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公益訴訟案件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規定了民事訴訟的流程、申請注意事項等,那麼何種糾紛可以提前民事公益訴訟呢?應當提交什麼材料呢?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
什麼型別的糾紛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根據《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案件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有汙染環境、破壞生態、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適格主體提起訴訟或者適格主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而人民法院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登記立案,即: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應該提交的材料
1、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的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即: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汙染環境、破壞生態、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初步證明材料;
3、人民檢察院已經履行督促或者支援法律規定的機關或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訴前程式的證明材料。
可以提出哪些訴訟請求
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可以提出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訴訟請求。民檢察院以公益訴訟人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訟權利義務參照民事訴訟法關於原告訴訟權利義務的規定。民事公益訴訟的被告是被訴實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民事公益訴訟管轄規定
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第一審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侵害行為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公益訴訟具體流程
1、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提出反訴請求的,不予受理。
2、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第一審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原則上適用人民陪審制。當事人申請不適用人民陪審制審理的,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決定不適用人民陪審制審理。
3、人民檢察院與被告達成和解協議或者調解協議後,人民法院應當將協議內容公告,公告期間不少於三十日。公告期滿後,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和解協議或者調解協議內容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出具調解書。
4、人民檢察院在法庭辯論終結前申請撤訴,或者在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檢察院的訴訟請求全部實現,申請撤訴的,應予准許。
5、對於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公益訴訟判決、裁定,當事人依法提起上訴、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抗訴或者其他當事人依法申請再審且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分別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式、審判監督程式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