和履約能力。儘可能對合作方進行實地考察,或者委託專業調查機構對其資信情況進行調查。


  二、合同各主要條款的審查

  一切合同都應當採取書面的形式訂立。訂立合同時,要力爭做到用詞準確,表達清楚,約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對於重要的合同條款,要仔細斟酌,最好是參考一些標準文字並結合交易的實際情況進行增刪,對於重要的合同應請專業律師審查防患於未然。對合同條款的審查,不僅要審查文字的表述,還要審查條款的實質內容。

  1、規格條款:對於多規格產品尤其要注意。我們在與客戶協商的時候,要對各型號產品的具體規格做出說明,同時詳細瞭解客戶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間出現差錯。

  2、質量標準條款:根據我方的產品質量情況明確約定質量標準,並約定質量異議提出的期限。同時應認真審查合同中約定的標準和客戶的需求是否一致。

  3、包裝條款:對於購貨方提出的特殊包裝方法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4、交付方式條款***送貨條款***:如果貨物送往本地,當明確約定送貨地點,這關係到糾紛處理時法院的管轄;如果貨物送往外地,則儘量不要寫明,而應爭取約定由本地法院管轄。此外,合同中應列明收貨方的經辦人的姓名***簽名樣本***。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經辦人離開後,對方不承認收貨的事實,給訴訟中的舉證帶來困難。施工企業人員的變動較為頻繁,當對方更換新的經辦人時,應當要求對方提供授權委託書。

  5、付款條款:應明確約定付款的時間。模稜兩可的約定會給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以下付款時間的表述就有不足之處:

  甲方收到貨物後付款;應更正為“甲方收到貨物後10日內付款。”

  檢驗合格後付款;應更正為“檢驗合格後____日內付款”。

  6、違約責任條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擬,則應當注意審查有無不平等的違約責任條款和加重我方責任的違約責任條款。

  7、爭議處理條款

  約定訴訟管轄地,爭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訴訟管轄地的約定要明確。約定管轄的法院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約定,只有以下五個地方的法院可供當事人協議管轄: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違反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規定。

  8、法律快車溫馨提示:貨物所有權約定條款的運用。約定了貨物的所有權仍歸我方的情況下,我方可以基於物權而擁有請求返還,請求損害賠償等權利。對於對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應特別注意:要應勢而變,不可以不加審查地完全適當其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