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對離婚的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在生活中,很多夫妻會因為一些事情最終選擇離婚。那麼,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離婚的條件,希望能幫到你們。

  離婚的相關條件

  第四十八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當事人持有本規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離婚的相關手續

  ***1*** 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①戶口證明;②居民身份證;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④離婚協議書;⑤結婚證。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 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③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於好取得共識,應准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3*** 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對不符合婚姻法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離婚需要的證件和證明

  1、協議離婚必須夫妻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2、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3、當事人申請協議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2寸免冠照片;離婚申請書;離婚協議書***寫明財產及孩子撫養問題***。

  4、協議離婚具體步驟夫妻雙方寫好給民政部門的離婚申請書,離婚協議書;帶上2寸免冠照片、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申請書,離婚協議書到民政部門離婚機構;婚姻登記聽取工作人員的安排和要求;領取離婚證。

  5、協議離婚的時間一般為即時,即只要夫妻雙方到場,且材料齊全,當時就發給離婚證。